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給十九歲的我》的公關災難

2023/02/1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聲稱是紀錄片的香港電影《給十九歲的我》,由於導演張婉婷的拍攝手法惹來爭議,導致校方取消接受香港電影金像獎的「最佳電影」提名。
本圖為《給十九歲的我》的海報。 本海報作品的著作權據信屬於電影的經銷商、電影的出版者或者海報設計者。
我沒有看過電影,也沒有認真地看完涉事女學生不滿的說辭,只看過有「牛下女車神」之稱的單車運動員李慧詩的臉書帖文,關於有粉絲向她表示自己的訪問片段出現在電影中,翻查後她才記起張導演當日在她在日本的其中一場賽事後跟她做訪問,內容完全與比賽無關,當時她只以為記者沒經驗,直到近日才得知當日的訪問「用途」。她覺得如果訪問片段會被放進電影公開,照理自己不可能忘記,感覺是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被有心人借機利用,表明就算沒犯法,也不代表事情是可取的,也不會去看這部電影。

受訪者與拍攝者的不同立場

筆者也曾經有過類似的經歷,拍攝者將訪問片段胡亂剪輯,變成與訪問內容完全無關的節目公開播放,縱然不能說他們有任何過錯,但是那種被欺瞞的感覺總讓人心裡難受(可參看我的舊作《港女論有感》)。
而另一邊廂,我也曾經有過邀請真人進行訪問並拍攝成宣傳片的經驗(參看影片《假如 結婚 = 創業 … ?》),所以我也能理解張導演的立場,影片必然是先有一個預想,然後從拍攝得來的片段中,剪輯出導演想要表達的部份。不懂拍攝的外行人,才會覺得沒讓當事人預先得知播放片段和剪輯效果,是有問題的,因為真的不可能讓每一個涉事的人同意每一個片段才能播放,效果只會不倫不類。這是電影界的慣常做法,連專業演員都是看首影才知道最終的剪輯效果。
不過一般電影和真人電影最大的不同之處,是演員有劇本在手,大概知道整套劇的表達方式和來龍去脈,也可以根據劇本決定是否接拍那套電影,而「紀錄片」的劇本就在導演的腦海中,就算有簡述電影的表達角度,與當事人想像的結果也未必一致,所以這些爭議是很大機會存在的。

獲取片段的手法來自人品

其實根據我的初步理解,李慧詩和那些女學生,在意的並不是那些片段有沒有被播出,或播出了什麼,而真的是獲得這些片段的「手法」。正如當初我們被訪問時,如果他們開宗明義表示是為了那個議題而來,同意拍攝的人自然會出席,然而我相信拍攝者都很清楚,假如他們道明來意,雅虎公關從一開始就不會答應找來我們這班受訪者接受這個訪問,所以他們才會提出誤導的參考問題,以圖瞞天過海,因而最終得出那些訪問路人甲也可的片段,畢竟怎麼算一次過訪問比街訪容易得多,時間成本也省很多。
傳媒的報導手法,就是喜歡斷章取義,譁眾取寵。
那時候我負責製作的宣傳片,是先有拍攝概念,然後設定訪問內容(問題),與製作團隊溝通需要拍攝的片段,訪問過程受訪者沒有預先得知問題,我想要的是他們最真實直接的反應,而受訪者也在事前全部簽下同意書,同意片段作公開商業用途。剪輯完成後,受訪者也沒看過挑選片段,可能當中有些表情或角度他們覺得有點醜,拍得自己有點胖,起碼內容與當初被告知的「理念」並沒有很大的差異,受訪者都會欣然接受,甚至會幫忙分享影片。
今次《給十九歲的我》的公關災難,就是來自那種半欺瞞式的拍攝手法,與電影表達出來的內容完全無關。從電影製作的角度,導演和拍攝團隊沒有做錯,當初他們能選擇這種捨難取易的拍攝手法,說明他們覺得並無不妥,那是個人對事件的價值觀問題。直至有影響力的李慧詩也來發聲,引起輿論,才讓他們知道原來「慣常」也可能會出問題,讓被拍攝者不願意站在自己的一方。

一千零一次的教訓

車厘天使一直都是喜歡站在中間的大愛L,喜歡說「你對,他也對」,但這並不代表自己沒有立場,只是我的立場是基於對兩方面都瞭解,而不是根據個人體驗和認知,而限制了自己對另一方的同理,反而就是因為理解,而更加看到當中的問題出在哪裡。
以前做急救當值,見到有些師兄/師姐的「手勢」不太好,不聽導師的教導,可能在他們的角度,這樣太麻煩,而採用了自己覺得一直做都不曾出現問題的手法,然而在我這個急救導師的立場看,理解「麻煩」背後的原因,才是重點。一千次的沒問題,當遇到第一千零一個與別不同的傷病者,出了問題的時候,誰應該來負責?有些人就是因為那一次的失誤,而讓自己悔疚一生,甚至因而不再投身於社會奉獻事業。
有時候,有些道德或道理背後,的確存在著很多智慧,要是我們沒能理解當中的意義,而只靠自己的經驗來做事,上得山多終遇虎,要經歷過才學懂的事情,有時候代價並不是自己所能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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