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優質創作者」評選活動又長出了不同的風貌。不論是留言(報名、討論......)或回文(感恩、上訴......)都在無形中增加彼此的積分數,而這個「增加」的動機,已不是單純的「要積分」而已,更多的是想要「得到對自己作品有真正幫助的事」。即使不得推薦,但能列在評選名單上,被評委美言誇一句,就增加曝光與推廣,而「讀者」也隨著得以參與「發文者」的「成長/改變」。
沒有投稿的人,也可以跟著留言討論,不用「想破頭/絞盡腦汁」地想著「要流什麼鹽來獲得積分」,甚至可以在這個過程中得到靈感並發文。
我們默默地把這件事玩出了另一種風貌。這件事能「長」成這個樣子,是「雙方」都認真對待自己的發文。但它會有極限,因為每週點評是很累人的,它至少需要有雙方各有一人是像「苦行僧」那樣堅定自己心中的價值,不畏風雨地「向著標竿直跑」。
當然,每個人的評選方式不同,著重的題材也不同,有人「憑感動」、有人「重觀點」、有人「看文筆」,風格不一,所以你願意跨出那一步去「投稿」,就有很大的機會得到青睞,不然就只好等著有沒有人主動發現你了。
能得到「點評」是很不錯的事,我個人是覺得比「得到積分」更有價值。
我最近因公司和個人的事,忙得昏頭轉向,發文數本來就不多,這段時間更是只能用「零星」來形容,但之前有幸得到帕帕塔和菜菜的推薦,入選二次的「優質創作者」,算了一下,一個月拿一次「優質創作者」的CFO獎勵,「遠勝」過我個人發文留言得到的CFO,用「時間投報率」來看,真的挺「優質」的。
所以我就想,12月也要來得一次(很有把握的樣子,以為是自己控制得了的~~ XDD),但因為我個人是走「優質內涵」的路線,如果用我自己的標準,我不認為我文筆很好,因為我的文字跟不上我的思考,我經常會愁於找不到適合表達的方式,也會覺得好像沒有把真正的想法點出來,所以上週才會到荒荒大人那裡投稿,因為我想要表達的內涵通常都很「燒腦」,荒荒的文章本來就很燒腦,那他看燒腦的文章應該很OK吧,我猜。(反正A類B類是可以看自己心情歸的嘛~~~)
之前已有說明了「投稿心機」,荒荒果然知道我是故意的。
寫文章時,我當然本意是在諷刺PotatoMedia「明顯而官方卻自己看不到」的問題。
但投搞時,我的本意是在想:讓評委用行動來證明「所謂的優質」,在「華麗的文字」及「精彩的觀點」中,誰會勝出。如果我能「榮獲推薦」,那更廣大的薯民們就不用太害怕或害羞、自我貶抑,「只要像我一樣有內涵」,其實是真的有機會的,沒有一定要引經據點或飽覽群書。
這其實就是「語言」,重點在你能不能清楚的表達出你想表達的,閱讀是可以使我們的辭彙/觀點更多元,但如果你不「自己思考咀嚼過」,看再多書、寫再多文章,都沒有意義,頂多只是省下筆墨錢而已。比如以下是一樣的:
「禱告求問神」
「吾日三省吾身」
「我們一定要隨時檢視我們自己的內心和行為」
其實本週是很特別的,它牽涉二個主題。
一、只要你足夠優秀,環境會為你訂作/打破規則。
二、或許虐你,是我的宿命。
要寫這段,我真的掙扎很久(撥瀏海)(嘆一口氣)。這其實是「職涯」。我又要煩惱我會被判【分類錯誤】了啦~~~~~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的經驗,公司裡老是有人有「特權」,像我以前的公司,就有一個業務被允許可以睡到下午再進公司沒關係。因為他是屬於「交際拼酒型」的業務,經常會和客戶、潛在客戶喝到不省人事,所以公司同意他能下午再進公司,你想學他一樣嗎?那你要先拿業績出來證明你有這個實力啊~~~
當時我是小小的財會人員,像我們這種做行政工作的,就是會對「特權份子」嗤之以鼻,我們是屬於不會爭不會搶、默默吞忍的單位,很多怨恨壓在心中無處可發,壓到最後大概就是「大吵一架、大哭一場、遞離職單,誰來勸都沒有用」的那一種。尤其我看到有些管理文章寫著「當你足夠優秀,組織會為你量身打造規則」,我更是火冒三丈,寫文章的人十成是業務出身的人,拿到話語權就在那裡講幹話!!!
