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5,終於要貼到這個也很長的文章。這是2023/8/22發表在某獨裁霸道平台的文章,當時正是老高抄襲事件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發覺很多人對「抄襲/侵權」的理解有混淆。所以寫了這文。之後會在「以AI繪圖當成原創」事件中多次被提及,因為手法和話術一樣,都運用了「避重就輕」及「混淆焦點」的手法。以此例來說,是誤導「抄維基百科不算抄」,案主(?)跟我吵很久,堅稱他沒有解讀錯誤,但在2023/10月,他自己把文章刪掉了,也把一則羞辱我的留言整棟刪掉,卻從未對我道歉過。
🍀我只能說,一個人會扭曲誤解法令(只看自己想看的),在其它事件上也會是用一樣的手法及話術。
本文因為過於枯躁冗長,所以在圖片方面選用「可愛系列」搭配,希望能幫助各位用比較平和的心情去看嚴肅議題,而音樂亦使用長達24H的「肖邦古典鋼琴」,期待在音樂的陪伴下,我們都能增添不少氣質,做個上流人,透過文中所提到的關鍵點,回頭省思自己。當初選用圖片是有用意的。
當然,我們看自己都是盲目的,所以文中若有任何錯誤或不認同,都歡迎用「理性論述」留言,因為我自己知道我寫長文很容易寫到暈,我絕對不會「命令你不可以留言」,但若是想要來吵架的,我也奉陪,畢竟一開始我其實是想反擊某些人的誇張行徑,但沈澱了幾天還是決定以長文完整表達我對「抄襲」的意見。
其實「老高抄襲」事件一發生,我就注意到了網路上「正反意見」勢均力敵的情形,仔細去聽「攻擊方」的重點,似乎有那麼一點道理,只是因為「從我的立場」,我一直都知道老高「不是知識型」的頻道,因為他幾乎都是講神秘事件,比如亞特蘭提斯、外星人、宗教傳說......等,且他本來就一直有在強調他都是看網路得來的,然後彙總用自己的話去說,「目的是要講給老婆聽」的。
所以我認為他的素材都是剪別人家的影片,這絕對是的,且他有些片段會重覆用在很多地方,因此我從來不認為他有「單抄」某一支影片的情形。
是這次口條非常差、且疑似在整個運作概念上也是在抄襲「老高與小茉」的「藍泉媽媽」指出是「抄襲」,我才注意到這件事,但倒不是注意「老高抄襲」事件本身,而是注意到我們社會大眾對「抄襲」的定義意見紛歧。
我也覺得我很有趣,我看「文字作品」時,很快就可以意識到「是否抄襲」,但在看「影音作品」時就無法,這確實是一個蠻有趣的現象。
在我要表達我的意見前,我必須要說,「法律是最低的標準」這件事大家都認同吧,法律因為要定人於罪,要犯法者實際受到法律上的代價,所以須定出「明確的」「標準」,但不在這些標準的情形,並不代表你「沒有」抄襲的「意圖」和「行為」。
比如,「花園裡的洋娃娃」的旋律,就算我可以隨意使用及改寫,但我「意圖」告訴你們這是「我寫的」旋律,我一定被罵翻的,因為那明明是來自「花園裡的洋娃娃」而來的改編作品,結果我一直宣稱我是原創、我沒有參考任何資料。
所以,一位創作者在面對抄襲指控時,「只能強調沒有法律上的責任」時,我其實就會「反推」他的意思大概就是說【是的,我疑似,又如何,法律上我又沒有罪】。就跟老高一樣,第一時間他說的是「如果我參考的任何資料的原作者不希望我引用他的資料,我立刻刪掉影片,原作者都沒說什麼,那幾個人就不要著急了」。
💎2023/8/20,黃皮膚的吉普賽人露思:老高抄襲事件 | 談談課題分離(上)
因為我覺得太有趣了,再加上看到「泠泠綺忻」的精彩文章─從「老高抄襲」的事件,談論創作者未來如何創作【綺忻聊時事】,更進一步的了解到了「維基百科」的「創用CC」,才有這篇落落長的文章產生。
💎2023/8/13,泠泠綺忻:從「老高抄襲」的事件,談論創作者未來如何創作【綺忻聊時事】
之前,我也曾經檢舉過某位薯友嚴重抄襲的行為,而且他是屬於「剪貼簿」的模式,就是同時抄襲3份文章,各自截取段落,並且打亂順序,可能受害者的順序是ABCDE,那他就會改成BDECA,在「持續不斷的抄襲也是很有毅力」這篇文章中有提到,我為了這件事特地寫了「致敬Dabby~我是太陽,你是那千年與我一會的慧星」來示範這種行為,裡面幾乎全部都是Dabby寫的句子,我只是前後調換,增刪幾個字讓語句通順而已。
可惜Dabby已將文章移入「訂閱區」,200 CFO的訂閱金,以我每日0.2CFO的進度,要累積大約三年的時間才能存得到。
因此,我的標準自始至終都是一致的,不是「針對性」的,有人要對號入座,指稱我影射,請便。但你若認為自己坦然無懼,第一個動作應該不是「把爭議文章全數砍掉」並且「改ID名企圖撇清、斷尾求生」才對。
先說蛤,我不是什麼「法律背景」的,對「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這些碗糕也不是非常了解,但我和高虹安一樣,背後有很強大的法律團隊 (?) ,我長期與他們針對各種不同的社會議題進行思辨與討論 (其實是我追蹤他們的粉專),由於每個人專長領域不同,所著重的重點也不同,於是我得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去了解這件事。
