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
開會時我,就在你身邊, 卻不知道: 你竟然可以把會議記錄的結論改成這個樣子!
這些年來,
在工作上是不是經手過很多簽呈之類的公文啊?
聽說這一類的案牘文書在撰寫和批示方面,
潛藏著許多竅門。
真正重要的事情,
往往在正式的內文中,
並不會呈現。
首先,
撰寫的人可能拿著草擬的內容,
私底下先口頭協調相關部門的配合要項。
但是真正要據以執行的人,
卻被摒退一旁。
深懼這些執行者「畏苦怕難」的心態作崇,
提出太多技術性的困難枝節,
阻擋了成案的進度。
其次,
位階較高的會辦者,
可能在簽註意見之前,
還要「田野調查」一番,
打聽這是「由上而下」的案子;
抑或是真正要「呈請核示」的公文,
希望能寫下「順著毛摸」的意見,
不要因為實事求是的看法,
反而一不小心捋了虎鬚誤觸逆鱗。
最後,
送到了大老闆這一關,
改改錯字和標點符號是小事,
若是批示「加會某某單位」而不置可否,
那麼上簽的人,
皮就要繃緊一點了。
最可惡的作法是不批註意見,
卻貼上一張便利貼。
要求擬具內文的小角色,
假裝自己發現了什麼疏失,
重新再寫一遍。
這個承辦上文的小角色,
拿著便利貼上老闆的意見當令箭,
私底下再去協調各相關部門。
不過,這一輪的協調就不是「協調」了,
究其實際的意義,
根本就是「宣旨」,
傳曉「聖喻」。
於是乎,
各單位的會辦意見一律是「配合辦理」,
一級主管和副總之類的批示都是「上呈」。
大老闆再核示:「悉」,
表示他「知道了」,
但並沒有打包票說:嗯…可以!
日後,
萬一有所差池,
那麼千錯萬錯,
罪不在朕躬!
聽說在便利貼發明之前的時代,
大老闆「非正式」的作法,
是用鉛筆加註意見,
歸檔前再用橡皮擦抹去。
如今,
公文書電子化了,
相信還是有對應的方法,
來規避「言責」。
很多公司相互的往來,
擔任連絡窗口的人,
都喜歡發mail當作memo,
反正我發了memo,
誰沒收到誰吃虧。
這樣此來彼往,
memo滿天飛。
口頭上的協議,
反而又不算數了。
總之呢,
你有你的蕭何計,
我有我的過牆梯。
這十幾年來,
我的工作上,
需要接觸的公文簽呈寥寥可數,
倒是非常缺乏這方面的磨練。
這其實可說是幸運罷?!
對我而言,
牽累較深的是開會。
身為技術性的執行人員,
常常驚覺到:
「啊?!這是當時會中的決議嗎?」
這才知道「開會」這件事情,
和「會議記錄」的差距有多遠。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
而是開會時我在你身邊,
卻不知道你可以把會議記錄的結論改寫成這個樣子!」
你曾經在工作上,
有著什麼好玩的經驗可以分享啊?
還是像我一樣,
信手撚來,
盡是無謂的牢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