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介紹了簡體字的來源和分類,這一次接著說明中華民國教育部在1979年出版《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內所訂定的正體字。
根據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語會」)所列的標準字選字主要參考資料內,就參考了大約三十部歷代字書、辭典,還包括了甲骨金文資料,民間材料則選用九種臺灣及香港報刊雜誌作為參考。
國語會強調正體字是就現有字形加以挑選,而不是另創新形新字,在考慮選用古本字還是俗字時,會以符合六書原理為原則。由此,國語會列出選擇正體字的五個總原則、四十條大原則和一百二十條小原則。以下舉兩組例子來解釋說明。
在《簡化字總表》中,以「从」字是「從」字的古本字,因此選用「从」字作為簡化字。可是國語會選用正體字時,保留「從」字而棄用「从」字。實際上,這兩個字皆有收錄進《說文解字》,「从」是「聽從」的意思,「從」是「隨從」的意思,兩個字的意思相近。後來到了明代的兩部字書——《字彙》和《正字通》,都指出「从」是「從」的本字,換句話說,當時「從」字獲得廣泛接納,並取代了「从」字成為常用字,所以《字彙》和《正字通》才要指明「从」字是「從」字的本來字形。國語會基本採用繼承的角度來整理正體字,因此沿用明代《字彙》的分類,選「從」字為正體,把「从」字視為「從」字的異體。
《簡化字總表》以「怜」字作為「憐」字的簡化字,這要從南北朝時期(梁朝)成書的《玉篇》和北宋時期編訂的《廣韻》說起。《玉篇》和《廣韻》都把「怜」字視為正體字,而《廣韻》另把「怜」字作為「憐」字的俗字(異體字)。「怜」本身是「靈慧」的意思,「憐」則是「同情」的意思。由梁朝至北宋大約五百年之間,就有人把「怜」字與「憐」字混淆互通,才會出現這種既是正體又兼異體的複雜現象。《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整理這些歷朝歷代複雜的文字問題,依照《廣韻》的處理方式,在用作「同情」意思時,以「憐」字為正體,「怜」字為異體。另外作為「靈慧」的意思時,「怜」字也是正體。
正體字的概說暫時到此為止,以後還會仔細地分篇講解單字。下一次會以網路上一篇對簡體字的批評為例,分析和評論其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