But,就是這個But,我又不是在寫論文,所以一、我的參考來源都是網路鄉民議論;二、最重要只是表達自己的看法,無涉什麼學術,因為我看到很多的「思考方式」很詭異。如同「露思」在「我思,故我在。」文章下留言中有提到的:「我覺得老高有他存在的價值,我也認同他的說書很吸引人會讓人想要去接觸艱澀的議題,所以就算他承認抄襲,我也不覺得他就應該消失或怎樣,喜歡看的還是繼續看根本就沒關係,但就是有人想要把所有的一切都同捆包,導致自己必須講出很莫名其妙的話,或者故意忽略問題的本質是什麼。」很多人的說法其實只是混淆概念或轉移焦點。
我也有看到有些人前一個月才發文暗示某人抄襲的行為「可惡至極」,但一個月後又對別人指控他抄襲一事表示「只是基於喜歡的心情,分享文字,並無營利」,但「抄襲」的認定和「是否營利」無關,並不是說「因為你沒有要營利,所以你就可以抄襲」。
諸如此類「顛三倒四」的案例,讓我覺得很有趣,所以一開始一定要先義說清楚。
要講「抄襲」前,要先定義「法令」上的意義,但事實上法規並沒有「抄襲」的字樣。只有一堆的法條,你違反了就是違反了。
而台灣沒有「智慧財產權法」,是依據不同型態,以不同的法令分別訂定或分散在其它法規裡面。主要常被熟知的有商標、專利、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我們在這個寫作平台上,最常遇到的應該是和「著作權」有關的案例,而著作權是不需要「登記」的,當寫成的時候就享有著作權。
先不說「老高抄襲」的爭議並不適用「台灣法規」,因為不論「疑似被抄者」及「疑似抄襲者」,都不是台灣人。
本次我們單從台灣法令來看,任何法令爭議時,都會需要看雙方佐證,證據力較弱的則會輸。但有法學「素養」的人,一定能理解,法令上的敗訴,並不代表對方就不是抄襲,只是依法規規定無法判定他違法。
比如智慧財產權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因此在在智慧財產權法之前的版權爭議,就極有可能無法主張對方抄襲。
所以我們要清楚我們在討論的東西,從老高事件事就可以得知,太多人討論的都不在一個點上。因為要討論「違法」在法令上是有依據的,除了前面談到的有時間點的問題,還有要抄多少比例才叫抄?圖片相似度要多高才叫抄?
所以本文,我的重點不在「違法事實」上,因為如我在「我思,故我在。」裡提到的,法律就是最低標準,它有受到限制,所以必須加以量化規範。因此,並不是「沒違法」就不叫抄襲,也不是「沒人告」就不叫抄襲。
因此,雖然法令上的規範很嚴格,但我們一般人只要看到作品「有引用/有參考來源」,基本上我們也不會有什麼看法,至少你並沒有「企圖誤導」我們「你是原創,那是你的想法」。
雖然即使有「引用」也不一定「沒有侵害對方的智慧財產權」,但對方若不提出,法律層面就不會有什麼好戲可看。
老高事件中,有很多人「選擇會繼續看」,就有一群人昏倒,他們認為這種「抄襲仔」的作品就是不應有流量才對。不過,我覺得這一點會將問題混淆,因為影片就在那裡,我們都能搜尋到,你要如何叫觀者「不要去看」呢?
即使「老高事件」這樣火熱沸騰,但沒在跟這條時事的人一樣不會跟,有一天偶然間看到,覺得新奇有趣,老高的影片還是會有點閱數。
所以「要/不要」看根本無法解決「抄襲行為」的持續。
老實說我之前是很常看老高的影片,那些就是我每週四中午配飯用的影片。因為它都是講外星人、靈魂、量子力學、各地傳說,看一部影片我就能對該件事了解了大概,我覺得新奇有趣。
我個人倒不覺得把它當「知識性頻道」,正如我在寫這篇文一樣,我要真的想了解一件「知識」,絕對不會只看單一來源。我一定會去參考多方的說法,最好要有正反二派意見,才能使整個事件面貌更完整。
老高也從沒說他自己是「知識型頻道」。
所以,當有些人以「老高的影片錯誤百出,根本不配為知識型頻道」、「老高影片很危險,很多錯誤」......諸如此類的說法攻擊老高時,我覺得是搞錯對象,也混淆 了「抄襲爭議」。
比如有意見表示『也常有人會反駁:「我知道老高是假的,但我只是看來娛樂用的,真假對錯也沒關係吧!」但別忘了心理學的「真相錯覺效應」早有證明,人們對於經常接收的資訊會有比較高的信任度,即使明知是假訊息也有這種效果。』
💎談老高抄襲爭議:「我只是看娛樂用的,真假對錯沒關係」,是這樣嗎?
即使有心理學「真相錯覺效應」,我們就應該刪掉錯誤的訊息嗎?刪掉老高的影片,還有其它影片啊!我認為對抗「真相錯覺效應」的方式不是刪除,但這裡我要強調的是說【不是只有】刪除的行動可以做,刪除也【不是第一選擇】。
我們要避免誤以為「只能」用刪除的行動去對抗它。因為刪除其實是「不得已」的手段。
我覺得「保持質疑,勇於挑戰不同」才是人類創新與進步的動力。在「地平論」時代,要去講「地球是圓的」,你一定覺得他在散佈「虛假的知識」,你一直下架它、刪除它,就沒有足夠的推論基礎累積,讓後人可以在這樣的立基點上更進一步去證實。
如「名為變態的神父」所說的「有時候,問題或許不是在吉德羅·洛哈,而是輕易相信並且買單他的話術的讀者,或者是不斷推銷這種看似傳奇的巫師卻沒有真材實料完全不會戰鬥的魔法世界。」
那些東西就是在網路上流傳的,老高只是截取(or抄襲)下來講的而已。消滅老高並不會消滅這些錯誤訊息,為師者遇到學生奉老高為至聖賢人時,何不直接請學生做專題研究呢?
