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幫兇與無限反擊權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法律是一種很複雜的東西,它 有些情況下,是扯被害者後腿,兇手的“後盾”。

如,有人行兇,人都唯恐避而不及,除了怕兇嫌之外更怕的是刑責;案發現場一個人為何可以主宰一群人!? 人除了怕受傷之外,更不想與刑責扯上,攤上兇嫌等於攤上法律,兇嫌“至死地而後生”,生死不顧存心坐牢,而一般人需要顧慮的太多,連自衛都需要受到「檢驗」!

法律是兇嫌的“後盾”,扯被害人的後腿,讓你想打他還得留“三分情”,兇嫌當然可以“十分”不客氣。 至此,為何一個人可以解決很多人,是他“特別強”、“特別厲害”,還是身手不凡? 我可以拿椅子回砸反擊,但我不小心把他砸傷砸死怎麼辦?“投鼠忌器”。 他可以“放心”盡心盡力的殺你扁你,我們卻不能“放心”自衛,因為會有官司之虞,因為事後“很麻煩”。 法律只管“結果”不看“過程”,結果是“事實”,過程是“自由心證”。在法律的面前只好對兇嫌“禮讓三分”。

所謂自衛,就是在保障壞人,他可以把你打的半死,你不能打他太嚴重,他可以(想)殺死你,你不能傷他太重。 人作惡、人被害,自衛出於被動處於無奈,還不可以對歹徒太傷害。 這是一種人道精神,雖作惡在先但比例原則下,又無奈又無可厚非。是嗎? (被害迷之音:他作惡在先,破壞我的生活,我還要跟他談比例原則!?他多少貢獻,我才能回敬多少是嗎?我原本好好的日子,可以能不經歷這些狗屁倒灶嗎?)

法律是沒有人性的東西。 法律管的是「理」,管的不是「人」。

人會利用法律來做壞事,也會利用法律來伸張正義。 法律越多人性也就越不行;法律越多人性也就越來越渺小。

在遠古,生活與物質簡單,也沒有法律。當人類開始進步與發展,多少進步便有多少法律。 現代社會生活越趨複雜,法律條文只會以正比成長。

自古以來, 神佛聖賢也沒少出過,道德知識也沒少教過,宗教勸善也沒少信過,人一樣“健忘”,一樣觸法。 人性的「健忘」,法又不可廢,「情」最有人性同時也最不公平,於是需要「法」來當天平。

「情、理、法」—— “情”是很細的東西,其次是理,再其次是法。而法律只能越訂越細才能追的上「情」。 而當法律過於繁細,反效果就出來了,“不夠小心”,就可能犯罪,人也就不再相信「情」(人性);法律過多也容易與現實脫節。

【法多則義不明】 法律可以使正義得以伸張; 法律也會使正義晦暗不明! 律法繁多,則可鉅細靡遺; 律法繁多,現實脫節之虞!

車禍路邊助人的擔憂,除了社會冷漠,又人都不想破壞自己的生活,再則礙於「法」,進而給人性都抹滅了。 因為法在,所以顧忌在,沒有這「法」不會有擔憂、人也不能利用法來顛倒黑白。 有太多法律讓人卻步,人不是不做善事,還要生活、上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一個人喊著相信司法,並不是他多相信司法,而是希望司法能多站在他這邊。 「司法不公,沒有天理」,喊的是不符合人性,它只符合「理」。 這是人性與司法的矛盾。 人把法律推到一個位置,然後埋怨它,惡性循環。

