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廉價勞動條件來因應產業缺工,不但無法解決缺工,更擴大剝削範圍。外籍移工之所以在台灣有這麼多負面形象,不外乎出於私人仲介制度的弊病,以及台灣的行政院會底下沒有相對直達的政府部門真正了解他們的處境,沒有相關的專法可以保障他們,如此一,一旦移工朋友們遇上工作上欺壓他們的雇主,他們不能自由轉換只能透過台灣人輾轉幫忙才能有機會討公道跟屬於自己的血汗錢。
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特定國籍移工爭議」, 其中佔據最多數的是「移工犯罪」、「逃逸移工」、 「性侵」 等等負面標籤,這些都起因於政府管理不善,讓移工權益不佳,容易被黑幫吸收、犯罪,透過媒體報導轉述,人民因此有了「移工很容易犯罪」的觀感。
筆者這邊建議移工來台政策可以先暫緩,並且往下列方向修正:朝向「改善目前台灣現有制度(法律制度及人力仲介制度)並為移工爭取人權(如移工專法和移工委員會)」發展,才能爭取臺灣、移工朋友們、國際媒體、NGO、法律界和警界等等最大公約數的認同。(我們的立場應該要避免傷害到外籍移工朋友們的權益。我們要跟他們團結,只是臺灣政府的錯誤政策使台灣人跟外籍移工們有了誤會,甚至是衍生成對立的局面。)
另外,政府也應該面對「黑戶棄嬰」組成專案小組來因應這些黑戶寶寶
第一、訂定移工專法,給予外籍移工跟台灣人最大程度的保障
第二、應設立「移工專門委員會」,保障移工朋友的權益。同時也能推廣活動,促進台灣人跟移工朋友們之間的交流。
第三、研擬簽約外包業務之性質以及將外籍人力仲介業務公有化
第四、先把目前執法人員的難處補起來,讓社會大眾對台灣治安有信心
第五、調整惡劣工作環境,本國人工作權優先原則,徹底解決低薪問題,同時弭平本地人對外籍移工的不滿
第六、醫療類及高度專業性相關外籍移工在來台之前,勞動部及相關部門應先要建立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認證和語言水平認證,並嚴格制定審核標準,不符合標準者應予以淘汰以避免台灣專業教育資源之浪費。
[💡不成熟的想法1:移工專法]
這個專法同時涵括移工權利(賦予移工意見陳述自由、人身自由跟集會自由等所有基本人權甚至所有人權)以及義務(特別明訂出他們該跟我們本地人一樣遵守全部的法律)。移工專法同時給予權利跟義務(守法),我們不是用權利當籌碼去交換義務,權利的基礎並不建立在互惠的回報上。權利是義務的基礎,權利說明了為何他們要遵守某種義務。譬如,他們為什麼有不犯罪的義務?這是因為每個人都享有在台灣人身安全的權利。一樣米養百樣人,一個社會一定有守法的人跟不守法的人同時存在著,如果存在著(有人不守法+那個人身份剛好是外籍移工)的情況,可以將相關罰則規定於專法裡面。
這部分就麻煩轉交給法律人進行後續相關研議,感謝🙏]
[💡不成熟的想法2:移工委員會]
目前台灣各個縣市的移工事務都是由各縣市勞工局或勞工處協調,或者是由勞動部處理,隨著在台移工人數增加,政府確實有必要考慮成立「移工委員會」。
政府部門應設立「移工專門委員會」,就像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以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這類以「服務人群」劃分功能的委員會,讓移工朋友們在遇到不合理待遇時,更有保障。同時也能推廣活動,促進台灣人跟移工朋友們之間的交流。
移工議題牽涉的層面不只就業,還有文化(如飲食習慣、宗教習慣價值觀等等)、語言以及政治。而這些事項隨著少子化的趨勢,一定會有更多的移工和移工來源國。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切入,政府確實該把移工納入服務對象,而不是只把他們當解決勞動力短缺的「人力免洗筷」。