當我們都學會「保持質疑」時,其實中天根本就無法生存。只是因為「訓練思辨能力」是需要時間的,所以「禁止/刪除」才變成必要的。這說來很悲哀。都已十二年國教了,且大學升學率達100%,然後思辨能力卻仍未提昇。
有人說「因為老高口條好,所以要讓他存在,對他抄襲一事輕輕放下」?啊不然咧。先不論老高講的好還是壞,「知識的普及」正是需要老高這樣「口條好」的人,不然都一樣的東西,為何紅他,不紅別人?因為別人的舖陳安排就是難看嘛!聲音難聽!語調緩慢讓人想打瞌睡!有的則是從頭撕吼到尾!我連10秒都看不下去了,還可能拿那些來配飯吃嗎?
若認為他哪裡有講錯,我覺得最好的做法,就是直接在底下留言提出錯誤的地方,及另外撰文或制片提出他錯誤的地方。藍泉「追著老高打」並揪錯,其實也沒有問題,問題就在太難看了。
為何說難看呢?因為即使一件事有道理,你把它變成「對人不對事」就很難看。藍泉整個頻道就是為了打老高而生的,有那麼多的知識可以查、可以看,我根本不需看他的。因為看他的影片會破壞心情。我當主管的經驗就是如此,你來跟我說工作上的問題我會聽,但如果內容有太多對其它人的情緒攻擊,我就會想趕你出去,出發點明顯不客觀,而不客觀的意見又何必浪費我時間呢?
而且藍泉的人設場景安排本來就是抄襲老高。一個從頭到尾想抄襲老高的人在抨擊老高抄襲,這不是很詭異嗎?
你也可以不理,但你選擇不理之後,又為何現在要展現「憂心忡忡」呢?
再者,誰說「繼續觀看」就等於是「對抄襲一事輕輕放下」?
「名為變態的神父」提到『老實說,如果是做為知識的傳遞,像「搬運工」,註明來源,那是OK的,但若拿來營利,我認為這有問題;營利就算了,弄到585萬訂閱者,亞洲第一人,知識型網紅,我認為名不符實,至於收入一年900萬美,年收3億台幣,每支影片平均都能賺200萬台幣,如果這為真,我覺得如果這類型的影片很多,你應該把一部分的錢還給原創者,因為觀眾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內容很吸引人」,有太半都是別人的,不關你的事。』我個人蠻認同的,即使你的抄襲,你也有付出努力,而你的努力成果必須分給原創一半甚至全部時,你就會考慮做這件事的「效益」,愈不具效益的東西就愈能減少抄襲的可能性。
Youtube在「音樂版權」有很不錯的制度─「名為 Content ID 的數位指紋系統」,就是一但被比對,整體的運作說明可以參考「使用版權音樂,影片會侵權嗎?2大替代方案完美避開版權警告風險」這篇文章,如果有在注意Youtube的都會注意到影片下方會有版權聲明,一旦你上傳一段音樂,被系統偵測到版權所屬,系統就會自動發出「Content ID 聲明」給你,至於會是採取哪些動作,則是視版權所屬方的聲明。
不過,我等無名小卒,最多常見的是「黃標」,即Youtuber上傳的該支影片無法營利,或營利將部份或全部歸屬音樂版權所屬方。
💎使用版權音樂,影片會侵權嗎?2大替代方案完美避開版權警告風險
那當然,更嚴重的情形是音樂版權所屬方會透過「 YouTube 的 DMCA 侵權下架申請表格」進行檢舉,當收到Youtube的版權警告時,就代誌大條囉~~~
由於若在90天內收到三次的「版權警告」,整個頻道會被永久移除,是整個頻道哦,不是單一影片被下架而已。所以就能使人更加謹慎看待「音樂版權」的問題。
以「老高抄襲事件」來說,系統主動偵測是困難的,即使有人向Youtube平台檢舉,認定也是困難的,恐怕要等到法令判定,但也要「原創者」提出才行。
因此,我才一直覺得這次「老高抄襲事件」是非常好的事件,它幫助我們一般市井小民辨認智慧財產權的限制、不足與困難。這些困難的存在,並不能因此反推「老高沒有抄襲的意圖」。所以不要搞混了。
事實上對大眾來說,收益歸誰並不重要,所以「抄襲的認定」可以持續釐清,但「想觀看的依然可以繼續觀看」。想在底下留言指出謬誤之處的也請儘量,一旦有天這些影片被平台認定抄襲,或被法令認定抄襲,那「老高」就會付上慘痛的代價。
若「於法都處理不了老高」時,我們也就知道了法令的困難。畢竟影音作品確實很看個人魅力,一樣的橋段、一樣的舖陳,也不一定會有一樣的收益成果。這和其它的智慧財產權型態還是有點差距的。
其實法令上的定義很明確,所以這裡是要討論許多人對「抄襲」的認知不同的地方。
這是最基本的,法令上的要求。就是你要使用前,你要先問問別人給不給你使用,「並且」你使用時要提到這是參考誰來的,是從哪裡重製/改編來的。
所以是「你要有得到授權」你才可使用,如有律師提到「我沒說可以用,就誰都不能用」,不是像老高所稱的「原創沒說不能用,就誰都可以用。」
從上所述,要做一個影片、寫一篇文章,若是每個素材引用都要先授權,那不是沒完沒了嗎?啊你要講新聞事件,不就要引用新聞片段和新片內容嗎?若還要授權,我麻煩,對方也麻煩啊。
所以其實對大多數人而言,有「引用/參考來源」就給過,至少你沒有企圖誤導我「這些是你原創的」,你沒有「抄襲」的意圖,啊若是連引用都沒有引用,誘導觀者以為這是你的文字,這不是很那個嗎?
