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導的行天宮與失智老翁間贈與房屋的爭議,我們外人無法一窺事實的全貌,也難以斷定對錯,但這也使民眾逐漸思考失智者保護的議題,這是大家都需要花時間了解的,因為你我的家庭,可能都會面臨到這個問題......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8月的統計數字,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失智人口逐年增加,推估2022年我國失智者人口將超過30萬人,其中65歲以上長者占9成6,罹病者有年輕化的現象,而因為失智者所衍生出的社會問題,恐已成為台灣當前步入超高齡社會所要面臨的議題。
人是否可以獨立行為且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我們一般以年齡作為區分標準,來看看台灣是怎麼區分的:
而常見的失智者,大多以中老年齡層為主,以年齡來區分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主為法律行為沒有問題,但失智者在精神層面出現問題,難道所為的法律行為不會有瑕疵嗎?我們來看看民法第75條的規定:
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由此條文中可以看出,失智者雖已成年非無行為能力,但如果可以證明,行為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那麼所做的法律行為,將會無效!那麼關鍵就在,怎麼認定失智者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情形?
失智症是一個漸進性退化的疾病,從輕度的輕微症狀,逐漸進入中度、重度、末期症狀等,疾病退化的時間不一定,依每個人的基因、環境、醫療支持等等不同,而有明顯的個別差異,甚至發病病程長達10年以上,也是常見的案例。
一個85歲的老父親,因失智症到醫院看診神經內科、精神科已有3年以上的時間,老父親的大兒子,因為覬覦老父親的晚年與建商合建分配到的房子,起了歹心,趁其他兄弟姊妹沒和老父親同住,某天便連哄帶騙帶著老父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也請來代書辦理贈與契約,將老父親名下房屋移轉到自已名下,幾個月後其他兄弟姊妹得知這個消息,個個氣憤難耐,便聯合起來控告大哥,利用老父親失智已無行為能力,擅自轉移財產至大哥名下,認為移轉房屋行為無效。
兄弟姊妹提出老父親的就醫紀錄,證明老父親已因失智症而就醫3年,這樣總該認定老父親無法正確做出判斷,移轉房屋行為無效了吧!可最後法官認為老父親的就醫紀錄,並無法證明老父親在「贈與行為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因此移轉房屋行為仍屬有效。且基於失智症是屬漸進性退化的病症,可能有時好時壞的情形,醫生客觀上也很難回到過去的行為當下時間點,判斷失智者的精神狀況是否確實受到失智症影響,或影響程度是否已到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程度。這樣的結果,也導致失智者處於極大的法律風險之中。
如果家屬發現親人出現失智症狀,或是已經醫師診斷確認失智而持續就醫,為避免失智者被詐騙、或不當處分自己財產,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找一個人來當代理人!
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或甚至是完全無法與他人溝通,為避免做出損害自己權益的行為,可由家屬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由法院選任輔助人或監護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像大家所關心金錢借貸、財產贈與、甚至是買賣不動產等等,都是需要輔助人或監護人的同意才生效,避免欠缺判斷能力而被詐騙或是做出不合理的法律行為。
如此,透過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來保障失智者權益,就能盡量避免失智者財產被不肖人士、甚至是覬覦財產的子女偷偷移轉過戶的風險,減少家庭因為爭產而衍生出來的糾紛。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保障家人的權益,維繫家庭和諧,才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