除此之外,政府這次貿然引進印度籍移工的行動,無非也是看準了目前在台其他國籍移工在臺灣議題上的弱勢權利及地位,為所欲為的以政治因素挑起移工跟台灣人民之間的仇恨。
如果我們能成功為他們爭取「依法行政」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平等待遇,讓他們也能更有底氣去捍衛自己的權利,臺灣政府就不能只是把這次的「移工爭議」當一般外包公共服務可能會出現的一般狀況。我們要讓政府承擔起該面對責任,而不是讓政府一味的想著降低成本,什麼事項都外包給民間,花少少的錢來規避當局在野的政治風險,一遇到爭議議題就推託拉閃皮球踢起來,躲起來指責吹哨者「假新聞、種族歧視和認真作戰」。
這個部分要邀請相關部門、學者專家以及移工代表來組成,因為我對公共行政的運作流程不是那麼熟悉,這部分要由公共行政專業人員來探討了,感謝🙏]
[💡不成熟的想法3:針對「人力仲介制度」作探討]
A.對人力制度(人力仲介公司角度)
首先,緊扣在台移工處境,讓我們先釐清「招聘費」是什麼: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招聘費」包含招募、引介、和安置所需開銷,如招募廣告、就業媒合、仲介、面試安排、文件繳交、身份確認、交通費等等,此費用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重複性的。
「相關支出」指的則是在國內或跨國進行招募和安置過程中的必要開銷,這些費用可能包含醫療費(如健康檢查、疫苗)、保險費、技術或能力測驗費(如語言或特殊能力)、培訓費、設備費(如讓勞工得以有效且安全完工作所需之工具、制服、安全裝備等)、交通和住宿費(如為了參加培訓、面試、諮詢、搬家、返鄉、遣返等所產生之交通和住宿費)、行政費(如為取得工作合約、身分證件、護照、簽證、背景調查、銀行服務、居留證等所需手續費及律師費)。而「相關支出」之具體細節,各國主管機關有權在符合國際勞動標準、國內法、且和最具代表性之勞資雙方協調的狀況下,進行微調。
「移工零付費政策」已是趨勢、也是現實。無論是母國仲介費,或我國仲介得合法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膳宿費,都背離國際勞動標準之「雇主支付原則」,也影響我國人權形象。
B、對簽約外包業務之性質(政府角度)
除此以外,我們也可以向法務組或法律人商討,我們是否有必要用法律限縮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業務之性質
[註:這部分涉及仲介制度,可以參照TIWA(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對仲介制度的介紹,他們提到讓民營的仲介公司退場,改由國家與國家簽訂協議,畢竟移工不是「貨物」,他們是「人」,我們該讓政府把移工們的人權還給他們,而且在不用擔心仲介費的情況下,安心在台灣工作。不過因為國內仲介市場龐大,要一步到位直接將外籍移工業務公有化確實有一定的難度。
傳送門:https://reurl.cc/r62K5k
(後續會做相關書摘文章)
第四、先把目前執法人員的難處補起來,讓社會大眾對台灣治安有信心
「外籍移工們沒有欠臺灣什麼,倒是我們這個政府和社會虧欠他們比較多。」
如果把「移工犯罪」通通定調為「移工問題」,這樣對他們也很不公平,畢竟他們也是人,他們跨海來台幫我們從事本土人都不願意做的3K危險產業,不就是因為他們是由於國與國之間的協定或MoU 而有這樣一個機緣下(一部分人不知道會不會是被他們政府或仲介騙來的),來解決我們肇因於勞動環境惡劣、低薪和政府默許雇主挑工所造成的缺工現象嗎?
我們不應該隨著過往媒體一樣將他們犯罪標籤化。為什麼在臺灣出現這麼多失聯移工,而在其他國家沒有這麽高比例的失聯移工?
