「萬法雖空。體虛成事。一真非有。無性隨緣。
則湛爾堅凝。常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真如。」
— 清涼疏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五十九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有為無為二門,為當是一是異。
答 : 非一非異。非泯非存。何者。
若是一者。仁王經不應云。諸菩薩等,有為功德無為功德,悉皆成就。又維摩經云。菩薩不盡有為。不住無為等。二義雙明。豈是一耶。
若是異者。般若經。佛告善現。不得離有為說無為。不得離無為說有為。豈成異耶。
若云俱泯者。華嚴經云。於有為界示無為之理,不滅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之法,不壞無為之性。則有無性相,無礙俱存。
若言俱存者。如前論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則百非莫能惑。四句不能詮。非可以情謂有無。唯應智超言像。方達有為無為唯識之真性矣。
如大智度論
復次夫生滅法者。若先有心,後有生。則心不待生。何以故。先已有心故。
若先有生。則生無所生。又生滅性相違。生則不應有滅。滅時不應有生。以是故一時不可得。異亦不可得。是則無生。
若無生,則無住滅。若無生住滅,則無心數法。無心數法,則無心不相應諸行色法。色法無故,無為法亦無故。何以故。因有為,故有無為。若無有為,則亦無無為。是故不應言諸法有。
又勝思惟梵天所問經云。
有為無為之法。文字言說有差別耳。持世經云。有為法如實相,即是無為。
問 : 心所具幾義,立心所之門。
答 : 古德釋云。心所義有三。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繫屬於心。
心王緣總相。如畫師作模。
心所通緣總別相。如弟子於總相模中,填眾多彩色。即心所於心王總青。如眼識心王,緣青色境時是總相。更不作多般行解。
心所緣別相者。如五心所中作意。以警心引心為別相等上,便領納想像,造作種種行相,是通緣總別相。
問 : 心王與心所,為同為別。
答 : 約俗則似同似別。論真則非即非離。
識論云。如是六位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
瑜伽論說。心所非即心故。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
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即非離。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攝論頌云。
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
調其難調心。是名真梵志。
百法釋云。如來依意根處,說遠行及獨行也。隨無明意識,遍緣一切境也。故名遠行。又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也。無身者,即心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潛轉身內,名為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中。此偈意謂破外道執有實我也。
世尊云。但是心獨行,無別主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歷六塵境,故名遠行。無別心所,故名獨行。明知無別心所也。士夫六界者。
瑜伽云。
佛說皆云四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為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即空是也。謂內空界,不取外者,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動,故為動依。心所依者,識是也。即說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
釋云。許心似二現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唯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
體即心也。如二分故,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者。既說離心有所。何故說唯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說心者。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如何勝。總有四義。
- 一,能為主。
- 二,能為依。
- 三,行相總。
- 四,恒決定。非如心所等,有時不定。
又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即心王為體。心所為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
若依勝義,即是因果差別諦。即王所互為因果。法爾非離也。
若依第三證得勝義諦,即依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說,非即。若依所詮二無我理說,即王所非離。
若第四勝義勝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真法界,離言絕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真如故。
問 : 心王心所。云何明假實。
答 : 從種生者名實。依他立者名假。心法唯是實有。心所之中,遍行別境,唯是實有。其餘諸法,或假或實。真如無為,雖非自從種起。亦名為實。不依他故。或諸法名義俱假。唯真如無為一種,名假體實。離言詮故。
問 : 識論云。但說識即攝心所者。真如與識,非如心所。何故不說。
答 : 識實性故。識俱有故。不離識故。非我法依。故但說識。不說真如。故知真如即識。識即真如。
問 : 真如即識。識即真如。且真如非識之所變現。何成唯識。
答 : 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識。真如離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非如色等可依起執,故非執依。此中不說。
若遠望疏言,亦可依執。法末學者,依起執故。又真如既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不以變故,名為唯識。不離識故,正名唯識。
問 : 一百法中,凡聖總具不。
答 : 若凡夫位,通約三界九地種子。皆具一百法。若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中四。共除三十四法。
