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散文中的「我」

2023/11/18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最近因為林榮三文學獎散文首獎的爭議,關於散文應取材於作者真實人生經歷還是容許代言虛構、能虛構到什麼程度,有很多討論和說法,一一拓展了我的眼界,有些也精采到讓我覺得難再置一詞。因此作為碩士論文以散文為主題、創作文類主要是散文、長期從事散文教學的我,在此只想討論一下散文中的「我」是什麼?  

我自己作為中學國文老師,通常會參考鄭明娳老師的《現代散文構成論》來教學生這個問題,因為這本書以西方敘事學理論詳細地討論,而西方敘述事學理論把作者分得滿細的,有以下各種區分:

1.真實作者(Real writer):實際進行書寫活動的人。

2.擬制作者:進行文學作者討論時,從真實作者的創作行為中區分出來的一虛擬人格。擬制作者包括:

(1)隱藏作者(Implied author):是一個托身在系列文學成品中的「職業性作者」,他透過文學作品的文意向讀者提示作品的素材和意義,另一方面他也是一個書寫者創造性、理想性的表述者,所謂「風格」、「思想」的存在就繫於隱藏作者的存在。

(2)編撰作者(Dramatized author):章回小說中編撰作者以「看官聽說方式」出場。散文作者以編撰作者立場出現的情況最多,這時編撰作者往往與後述編撰敘述者合而為一。

(3)編撰敘述者(Dramatized narrator):正文中出現進行敘述行為的人稱人格,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敘述者。

鄭明俐老師並指出:「散文敘述者和小說敘述者最大不同處,便在於隱藏作者在散文篇章中透露的弦外之音較小說中更顯而易見。以第一人稱觀點進行敘述行為的敘述者位格,事實上已和編撰作者以及隱藏作者的位格合而為一,從這個角度來看,小說中隱微的隱藏作者正以編撰作者的身份在散文敘述中出現,其編撰內容是透過隱藏作者之前的真實書寫者所受、所想、所行、所識,經由隱藏作者的思想和風格而貫注到正文之中。

散文的虛構性並不因散文敘述者和真實書寫者密切的關係而完全喪失,敘述者仍然正進行編撰和虛構,所不同者在於文學素材本身,係來自真實書寫者切身的經驗領域之中。如果我們相信所有的散文作品都不過是真實作者自傳的延伸,就會陷落在一個弔詭的陷穽中,從而史學真實性的要求就會躍居一切創造性要素之上。」(頁183)

綜上所述,散文本來就有虛構成分,且往往「隱藏作者」、「編撰作者」和「編撰敘述者」合而為一,也正因為這種合一,再加上中國文學傳統中「知人論世」、「文格與人格」如一的追求,使得人們經常將散文中的「我」與真實作者混淆誤認。

但鄭明娳老師仍強調,散文與小說的不同在於散文的「文學素材本身,係來自真實書寫者切身的經驗領域之中」。所以散文有可以虛構之處,也有不可虛構之處。如琦君散文中的「母親」,其實是她的伯母; 余光中〈聽聽那冷雨〉,則以第三人稱「他」來敘述; 但她/他們都取材質基於書寫者個人的切身經驗領域中,所以都不算是違逆了散文這個文類的基本設定。而今年的林榮三文學獎散文首獎以第一人稱敘述代言他人的經驗,能否算是真實書寫者切身的經驗領域,這就是目前比較有爭議的地方吧!     

散文創作這種既真實又虛構的特性,在競爭書籍大獎如「台北國際書展大獎」中,就顯得不利。散文明明是文學創作,卻被放在「非小說獎」,得和報導文學等其他文類書籍一同爭勝,競爭對手遠超過「小說獎」數倍,其實滿委屈的,但真的也不能放在「小說類」,畢竟必須植基於書寫者的切身經驗領域,與小說有別。因此我都跟學生笑說寫散文在名利場中真是不利,非但在大獎上常只能和非小說類眾多書籍競爭; 申請創作補助方面,國藝會有「長篇小說」專案補助,可是散文沒有,只能申請「常態補助」,得跟眾多的文類書寫者競爭;小說比較容易改編成影視劇本,散文較難(除非像〈父後七日〉、《俗女養成記》這樣有鮮明情節、風格、畫面的散文) 。

那為什麼那麼還寫散文呢? 我想引用周芬伶老師的話來說:「散文不是只為當前的自己寫的,應該是為一個更好的自己,或是一個更自由的自己而寫的。」

因為「自我」是會變動的,「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我」也不一定是自以為的「我」。蘇軾前、後〈赤壁賦〉中的自我,一豁達理性一悲傷感悟,便不一樣;周芬伶的《北印度書簡》,敘述至拉達克聽法王說法後的非凡體悟,以「轉世」的概念敘述自己累世的夢身,亦虛亦實,變化多姿,又深具哲思。紀錄、探索這個變動中的「自我」,是非常有趣的。因此要寫出有體悟、有創造性的好散文,需要既篩除經驗領域給自我帶來的情緒蔽障、又創造淬鍊出抒情和思想的力量,並更深刻誠實地探索自己、活出更理想的「我」,這便是散文作者最艱難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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