他們不是笨蛋,隻身一人在別的國家賺錢,選擇低調明哲保身不是一個保險的選項嗎?可以好好過生活,為什麼大家要選擇當黑工?撇除少部分個案,不就是他們也意識到台灣低薪(他們可能移工群在討論打黑工跟遵守合約的差異,才有那麼多移工對這方面資訊有了解,傳播速度可能不容小覷)、雇主苛刻⋯⋯等等狀況,而他們在台灣沒有相關法律保障,也沒有專門跟他們接應的政府窗口。在這樣的條件下,他們只能鋌而走險去打黑工來養家糊口或償還仲介費,這就成了我們失聯移工
(換作我是外籍移工,一個人在異鄉要面對不友善的刻板印象、沒有完善的人權和被誤會的情況,大概我也不想當個有道德的公民吧)
他們跟我們一樣是不良法制制度下的受害者,甚至禁錮在他們身上的枷鎖比我們還多,我們實在不應該獨善其身,而是要把他們一起救出火坑
關於台灣的移工犯罪問題,不應該只從「解決移工問題」著手,而是從「他們會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角度去進行探討,了解背後的動機,希望可以讓他們透過別人轉述的情況下,能夠參與討論,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很樂意傾聽他們的觀點,彼此交流不一樣的看法。
而目前台灣人民最為詬病的其實是法律漏洞、執行人員執法上的限制跟法官那些令人難以理解的判決判例。今天就算沒有外籍移工,臺灣的犯罪問題也沒有多簡單、多單純,移工的存在只是讓犯罪問題更複雜而已。建議主軸可以把移工犯罪問題轉移到臺灣目前的法律制度及執法人員的困境與改善方法來討論(爭取法律人跟警界的探討)
第五、調整惡劣工作環境,本國人工作權優先原則,徹底解決低薪問題,同時弭平本地人對外籍移工的不滿
說到底,現在會缺工,是我們台灣人自作孽的結果。
台灣之所以會缺工,不完全是少子化的原因,本質與低薪脫離不了關係,同時也造成專業技術的工作出現斷層。
我們用最低價標來壓低勞工待遇薪資,導致人力斷層,可預見的未來我們會將重大工程交給外國人去做。這沒什麼不好,徹底砍掉種練我覺得可能才是台灣之福。因為以前就是這樣的,未來也應該這樣,我們讓外國人來教我們如何好好蓋房子。
除此之外,台灣的文化裡不尊重「專業」,除了逍遙法外的犯罪者外,所有專業在台灣都只能領少少的錢。專業的養成要從職業的文化和社會的尊重開始講起,而台灣這點做得更爛,台灣從義務教育開始就會聽到老師說不好好讀書可以去做工,現實中更生人出獄以後不能去學校法院行政部門公家機關應聘,但這些人可以來到工地現場工作,所以這差別極大,你沒有認真談工地的專業養成,就會發現根本沒人聽,而我們的文化一直以來也沒有認真對待這點。
再者,時代改變了上一代部分扭曲的職場觀念,上一代的人,他們比較是任勞任怨,他們的工作環境是可以一輩子待在同一家公司。現在因為時代變化很快,與其綁死在一家不知道幾年後就會被市場淘汰的公司,不如選擇彈性工作,讓工作生活平衡,也許這個閒暇的時間可以拿去進修、充實自己或是做一些想嘗試但一直不敢或沒時間去嘗試的事。誰知道,下個轉角,或下一秒,你會不會遇上自己職涯的第二春、第三春,甚至是好幾春呢?
另外,如果我們以勞權為主訴之一,那薪資部份我認為本不該分本勞外勞,但原則是,工作權應優先給本國有意願就業的勞工。同時為了避免本地人跟外籍移工因為低薪削價的關係,而無辜成為資方及政府利益下的犧牲者。
第六、醫療類及高度專業性相關外籍移工在來台之前,勞動部及相關部門應先要建立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的認證和語言水平的認證,並嚴格制定審核標準。
引用自奇摩新聞「6成雇主與移工語言溝通困難 家總推『共融支持』創造三贏」,勞動部調查顯示,6成以上雇主仍需與移工輪替照顧家人,而受挫雇主中近6成將問題根源指向「語言溝通困難」。
除了語言溝通以外,移工的照護技能相對於台灣本土照服員的專業技能來說也是有差距的,為何台灣政府不先搶救台灣照服員的福利,而是讓雇主承受除了金錢以外的其他煩惱呢?