就像願盛夏在傑比文章下的留言「每個作品都是創作者的孩子啊」,你把別人的孩子偷偷抱來,然後跟別人說那是你的孩子,J甘舞斗笠!?哩嘛卡拜投ㄊㄡˇ咧!
好啦,終於說到「維基百科」,此次的爭議點(一)。
關於有人誤以為維基百科的使用,沒有「抄襲的問題」,「維基百科」上的內容可以隨意抄來當自己的,泠泠綺忻在「綺忻聊時事單元,對我有了一份安慰」中的留言中提的很清楚,「維基百科的著作權,是創用CC4.0,只要符合創用CC4.0的規定,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觸犯著作權,關於創用CC4.0可以看這個網址,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deed.zh_TW」。
這段話怕有人要斷章取義,我就白話講一遍,泠泠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因為維基百科有表示其內容均遵循「創用CC4.0」的規範,任何人都可以拿去使用,但是「並不代表」你可以宣稱那個文字或內容是你的,你依然要符合「引用」的規範,因為「創用CC 4.0」的第一個C的定義是要求要「姓名標示」。
因此,容我再說一次,你當然可以隨意使用維基百科的資料,而不須任何人的授權,因為維基百科已宣佈它的資料都是依循「創用CC4.0」的規範授權。但是基於「創用CC4.0」的「姓名標示」規範,你仍要「引用」。如「台灣創用CC計畫」提到的「新授權條款明確允許被授權人可以只標示一個連接到姓名標示資訊頁面的連結,就滿足了姓名標示的需求。這項方法早在網路上被普遍使用,更早以前的授權版本也可能容許此法,不過創用CC授權4.0的出現明文承認這項方法可以使用,排除使用上的疑慮。」
要看維基百科怎麼說明自己網站上的內容?請直接看:「維基百科:著作權資訊,中文維基百科的法律方針」。既然「自稱自己是創作者」,靠「創作為生」,也製作了不少作品上架盈利,相關的規定就要看仔細一點,我只是一個喜歡發廢文喇賽的無名小卒看得都比「自稱自己是創作者」的人認真,這像話嗎?
💎2023/8/13,泠泠綺忻:從「老高抄襲」的事件,談論創作者未來如何創作【綺忻聊時事】
這是本次爭議點(二)。
即使我們寫「心目中的玉山」,你寫的玉山,跟我寫的玉山,會寫出「幾乎雷同的文字段落」嗎?
之前七月有一場薯任務,是推薦景點,我寫的是「花蓮.雲山水」,同時我有附上眾多薯友體驗的「雲山水」,你有看到一模一樣的段落嗎?
你寫出來的「白居易」會跟我寫出來的「白居易」一樣嗎?我早就忘光了,現在要我提筆寫下「白居易,字樂天,晚號香山居士、醉吟先生,在詩界有廣大教化主的稱號。祖籍山西太原,生於華州下邽(今陝西省渭南市),唐代文學家,文章精切,特別擅長寫詩,是中唐最具代表性的詩人之一。」這段文字,我一定不是背出來的,而是去網路上找到然後貼上來的,即使不是從維基百科,也是從「某處」,絕不是我自己默背下來的。
這難道不是「通用知識」?
「通用知識」絕對不是指「一樣的地名翻譯」,比如你寫了「夏威夷」三個字而不是「哈蛙姨」,然後我鬼叫著說「你抄襲」,若是這樣,你可以送我去精神病院,沒問題!
既然要寫「白居易」,網路上有很多可以參考的,
1.維基百科:白居易
可以看到,根本就不一樣,即使有10-15個字一樣,也不會整段都一樣。
一篇相似,我還可以相信是巧合,多篇相似,你說這是巧合?
因此,即使你不是從維基百科上貼過來的,你也一定是從某處貼過來的,然後某人也把那段貼到維基百科上,因此形成了「你抄維基百科」的樣子。
你仍堅持自己是「原創」,「沒有」參考任何資料,也有可能是某人把你的文貼到維基百科,再來反檢舉你是「抄襲」,我也可以理解,如果樹敵太多的人的確會遇到這樣的困擾。
但一,維基百科有提到,「不能隨便轉載東西到維基百科上」,也就是維基百科的協同創作者不能任意把擁有著作權的文件轉載到維基百科上,所以如果有上述提到的情形,根本就可以直接去通知維基百科,他就會去處理那位隨便轉載的人。
其次,泠泠綺忻的補充說明也有提到,其實如果爭議一起,真的要比對的話是可以看檔案的時間點來判斷「誰先誰後」。
AI當然會有錯,但AI只針對特定人的文章頻繁的跳出「抄襲」警訊,你說呢?
