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上了恐佈情人,在相處兩年後,負面情緒越積越多,當初在一起時的溫暖和快樂的感覺已不復存在,然而對方明明也不快樂,卻一直不肯分手,甚至對他造成過身體傷害,利用恐嚇(公開他的事)、威脅自殺等極端的方法,試圖挽留這段關係。朋友明言和她相處已變成惶恐,不知道什麼時候說錯什麼話,就會引爆了地雷,把自己炸得粉身碎骨。
我聽過朋友的述說後,跟他分析了兩個點:
如果自己也不能有充分的理由說服自己,總覺得「她不發瘋時也很好的」,那個循環是永遠都砍不斷的。說服自己不是要去清算對方的缺點,缺點每個人都有,能包容就不是問題。決定一段關係應不應該分開,我覺得反而應該要看優點。怎麼說?就是假如你都很清,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