https://youtu.be/IprjD5cii2M?si=9M9ip3ei4GWOzKNe

影片最後,「無限反擊權」,我喜歡這個稱呼。 這要是在台灣,鐵定是判防衛過當,鐵定是要坐牢。 應該要修法,面對垃圾,“不過當”是要被判刑的。

    avatar-img
    15會員
    276內容數
    何謂「純」? 單一。 何謂「雜」? 綜多「單一」。 【雜一而純】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雜一而純 的其他內容
    蚊子很多又大隻!
    不想做壞人,其傷有義。
    人喜歡, 不是因為好人?因為壞人? 是有個性的人。
    孤狼。
    神是亂源
    蚊子很多又大隻!
    不想做壞人,其傷有義。
    人喜歡, 不是因為好人?因為壞人? 是有個性的人。
    孤狼。
    神是亂源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道德的最低底線,就是不管這人適不適合留待社會都一率給我活著,這樣嗎。
    讀了篇與裁判有關的時評—刑事無罪,民事重判千萬:只能說當我是法律門外漢時,會以為刑事無「罪」,民事何「罰(誤)/賠(正)」之有? 現在多少是懂點皮毛的三腳猫了,知道刑事其實是人民有「犯法」之嫌,檢察官行偵查「訴追」,法官依證據「判決定罪」。也就是說刑事與人民「違反」了「刑法」中的「規則」,才會
    Thumbnail
    相信嗎?法律人最會坑殺法律人。 法律人的層級領域與意識形態相當多元化,並不是一般無知的,僅在台灣本土職業的傳統民刑訴土訴訟律師,認為法律人僅能是大學及研究所都是就讀法律系,才是正統的法律人。 在這目前多元開放的領域的全球化世代下,懂越多且跨領域專才者,才是市場潮流。 還有!以美國而言,完全不同
    Thumbnail
    明理的人都知道,遮眼閉目或用「和平」換字包裝,緩和不了戰爭的殘酷真相;逃避而不願直視,也無法否定戰爭與我們的過去同在,也是我們現在的一部分,而且還會緊隨著我們,共同走向未來。人就是這類暴力衝突中唯一的主角,沒有配角,討論戰爭,就是討論人。 戰爭:暴力、衝突與動盪如何形塑人類與社會...
    廢死的爭議尚未落幕,想想法律的手段很有限? 也許是我的法律常識很有限。 殺人未必償命之外,其他傷害呢? 打人不可以打回去,傷害,法律也不可以傷害施暴者的身體。 財產,也沒有叫掠奪者或詐騙者賠。 更不要說騷擾、性侵,總不可能以牙還牙。 法律的刑罰幾乎都是賠錢或拘禁,由法官視罪行輕重
    Thumbnail
    光是可以動用暴力的威脅,就可以摧毀一切。 只要有一方使用暴力,存心蠻橫不講理, 我們以為共同遵循的制度、法律、邏輯,就完全失效。社會結構崩塌,一切失去保障。 戰爭亦同。 在這人世間,卑微地活著才是常態。 民主、公平、正義...... 都是掌握權力者吃飽了才施捨些許的鏡中水月。
    如果殺人者人恆殺之、欺人者人恆欺之、辱人者人恆辱之的話,這社會會不會愈來愈文明?我不清楚,但是我相信是可以少點事的! 有人說,我們的法律不應該是一種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以血還血的心態!這樣太不文明了!那些殺人、辱人、欺人的文明嗎?為什麼不去說服那些人學會文明後,再來跟我們談文明?如果大家都是文明人
    Thumbnail
    為什麼我支持私刑正義,你正義不還給我們一公道當然才會出現私刑正義猖狂的現象 (壞人都不會死,死都是好人在死)司法公平不會有私刑正義,司法不公私刑正義就會出現
    Thumbnail
    今天聯合報A2版,刊登以「大法官廢死表忠」作標題的社論。作者閱讀整篇內容,願純粹從「法」的角度,針對死刑釋憲問題,表達個人觀點。
    Thumbnail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道德的最低底線,就是不管這人適不適合留待社會都一率給我活著,這樣嗎。
    讀了篇與裁判有關的時評—刑事無罪,民事重判千萬:只能說當我是法律門外漢時,會以為刑事無「罪」,民事何「罰(誤)/賠(正)」之有? 現在多少是懂點皮毛的三腳猫了,知道刑事其實是人民有「犯法」之嫌,檢察官行偵查「訴追」,法官依證據「判決定罪」。也就是說刑事與人民「違反」了「刑法」中的「規則」,才會
    Thumbnail
    相信嗎?法律人最會坑殺法律人。 法律人的層級領域與意識形態相當多元化,並不是一般無知的,僅在台灣本土職業的傳統民刑訴土訴訟律師,認為法律人僅能是大學及研究所都是就讀法律系,才是正統的法律人。 在這目前多元開放的領域的全球化世代下,懂越多且跨領域專才者,才是市場潮流。 還有!以美國而言,完全不同
    Thumbnail
    明理的人都知道,遮眼閉目或用「和平」換字包裝,緩和不了戰爭的殘酷真相;逃避而不願直視,也無法否定戰爭與我們的過去同在,也是我們現在的一部分,而且還會緊隨著我們,共同走向未來。人就是這類暴力衝突中唯一的主角,沒有配角,討論戰爭,就是討論人。 戰爭:暴力、衝突與動盪如何形塑人類與社會...
    廢死的爭議尚未落幕,想想法律的手段很有限? 也許是我的法律常識很有限。 殺人未必償命之外,其他傷害呢? 打人不可以打回去,傷害,法律也不可以傷害施暴者的身體。 財產,也沒有叫掠奪者或詐騙者賠。 更不要說騷擾、性侵,總不可能以牙還牙。 法律的刑罰幾乎都是賠錢或拘禁,由法官視罪行輕重
    Thumbnail
    光是可以動用暴力的威脅,就可以摧毀一切。 只要有一方使用暴力,存心蠻橫不講理, 我們以為共同遵循的制度、法律、邏輯,就完全失效。社會結構崩塌,一切失去保障。 戰爭亦同。 在這人世間,卑微地活著才是常態。 民主、公平、正義...... 都是掌握權力者吃飽了才施捨些許的鏡中水月。
    如果殺人者人恆殺之、欺人者人恆欺之、辱人者人恆辱之的話,這社會會不會愈來愈文明?我不清楚,但是我相信是可以少點事的! 有人說,我們的法律不應該是一種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以血還血的心態!這樣太不文明了!那些殺人、辱人、欺人的文明嗎?為什麼不去說服那些人學會文明後,再來跟我們談文明?如果大家都是文明人
    Thumbnail
    為什麼我支持私刑正義,你正義不還給我們一公道當然才會出現私刑正義猖狂的現象 (壞人都不會死,死都是好人在死)司法公平不會有私刑正義,司法不公私刑正義就會出現
    Thumbnail
    今天聯合報A2版,刊登以「大法官廢死表忠」作標題的社論。作者閱讀整篇內容,願純粹從「法」的角度,針對死刑釋憲問題,表達個人觀點。
    Thumbnail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