為什麼要寫這一段?因為不同型態的作品,在談到「智慧財產權」時,「抄襲」的型態其實是不一樣的,定義難度也不同。
比如,這次老高第一時間被指控「連影片編排」都一樣,但一樣的情形其實有很多,那些看起來都不算抄襲啊。比如我常看的減脂影片,有一個人會說「如果你晚上只吃這樣,你隔天只會掉0.1kg,如果你吃這樣+那樣,你隔天會掉0.3kg,如果你再加個那樣,你會掉0.5kg」
你說它是抄襲嗎?
那我們寫文章不是都會有很多人推薦的模版嗎?就像承熙歐巴也有「快速產文」的教戰手冊、考試也都會教說要熟練哪些模版啊。
那是抄襲嗎?
所以以下只是藉由作品型態的不同,提幾個「抄襲」爭議。
鬼才阿水提到的四種例子,大多屬於影音類。
說到影音類的翻譯重製,我想到的例子是「B.C. & Lowy」,他長期截取國外節目的片段,並放上他自己的翻譯及說明,這種就是完完全全的直接取片段來翻譯,很單純的抄襲。因此他早期的帳號被永久停權,然後又開新的帳號。
💎(2017年)B.C. & Lowy YouTube 頻道因版權的問題關閉!個人看法歡迎討論
在「變態神父」的文章中提到老高事件『有特定邏輯的「腳本」,目的在吸引觀眾看下去,好過於看一本論文,這就是屬於他的「表達方式」,我們說的原創或獨創性,是在這裡,不是他得自己做一個研究,老高的抄襲,是涉嫌抄襲了這種「表達方式」』
但老高其實一直都有說「我是從網路上書籍上看來的」,你要說他企圖「誤導」觀眾說這些是他的原創,其實也說不太過去。但是,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看他全部的影片,所以「每部影片」到底參考了哪些資料,最好還是要在該部影片中呈現出來才沒有爭議。
影音類會牽涉到抄襲的尚有「表達方式」、「節目概念」、「結構順序」、「素材使用」、「音檔來源」、「場景」、「人物安排」、「對話」.....等許多要素,其它被指控抄襲的案例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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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爆抄襲「陳情令」的韓劇「還魂」:主角人設、服化道、場景、畫面、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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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掃毒2」涉抄襲「完美情人」:敘事結構、故事背景、重要情節、拍攝表現手法、服裝設計
其實涉及電影海報、藝人肖像,此類的「抄襲」才會被放大。不然很多人的婚紗照場景及動作安排都大同小異,你會說他抄襲嗎?所以我覺得這一類很有趣。
幾項案例供各位參考:
💎這次真的丟大臉!!台劇敲敲愛上你海報抄襲日劇Last Friends事件
此項算是相較起來「保護/審查」較為完善的,因為目前有技術透過AI去辨認旋律,以判定是否為抄襲,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在Youtube上對「音樂版權」的審查與規範。
那說到音樂抄襲,其實在台灣,最知名的案例就是「王力宏」的抄襲一事。當你有這麼多的作品都跟別人的極為相似,我認為這件事「不證自明」。你說音符就那幾個,相似的機率很高,但奇怪咧~~~就你相似度高成那樣,合理嗎?
所以網路上輕易能找到「王力宏抄襲大全」,我也不多說了,各位自己看。
「模仿」最常用在這裡,因為練習需要。
頂多文章結構會模仿,就如Mr.Q所提到的,文章架構理論至少有三種 - 「黃金圈」理論、「PREP」結構、「SCQA」結構。但萬一講到一樣的主題,又剛好用一樣的文章架構去撰寫,就會變成「抄襲」嗎?
那為何影視作品若出現一樣的敘事方式、一樣的舖陳,就會被說抄襲呢?
💎《杜裡有料》天狗衛視的說法竟然跟「這個專頁」唱雙簧?是抄襲,還是根本就是同一份稿子?
💎于正認抄襲瓊瑤公開道歉「退出節目」 郭敬明同天謝罪…網揪原因
💎王力宏被抓包道歉文抄襲女網友 當事人先生留言狠酸:深感榮幸
除了我自己提過的、阿偉提過的,以下再另外提幾個在薯國的疑似案例給各位判斷:
其實,縱使我這次寫了一堆,我也不能保證我以後「不會」有「疑似抄襲」的爭議,畢竟「一般人的認知」和「法律定義」不同。在法令上來說,是要得到「授權」的,不是「你有引用」就可以。
比如那些圖檔,我雖有引用,但也不一定在「法律上」就是正確,只是因為有引用,我說我「沒有企圖誤導說我是原創」就講來合情合理多了。Potato Media發文的最低規範也就是要「引用」,連你自己copy你自己在其它平台的文章,也要註明「你是本人」。
再者,從前對「智慧財產權」不了解的時候,有些文章作品「一定」會有不符規定的地方。
人都有「沒注意到」或「對法令誤解」的時候,但長大成熟的人,要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態度,那就是「錯了就是錯了,不要硬拗」,也不要隨便將別人的見解「斷章取義」的拿來為自己的誤解背書。
即使你沒有抄襲,我也一定要告訴你「你的說法是錯的,不要散佈亂七八糟的觀念」,而且,當你的見解是錯的時候,你的行為會對?
