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介紹了異體字的定義和幾個異體例子,這次續談「正體字」。
現在我們用「正體字」這個詞語時通常有兩種意思,一種是相對於「簡體字」、甚至帶貶義的「殘體字」而言,並且是強調其於繁簡方面的文化傳承正統性,這種定義下的「正體字」基本上等同「繁體字」。另一種意思則是相對於「異體字」而言的「正體字」。「正體」與「殘體」的相對是有褒貶的,「正體」與「異體」相對則較傾向事實陳述,較少寄託褒貶抑揚。我們先由歷代朝廷整理文字來入手,說明「正體字」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按照文字發展的脈絡來推斷,早在西周東周已經有官方正體字,但由於周王室保留下來的文獻資料極度有限,從文獻中無法確定周王室如何、何時進行過文字大統整。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出現「正體」與「異體」相對,是在戰國時期結束後,秦國統一六國文字。正體字的形成與政治有很大的關聯性,秦在政治上統一全國,就握有了統一文字的權柄,在這個情況下,只有秦篆是正體字,六國文字都變成了異體字。
漢代以來,由官方設立的「石經」在統整文字形體的工作上有很大影響。「石經」是指採用仔細校對過的儒家經典為底本,把經書內容全部刻在石碑上,要學習經書就要以石經為標準。東漢熹平年間出現第一次以隸書體刻成的石經,三國時代魏國正始年間刻成的石經則是以古文、小篆、隸書三種書體刻成的,因此又簡稱為「三體石經」。以上兩種石經至今已經殘缺不全,我們很難釐清當時正體字的面貌為何,但這些石經既能成為讀書人的經書標準版本,石經字體也自然是標準字體,有正體字的作用和功能。唐代開成年間以楷書所刻的石經,因為它保存得比較多,多部儒家經書都有大致完整的開成石經,所以可說是影響深遠的石經。
兩宋時期不再刻石經,而是命令國子監整理和校定儒家經書出版,簡稱「監本」。清代康熙年間以武英殿作為專門出版書籍的部門,由武英殿出版的圖書稱為「殿本」。監本和殿本都經過官方嚴格的校對和刊印工序,在古籍版本方面有重要價值。
以上的石經文字、監本和殿本書字體,是經過政府訂定的標準字,與標準字不同的寫法、或是民間流行使用的字體就是異體字,有些學者會稱它們為「俗字」。
這次對歷代文字整理稍作回顧,下一次會介紹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如何着手整理和統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