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柑園國中的那12年,基本上是滿快樂的日子,家長會對學校全力支持,行政從來不用擔心經費的問題,想做就去做。
其中,還有一任會長是天下五百大上市公司董事長,其實早已移居台北市,但為了讓小孩在鄉下長大,特別再搬回來柑園。那年我當總務主任,動不動打電話跟他要經費,後來他很客氣地跟我說,只要是兩百萬以下,直接跟財務室講就好。
所以到了桃子腳,對這群都會新貴,只是出個幾萬元,就要各處室主任全體出席,逐條報告,讓他們一一審議,甚至刪除,我真的無法接受。
第一次家長會,我就跟大家溝通:
一、各處室提出的預算,都是在公家預算之外,想再為孩子多做的,家長應該是支持與感謝都來不及。
二、學校跟家長會爭取的經費全部都是用在孩子身上,不會花在硬體和設施。
三,學校的經費、人事都不是來自家長會,因此家長會對學校不該是監督與制衡,學校需要的是協力夥伴。
我第一任期的四位會長,應該都是講不過我,但為了維持他們「新一代家長」的形象,所以只能答應之後都由校長統一說明即可,而且原則上一元不刪。表面一片和諧,但其實彼此關係是相當緊張的。
後來想到,如果把每年的補助數額律定下來,讓家長會有預期,可以計畫募款,壓力會比較小。所以就商定,每年固定以1班1萬元的基數,70班就是70萬,且可以隨當年財務狀況調整,例如0.9或1.1等等。
同時,只要是在這固定基數內的,不須提計畫,年底提送執行狀況就好。超過基數的部分,才需要特別提出討論。
第二任期的會長,又發展出「樂桃之友」的小額捐款制,每月100元,每年1200,捐款者會定期收到刊物、校慶紀念品、免費參加增能課程等。這個案子反應頗熱烈,後來每年光這部分的收入就超過固定基數。家長會的財務壓力大為抒解,和學校的關係就更趨緩和。
而因為家長會「財務自由」,於是家長會更堅定不設「職務捐」,讓有志及有事青年都可參與,沒有門檻。不過大概都是當過志工,才能晉身家長委員。好幾任的會長都是志工隊長、組長出身;卸任後繼續當志工,也變成傳統。
勇於說不,其實下場也都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