這前面就提過了,「都有提/引用」只能說你「沒有企圖誤導大家你是原創」的意圖,但於法令上來說,違法不違法看的是你有沒有得到「授權」。
再者,因為不是「每期」講,若十集中只在第一集有講,那只看到第九集的人就不會知道這件事,那他當然就會誤解。所以每期都在片頭或片尾加註,或在每段影片上放參考小字,或許會更好。
老高有提到藍泉所稱的那部日本影片也不是原創,亦即,老高暗示他是抄了某A,而那部日本影片也是抄了某A,才會導致二人的結果如此相近。
但,那就是有抄某A啊!會這麼相像,就是二方都是「抄」。絕不可能是老高只是「參考」,然後「參考」出來的成果會和那部日本影本相似度如此高。我前面就說了,這種情形根本就是遇到了「靈魂伴侶」!
cheap也提到「我可以保證一點,就算我們參考的資料相同,如看同一本書,也會做出不同風格的影片,所以那種抄襲被抓,說我們參考同一份資料都是鬼扯蛋」
老高這其實就是轉移焦點,因為原創不講並不代表你沒抄襲的行為。
薯友傑比Jebey提到的「成為創作者的我們,真的很討厭自己辛苦努力用心做出來的作品被抄襲,那些抄襲的人真的是很討厭,有的還宣稱自己就是原創,真的不知道哪來的勇氣,如果你欣賞我們,想學習效仿我們,真的也要自行吸收,再做出自己的風格」
有些人會說那是「模仿/致敬」,但因為我曾短暫的學過「電腦繪圖」,要靠大量的模仿來精進自己運筆的能力,每一次的回家功課都是老師拿一張圖,叫我們照著畫,因為他要看我們的筆觸是否順暢、線條大小有否掌握、線條穩定度夠不夠。那種情形下,假設我非常滿意我的成果,我可以放到網路上說那是我的原創嗎?一定不可能嘛~~~~我一定說這是我的模仿之作。比如「這是我畫的小甜甜」、「這是我畫的美少女戰士」之類的。縱使我有稍微改變,我也會說「這是我參考XXX畫出來的」,我絕不會說「這是我原創的角色」。
寫書法也一樣,你在練習的過程中一定會有「臨摹」的字帖,你一定會說「這是我臨摹的書法作品」啊。否則現場叫你寫,你就會漏餡了。只有到你熟采運筆的技巧了之後,不再仰賴臨摹的字帖,你才能寫出自己的風格。
再者,你就是模仿而做的,為何不承認?因為你不想分享因此所得的利益和名聲啊。所以它根本就是二件事情。
為了進步,然後你鼓勵大家說謊隱暪?這邏輯不是這樣講的吧。
荒荒曾在他的文章「090-評析002:虛擬交易14/20-解析智財法的前世今生(異端邪說)」中表達對「智慧財產權」的不滿,認為智慧財產權阻卻了窮人的成長之路,是有錢人壟斷手法。
「今日,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以智力征服對手的同時,透過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既禁止你模仿、還讓你不得不買他的產品,再收你個權利金,難道就不是一種掠奪?不野蠻?以結果論,誰最有機會以智力進行掠奪?M型社會的右半部!想要致富,用智力掠奪左半部,是一種有效的捷徑。」
💎2022/11/20,一個人的天荒地老:090-評析002:虛擬交易14/20-解析智財法的前世今生(異端邪說)
由於他已經不會再在薯國出現,所以我可以公然的大膽的表達「我不認同」 XDDD
那你「靠模仿」而成的作品,為何要視為自己的原創使用甚至盈利,再者,不把「靠模仿而成的作品拿去發表或盈利」,你就無法學習了嗎?
我可以看很多書,然後融會貫通寫出一篇文章出來,但絕不能「照抄一段文字」然後假裝那段文字是我寫的。所以沒有錯,我的知識是「學來」的,但它進到我腦海裡,會透過我的性格、我的理解,以我的風格去呈現出來。
繪圖也一樣。我可以模仿各種各樣不同的畫風,甚至是直接臨摹,這些是我「學習的過程」,但我怎麼可以「宣稱那是我的作品」,不能讓我宣稱那是我的作品,我就因此不能學習了嗎?
所以對我來說,這是二題,不應混為一談。
人稱暗黑界金城武的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的看法,我比較認同,「如果大家都是抄來抄去,那以後就不會有新創的東西了,大家看了也無聊,生活就更乏味了,基本上我對於抄襲的行為還是很不認同的,只是我看老高很多影片應該還是他爬梳網路資料整理給大家的(不然怎麼會有錯?)」
是「有錢人」用「金錢奴役」創作者,而創作者只能用智財權保障自己的權益,進而讓創作者才有機會可以變成有錢人。你可以擁有我的作品,但請拿錢來買。
而且,「創意」其實是模仿不來的,我們學習到、買到的只是表現出來的作品本身,但不是「有創意的思維模式」,它其實是屬於「天賦」,「只能靠模仿練習」所達到的高度,遠遠不及「同時擁有天賦」的人。這也是為何有些「自稱是創作者」的人會認同「抄襲」行為,對「抄襲」採取寬鬆態度的原因,因為「真正屬於創作的過程」對他來說是備感艱辛的。
「再次」引用朋友的一句話,因為覺得太有道理了。
(如前一篇所述,自己想。)
比如老高有示範的,他解讀錯了法令。
智慧財產權並不是「他沒說不能抄」就可以拿去抄,而是「他沒說可以抄」你就是不可以抄。這個作品一旦被表現出來,它的權利就形成了,你就是不能任意拿去抄。(大致上來說啦~~因為像商標在法令上是要註冊的才算成立)
同樣的情形,在「維基百科」也一樣。
「創用CC4.0」的問題,前面也有提過了,它的授權是你要使用就使用,不用問任何人,但是要符合「姓名標示」的規定,因為這是它的授權內容,絕對不是指「可以任意使用,整段拿去抄還不用引用」。
「通用知識」的問題,前面也講過了。跟老高是一樣的,老高說「1+1=2」確實不是他發明的,哇咧,人家說的又不是這個。「通用知識」也一樣,絕對不是指「地名翻譯一樣」然後就被指「抄襲」。
「通用知識」為何很少被認定抄襲,因為寫出來的「相似度」會偏高,但絕不可能相同,前面有提到「白居易」的例子。
而且「通用知識」是指大家都知道的知識,如果是國外的地理風景呢?特別是那些非知名地標及景點呢?誰在跟你通用知識啦!!萬一那些地方你根本都沒去過,然後你跟我說你的文字是「自己寫出來的,完全沒有參考其它」,啊你係企觀落音哦!!這真的是完全把讀者當白痴耶。
好哦,你硬拗就算了,結果你還進一步跟別人對罵、攻擊別人、命令別人,你是要叫別人如何手下留情啊!!不都你自找的嗎?