根據「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的轉述,除了語言不通及技能不足,外籍移工相較於本土照服員,也容易出現學習態度及服務態度不佳的情況出現。「雇主教了,甚至用了長照資源來,照專也是來教外籍看護怎麼照護。好不容易若外籍看護有學點東西,下一招,逃跑......雇主再等三個月、再付一次買工錢、再重頭教起。家庭看護工雇主的生活,就是這麼樸實無華,且枯燥...外籍看護工,應該歸衛生福利部管,也請部長改口,別再指稱「家事工」,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不是「家事」,他們比較像living assistant」,雖然外籍移工被定調為「生活小助手」,不論技能、語言和專業度,還有應該要有所要求的。
希望我們的政府不只是偶爾辦辦活動跟外籍朋友們互動、拍拍照以及發發新聞稿,表演政治秀來掩飾政府的不作為。
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多重視台灣人跟移工朋友的權益,以此達到族群共好的未來。
在台灣,不只是外籍移工,台灣人對東南亞移工或外籍配偶也存在著或多或少的歧視,這些歧視多出自於「不了解」,想破除偏見,最好先從認識移工開始,才能改變對新住民、新二代的看法。
拿掉有色眼鏡以後,那群外籍人士跟我們沒有什麼兩樣,他們與我們並沒有不同,都有人性。而人性,是全世界的共通語言。不管你接受與否,移工絕對不會從台灣消失,未來台灣的移工人數只會愈來愈多,我們可以共同開創一個尊重、包容和友善的社會,讓台灣的族群間更加融合。
總結:
1.移工專法將會是一部同時賦予移工更多權力跟義務的特別法律
2.政府直接成為未來直接跟移工對接的窗口,而不是坐等我們人民自願當溝通橋樑。
3.修正現行法律制度、執法制度、人力仲介制度與簽約外包的缺失來調和本地人跟外籍移工之間的誤會
4.在「本國人工作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不分國籍同步調整惡劣工作環境及低薪,以此弭平本地人對外籍移工的不滿
5.政府對醫療類及高度專業性相關外籍移工應採「嚴格制定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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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1.被「過高仲介費」壓垮......失聯移工逾8.2萬 監委促降低來台負擔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77946
2.【勞動節】國際公認的公平雇用準則
https://covenantswatch.org.tw/2021/05/01/fairrecruitment/
3.外籍移工申訴搪阻礙 質疑相關部門分工不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91906
4.不要叫我瑪麗亞請叫我的名字
https://event.gvm.com.tw/201906_migrant-worker/01.html
5.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雇主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786872534748845/posts/3004689352967141/
6.林麗蟬觀點:移民政策與專法迫在眉睫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3059
7.台灣缺工不可逆!「低薪、工作多元」都是因素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7%81%A3%E7%BC%BA%E5%B7%A5%E4%B8%8D%E5%8F%AF%E9%80%86-%E4%BD%8E%E8%96%AA-%E5%B7%A5%E4%BD%9C%E5%A4%9A%E5%85%83-%E9%83%BD%E6%98%AF%E5%9B%A0%E7%B4%A0-145729591.html
8.台灣缺工新聞真相(中)/國家從頭到尾都不尊重勞動技術者的專業
https://udn.com/umedia/story/12755/5019493
9.6成雇主與移工語言溝通困難 家總推「共融支持」創造三贏
https://tw.news.yahoo.com/6%E6%88%90%E9%9B%87%E4%B8%BB%E8%88%87%E7%A7%BB%E5%B7%A5%E8%AA%9E%E8%A8%80%E6%BA%9D%E9%80%9A%E5%9B%B0%E9%9B%A3-%E5%AE%B6%E7%B8%BD%E6%8E%A8-%E5%85%B1%E8%9E%8D%E6%94%AF%E6%8C%81-%E5%89%B5%E9%80%A0%E4%B8%89%E8%B4%8F-160000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