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針對《懂我的不必解釋,不懂我的何必解釋?》有所闡發,並認為在三觀不同,立場不同,認知不同之時,即令你解釋再三,因為你或許沒錯,但對方也不見得就是錯,因此最終可能還是只能各執己見,各不相讓,各行其是…解釋只能是徒勞無功,徒然浪費了寶貴的時間和精力。
可是,上面的說詞是有條件的,在不涉及他人的情況下,或許就如上所述。可是在涉及別人的情況下,反向說法《懂我的需要解釋,不懂我的更要解釋?》可能才是對的。例如開會時,團隊合作時,與人有約時,朋友間,家人間,情侶間……。
開會時我們提出一個有創意的點子,大部份人可能都因無法理解而不置可否,此時我們當然應該盡可能的解釋清楚,爭取認同。如果只因別人不置可否,因而感到有些灰心喪志,默不作聲的不想解釋,別人無法理解你的想法,如何支持你?此時不解釋,然後用《懂我的不必解釋,不懂我的何必解釋?》來做理由,你有病啊?
又如,跟人家約定而臨時爽約,那當然要解釋清楚,並且要理由充分。以前背的詩中有句印象深刻的:「有約不來過夜半,閒敲棋子落燈花。」約好了,因此準備齊全,等候多時,沒想到竟然等不到人,過了夜半仍不敢入睡,只能敲著棋子,看著燈花一次次的掉落,想東想西的構思著之所以不來的可能原因。你想想看,沒解釋清楚,理由也不充分,那以後還有可能繼續往來嗎?
又如情侶間,交往已三年,甚至已經論及婚嫁…,女方突然在男方車上發現一條女人絲巾(可能的正當理由,就請自行構思吧),氣及敗壞的要求男方解釋,男方認為她無理取鬧,女方則因而認為男方做賊心虛。明明只要說明清楚就可解決的小事,就因男方認為女方小題大作,不可理喻,賭氣不理,因而導致最後分手……
……
不涉及他人,然而與人三觀不同,立場不同,認知不同之時,你可以採用《懂我的不必解釋,不懂我的何必解釋?》做為說詞。
涉及他人,不解釋既傷人又誤己時,請採用《懂我的需要解釋,不懂我的更要解釋?》原則,以增進理解,促進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