所以老高第一時間的聲明才會令那麼多人火大啊!!
我個人的態度是,PM上抄襲者眾,我也不是沒有檢舉過某人抄襲,但官方對抄襲一事的處理非常不積極,於是那某人繼續抄襲。不過他也只是一直抄,從來也沒有強烈否認,發文討拍,甚至跟我對槓。
所以我在PM的原則很簡單,你【不要太囂張】,我基本也不會動你,因為我還有正職,沒那個空去做這些事,這是官方的責任,在平台不認真不積極的情形下,我也懶得做這件事。
所以我要強調二點,一、不是「假裝是受害者」的人,就真的是受害者;二、若有人宣稱所有的人際衝突中「他都是受害者,是 “完全無過失” 的受害者」,這絕對「非常可疑」。這二點就留給各位參考,你們的生活中是不是有這樣的人存在,若有,請留意。
你若因為文章長期的抄襲爭議,導致別人發文公審你、或頻繁的檢舉你,【我確實不會幫你】,因為「我不知道全貌」,我怎麼可能僅憑一人的說詞就決定作法呢?再者,我又沒欠你,我為何「有義務」要幫你?簡直是莫名奇妙。不要企圖用「拉幫結派」的方式來讓自己有自信,也不要誤以為全部的人都應該要站在你那邊,甚至不要誤解你文章底下的那些留言都是認同你的,有的只是客套話,畢竟有些人也會來我這裡留言啊,你能「命令」那些人不要來我版上按讚+留言嗎?你能嗎?你憑什麼?
我相信大家的態度都跟我一樣,【不要太囂張】,基本上大家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文章是不是抄襲的,別人會看不出來嗎?老高就是「太囂張」,所以才會掉粉,倒還不是「抄襲」的關係。
正如矢板明夫的觀察一樣,「現在,有關網路上的版權使用規範還不完善。老高的做法或許目前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是,確實會讓有些人感覺到不舒服。老高的節目就是娛樂消遣為目的的內容,本來也沒必要太較真。如果老高不是這麼義正嚴詞地跟人吵架,能更善意、輕鬆地回應一下,可能就不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了。」
因為「影片」這件事,是很看個人口條與魅力的,即使它不是知識型,當成鄉野奇談也不錯。更何況,依據「藍泉」的比對,其實是指老高口述的文字內容,並不是指整個畫面剪過來當成自己的,而且老高的口述也不是全部一字不漏的背出來。
不過「絕對不是整段都一樣」,因為針對不一樣的段落,藍泉還特地去找相關論文以便指控老高講錯。但「講錯」這件事情只能說「老高看了別的資料」而沒有看到「藍泉」所提出的論文。那這又有什麼呢?就好像我寫這一篇,即使我看了很多資料,我也有可能有更多資料和觀點沒看到,所以這樣我就應該要下地獄?
所以我覺得「藍泉媽媽」很有趣,可以這麼「恨」老高,嘖嘖嘖~~~~
斐蓮也寫過「各位啊,不要以為翻拍或截別人的圖看不出來。私下要抄要複製分享隨便你,但拿來公開獲利就是有問題。」
尤其是文字作品,每個人其實都有自己的文風和用字習慣,飄忽不定的都很可疑,再者對照你的生活經驗,有些文章也會變得可疑,比如我寫個「科學新知」,然後跟你說這些都「自己寫的,沒有參考」,你信?這與我的學經歷背景及生活經驗差太多了。
那以「藍泉媽媽」的場景安排,難道不也是抄襲的嗎?藍泉一系列的影片就是針對老高的,所以場景、人物安排都要模仿,我一直在想為何藍泉要對老高「對屌屌」,難道只是因為他對「抄襲行為」的深惡痛絕嗎?那如果對抄襲行為這麼厭惡,還有很多「說書人」是和老高一樣的情形,藍泉就不再乎?(我猜他是中國政府派出來打擊老高的,因為老高的形象是代表“離開中國就能過得很好”的角色,但這件事是我瞎猜的,請各位不要當真。XDDD)
我再提醒一下啊,「老高」和「藍泉」都不是台灣人唷~~~~XDDD
這段理解的人就理解,放在心裡不用說出來。不理解的,就不用問我細節了。
其實這是上天的意思。多年來已經有很多人警告你「你的圖文有抄襲的可能性」,你就應該要「好好的、認真的」去了解「抄襲」有關的定義,但因為你「懶惰」,所以才會一直累積同樣的案例,並且累積許多的敵對者。
「偏執/偏見」正是讓你精神飽受折磨的主因。從你「隨意截取片段法律見解拿來為自己的行為背書」一事就可以了解你平常是如何「解讀事情」,你會輕易的認定 別人對你的行為叫做「攻擊/霸凌/施壓」,然後覺得自己的人生「非常委屈」,好死不死,薯國一堆「盲目按讚+留言」的人,那些都強化了你對你自己的偏差認知,你更加認為「自己是真的很委屈」,事實上,那些人只是單方面的就你的論述表達意見而已。
比如,你說你遭到霸凌,別人當然會留言「好可憐」、「辛苦了」、「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太過份了」。但這些都不是他們真正的立場,因為他們沒有看到全貌。
你為何會把那些話都當真呢?