問 : 心攝一切。云何但標五位百法之門。
答 : 雖標百法以為綱要。此中五位次第已攝。無盡法門,不出於此。何者。百法云。
- 一,明心法。謂此八種心王。有為法中,此最勝故。世出世間,無不由心造。
- 二,明心所有法。與此心王,常相應故。名相應法。望前心王,此即是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
- 三,色法。心王等之所現影。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心王心所之變現故。變不親緣。故致影言。或通本質前二能變。此為所變。先能後所。所以次明。
- 四,不相應行。謂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即是假。先實後假。所以次明。
- 五,無為法。體性甚深。若不約法以明無為。無由得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所以後明。
又鈔中廣釋。
第一心法最勝故者。
華嚴經頌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者。此八識心王最勝。猶如畫師。能畫一切人天五趣形像。乃至佛菩薩等形像。
然經中舉喻,佛但取少分。以畫師只畫得色蘊。餘四蘊即不能畫。法中若是八識,即能通造得五蘊。且如第六識,相應不共無明。及餘分別俱生惑等。若造得地獄總別報業。即自畫得地獄五蘊。乃至若造得人天總別報業。即自畫得人天形像。若具修萬行,獲得二轉依果。即自畫得佛果形像。故知一切世出世間五蘊。皆是自第六識,畫得。不簡依報正報,皆是心變。所以心法,獨稱最勝。
第二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者。
瑜伽論五義略辯相應。一時者。所謂王所同時起。二依者。即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緣者。即王所同一所緣境。四行者。所謂王所三量,行相俱同。五事者。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
第三色法。二所現影故。
現者,變也。為十一種色,皆是心心所,所變現故。影,謂影像。是相似流類之義。即此十一種色相分,是本質之流類。似於本質。若無質者,即似內心。故言影也。變不親緣,故置影言者。為八識皆有變相分緣義。
且如前五識緣五塵境時。須變影像緣。第六緣十八界法。亦變相分緣。第七緣第八見分為我時。亦變相分緣。若第八緣他人浮塵,及定果色并界器時。亦變相分緣。相分望八識。即親所緣緣。本質望八識。即疏所緣緣。此上所說。且望有質影者說。若唯有相分無本質者。即第八緣自三境,定意識緣自定果色是。
第四分位差別故者。
此得等二十四法。即依他。前三位種現上假立。
第五顯示實性故。
即五無為。如前已釋。
又第一八種心王,是最勝能緣門。第二心所有法,與心相應。是共勝同緣門。第三色法,心之影像。是所緣境界門。第四不相應法,是分位建立門。第五無為法,是顯示實性門。
如上勝劣顯現。能所互成。假實詮量。有無隱顯等。能彰無盡法門。無盡法門,不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不出色心二法。攝末歸本,不出唯心一法矣。
問 : 八識真原。萬法栖止。約其體性。都有幾種。
答 : 經論通辯。有三種性。約能所染淨分別。隨事說三。縱有卷舒。皆不離識性。合則一體無異。開則三相不同。三相不同,約用而行布。一體無異,就性以圓融。行布乃隨義以施為。圓融則順性而冥寂。若無行布。無可圓融。如無妄情。不立真智。染淨既失。二諦不成。是以因妄辯真,在行相而須悉。尋迹得本,假因緣以發明。
斯三性法門。收凡聖境界。事無不盡。理無不窮。今言三性者。約經論共立。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
遍計所執性者。謂愚夫周遍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名為遍計性。有二。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
別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遍計義。如未識牛,聞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或依義遍計名。或見物體,不知其名。便妄推度,此物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為鬼耶。為獸耶。此諸遍計。約體不出人法二體。約執不出名義二種。
- 又一,有遍非計。如無漏諸心。有漏善識。能遍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聖人無漏智慧。了諸法空。即無法不遍。都無計執。名為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一切皆無有我。亦是遍而非計。
- 二,有計非遍。如有漏第七識。恒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猶尚緣第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遍。
- 三,亦遍亦計。即眾生染心。
- 四,非遍非計。即有漏五識,及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無計度,隨念分別,故非計也。
賴耶,唯緣種子,根身,器世間,三種境故。尚不能緣前七現行。故非遍非計。有漏種子,能持能緣。無漏種子。即持而不緣。況餘境耶。
又古德云。眾生染心,於依他起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一者,隨覺。即現行執。二者,慣習。習氣隨眠,即執種子。依他起性者。依他眾緣和合生起。猶如幻事。名依他性。圓成實性者。一味真如圓滿成就。
問 : 如何是能遍計自性之理。
答 : 準護法云。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
問 : 如何是所遍計自性之理。
答 : 準攝論云。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慈恩云。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緣,必是有法。遍計心等,以此為緣。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為境也。謂不相似故。
問 : 三性中遍計是妄想,即無。依他屬因緣,是有不。
答 : 此二性能所相生。俱無自體。何者。因妄想故立名相。因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不有。因緣即空。以萬法不出名故。
楞伽頌云。譬如修行事。於一種種現。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