結果,因為這樣的衝突,本來在薯國算是「一支清流」的我,不隸屬任何一派或社群,也因此得知了所有轟轟烈烈的事蹟,及諸多分身帳號(目前我已知最多分身帳號的案例)。我才知道事情比我想像的還嚴重。
老高已經撤文了,撤掉當初飽受爭議的聲明。
本次爭議事件的你也把某帳號的文章全砍了,名字也改了。當初被官方警告的文章說好要放共享,結果也是直接砍了。
整系列文章砍了,我確實無從比對,只剩小鈴噹通知可以證明曾經存在。但,直接把文章砍掉不就證明你「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如上定義就可以知道,法律是受限的,不得已,必須是用最低標準認定。但「觀者/讀者」的感受就牽涉大家內心各自的定義了。
你以為法律上告贏了就贏了嗎?告贏了質疑仍在,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有不少人是用嚴格的眼光去看待「抄襲」的行為,那若告輸了更會是雪上加霜。
即使有天你終於創作出「完全沒有疑似抄襲痕跡」的「原創作品」,你的身上都仍會披著一層薄灰。所以為何多年來揹了這麼多爭議在身上,卻從不好好認真的去搞清楚「抄襲」的定義呢?
就像Uni的文章提到的故事主角的心情一樣,「孫之念不敢想,......只要蒙上抄襲的陰影,那麼她的作家生涯也算是走到盡頭了。」
或許,這是上天給妳的契機。在妳還未「真的那麼有名氣」的時候,就先跌倒、沈潛並修正自己。
你有嗎?
一支玫提到「只求自己的字夠好,自然就會吸引別人來按愛心,有積分。」反躬自省,才是「成長/進步」的動力。
由於我認為「老高抄襲」事件只是「中國人內鬥」的一場大戲,所以我們也不用太激情,僅須從這件事中去討論「抄襲」的定義,以及創作者的處境,甚至更進一步的去討論AI時代,AI的作品如何不違反智慧財產權,AI的審查比對是否100%正確,我想,這才是自稱理性的我們在「老高事件」中所應該真正關注的重點。
以上,由於此文是從泠泠的文章而生的感慨,最後當然要以回應泠泠文章中的問題來作結。
敝司是「品牌公司」,當初在美國發跡,然後以外資型態回台成立公司。我們最自豪的當然是我們的研發設計,得過不少獎並取得專利。但,這種「講道理」的事只在「有文化」的國家法令才受到保障,在「中國大陸」那裡就沒有,中國大陸白牌橫行。
由於我們有一個外包商是大陸廠商。我剛到職時就和老闆提過「容易被抄襲剽竊」的問題。但老闆笑笑的跟我說「有人抄不就代表有市場嗎?沒市場的東西,人家根本懶得抄你的產品!」
專業的傲慢。因為他是RD出身的,創業前是在世界級一流公司擔任技術單位的主管。
他又再加一句「我們只要研發速度快、技術高,讓他們跟不上就好。安啦!」
我們研發疲於奔命,因為創意確實無法快速跟上,「創意發想」又不是像吃飯睡覺那樣簡單,你需要開無數的會議,發散思考,然後又收斂它,去蕪存菁,畫出魚骨圖,建立流程圖、結構圖,然後製作甘特圖追蹤進度,好不容易東西做出來了,投注行銷資源上架。
這些歷程,少則三個月,多則一年以上都有,像我們手上有一個大案,與世界級公司合作開發,談了快二年了,都差點以為要黃掉了,終於在最近定案。
當然,大多時候「精確度」 有差,可是對消費者來說「可以用就好」,我們就會吃虧。所以covid-19對我們的影響就在此,因為消費者會傾向選擇更便宜的、堪用的產品就好。
同樣的情形放在「影音創作/文作創作/圖畫創作」也是一樣的。你花了不少時間找資料、構思、編排,而人家只要在你的基礎上改掉一點再宣稱是自己的創作就可以了,完全沒有提到你,一點都不感謝是你給他的靈感,這合理嗎?
那有那麼簡單的方式就可以「創作獲利」,我還會花時間去成為真正的原創嗎?不會。那對原創者而言,他還敢再花力氣創作嗎?所以「抄襲,會阻礙知識進步」。
正因為如此,「快速創作」的作法對我來說不切實際,也不符成本效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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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上該獨裁平台上討論抄襲的文章,足見在該平台上很多人對抄襲是反感的,可是該獨裁平台對抄襲一事並沒有魄力(只有對提出他們問題的人才有獨裁的決斷),所謂的「通用知識」就是為了給「抄襲者」有台階下所發明出來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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