釋云。此破妄想遍計性也。如二乘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莫不皆青也。以無青處見青,由心變故。於一色境,種種不同。譬凡夫妄見生死。亦是無生死處妄見生死也。
又經頌云。譬如種種瞖。妄想眾色現。瞖無色非色。緣起不覺然。此破因緣依他起性也。如目瞖所見,差別不同。彼實非有緣所起法。斯則妄想體空。因緣無性。即是圓成究竟一法。如明眼人,見淨虛空。況一真心,更無所有。
問。此三性中。幾法是假。幾法是實。
答。識論云。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法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釋云。遍計,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說為假。談其法體,既無有相。非假非實。非兔角等,可說假實。必依有體總別法上,立為假實。
故依他,假有三種。
- 一,聚集假者。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成雖實。所成是假。
- 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剎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情,至今猶在故。
- 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時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等,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緣種生,故說為實。
又三性者,即是一性。一性即無性。何者。遍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
解深密經云。瞖眼人,如遍計。現青黃,如依他。淨眼,如圓成。
攝論云。分別性如蛇。依他性如藤。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但是色香味觸相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所以論偈云。
於藤起蛇知。見藤則無境。若知藤分已。藤知如蛇知。
若知藤之性分是空。則例如藤上妄生蛇想。
攝論云。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唯識想息。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
生緣有二。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菩薩住何處。唯住無分別,一切名義中平等平等。
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
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以自所詮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
古德問云 : 我見所緣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依他性實我。
答 : 此相仗因緣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是我。由彼妄執為我,故名妄執。
此有兩重相。約此相從因緣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依他性法。於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遍計所執。乃名為無。
如人昏冥。執石為牛。石體不無。我見所緣緣。依他相有。如石本非牛。妄心執為牛。此所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心執為我。此所執,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無所執我。謂於此石處,有所緣石。而無所執牛。於此相分上,有所緣法。而無所執我。
又況云。如南方人不識駝毛。曾於一處聞說龜毛。後忽見駝毛。由不識故,妄謂駝毛以為龜毛。此所見駝毛是有故。如依他性法。其駝毛上無龜毛。妄心謂為龜毛。如所執實我法。
故論云。有義,一切及心所法。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名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名遍計所執性。
問 : 三性中幾性不可滅。幾性可滅耶。
答 : 準佛性論云。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以故。分別性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真實性本來是真,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真實,是故可滅。
所以分別中邊論云。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真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真實有無故。
猶如虛空。
問 : 依他起相。但是自心妄分別有。理事雙寂。名體俱虛。云何有憂喜,所行境界。
答 : 譬如夜行。見杌為鬼。疑繩作蛇。蛇之與鬼。名體都無。性相恒寂。雖不可得,而生怖心。以體虛而成事故。
清涼疏云。若依攝論說喻。皆喻依他起性。然並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真實義。
- 遂即生疑云。若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說如幻。謂幻者幻作。所緣六處。豈有實耶。
- 二疑云。若無實。何有心心法轉。故說如焰飄動。非水似水。妄有心轉。
- 三疑云。若無實。何有愛非愛受用。故說如夢中實無男女。而有愛非愛受用。覺時亦爾。
- 四疑云。若無實。何有戲論言說。故說如響。實無有聲。聽者謂有。
- 五疑云。若無實。何有善惡業果。故說如影。謂如鏡影像。故亦非實。
- 六疑云。若無實。何以菩薩作利樂事。故說如化。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菩薩亦爾。
是以萬法雖空。體虛成事。一真非有。無性隨緣。則湛爾堅凝。常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真如。
《宗鏡錄》 卷五十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