直到我被當時老董事長派駐到大陸那時,老董打破自己訂的規則,就是要讓我拿「有派駐/管理經驗」等級的薪資,那時我突然明白「啊,原來是這樣啊!」,因為在「優劣比較」之下,他從外面找一個他不清楚能力的人,不確定性太高,最後人選要是換來換去,損失成本反而比較高。若是派我去,三個月後,也就是「有經驗」的人,雖然他打破了他自己的規則,但這個決定才是比較划算的。
從此,我就知道了,你不能只是「跟一般人一樣優秀」,你必須要有比別人更多的優勢,多過對方要承擔的風險,那麼對方就「甘願」為你打破規則、承受質疑。
很多人不敢衝、不敢講的事,我都敢衝、敢講。只是要拿捏好平衡啦~~~所以我在那些團體裡都有如「英雄」般的存在。每個人都說「只有妳敢」。
然後,有個公司董事長對我「又愛又恨」,親自帶著總經理飛到江西工廠,就是希望我能收斂一點。當時有人就跟我說這真的是破天荒,以前的人要是敢跟總部「大掌櫃」爭,下場都是離職,只有我,是「董事長+總經理」親自飛來江西工廠叫我對「大掌櫃」手下留情。
我可以收斂作法,只是有些事涉及「是非對錯」,我還是不能同意照做,我必須確保台幹跟我是沒有風險的,我不是橡皮圖章。
所以一年後,董事長支付一筆豐厚的資遣費讓我走。副總和協理跟我談的時候,也說了,那些條件都遠遠優於台灣的勞基法,也優於公司內部的資遣計算,不斷告訴我「董事長是真的很欣賞你,只是他要考量“很多方面”」,什麼「方面」我是不懂,但資遣費的部份確實是~~~我待不到二年,能拿好幾個月走,算很不錯了。
一路走來幾乎都是如此,但「要拿捏好平衡」啦~~~
老實說我是替荒荒大人捏了把冷汗。上一期的優質評選是到12/17,所以我12/18寫好就打算報名,12/18當天沒有看到報名的文章,我還不覺有異,12/19看到了,就興高采烈的去報名。結果報了之後才發現「咦?我的日期對不上啊!」,所以我就默默把它刪掉了。結果看到荒荒在我文章下留言「形式問題,可以破例一次」。
欸欸欸,荒荒大人,你自己的報名表上不是這樣寫的耶~~~~上次是「保送」,這次是「破例」,這這這是要叫廣大荒迷暴動嗎?我有一個工作就是「老闆為我破例太多次」,所以我就「被老闆娘開除」了,整個無辜到了極點。所以這絕對不行。我理解我真的太優秀。但特權玩一次很好玩,玩太多次就會起爭議了,我是個低調(是嗎?)的人。
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何這麼剛好。但我開始PotatoMedia的初心,其實就是用PotatoMedia「見證」個人的信仰過程。本來就是寫信仰的,用生活中的每件事去「見證」「如何依靠信仰越過」。如果這樣就算「虐」,那恐怕以後我每篇都能虐到荒荒大人,不夠虐是不行的啊~~~
就連剛才提到的「特權」也一樣,聖經中有提到「葡萄園的工人」故事,這個故事也可以跟職場有關。
它提到,有個葡萄園的主人A,在要收成時就出去找工人來收成。
早上他遇到B,跟B說「來當我的工人,一天100,現結現領」,B就答應,然後去他的葡萄園工作。
後來又遇到C,跟C說來當我的工人,一天100,現結現領」,C就答應,然後去他的葡萄園工作。
後來A繼續去找,快中午時找到D,跟D說「來當我的工人,一天100,現結現領」,D也答應,然後去A的葡萄園工作。
六點下班時,A發給B $100,也發給C和D $100,然後B不高興,說「怎麼我做一整天,跟他們拿的薪水是一樣的?這不公平啊!」。
主人A就說「我早上答應給你的 100,我有少給你一毛錢嗎?我有虧欠你嗎?」。
這其實是在說一個人面對事情的態度,在「沒有比較」的時候,你的考量只是單純的「付出與收入值不值得」,但如果加入了「比較」,就影響了你的判斷,其實你沒有少拿啊!也沒有所謂的不值得,你只是看到了別人可以這麼輕鬆的得到了跟你一樣的東西,你就覺得抹宋而已。
當然,要再更細緻的去討論,還有很多案例可以討論,比如,如果資格排名是有「限制」的,會「排擠」的,像「優質文章推薦」有人數上限,爭議確實會不小。
所以,我認為所有經歷的事,都可以導引到「經上記著說」。Momoge的風格確實和我不一樣,他像老師、學者一樣解答那些疑惑,但確實是要有基礎的人,才能理解他說的,我有時也無法一次看懂,要多咀嚼幾次。而我則是用我的經歷、故事和感受來告訴你們「其實就是像這樣」。
Momoge最新的文章提到「科學永遠無法處理靈性問題,也無法提供宗教所提供的解答,實際上如果你連科學的限制在哪裡都不知道,那你真的知道科學是什麼嗎?」,荒荒的點評也提到了「【生命、愛、信仰】,三者,不歸法律管,屬於法律無能為力處理的問題」。
其實一直以來,研究科學最力的,「大多」都是有宗教信仰的人。
確實,對我們所不理解的現象,我們都可以用「信仰」來說明,但不能因為那是我們不理解的事,所以就說「宗教信仰」是“假”的,是人們想像的。我們只是把它歸到一個叫做「信仰」的類別,等待有天去「證明」、去「看到」,就像「黑洞」在未被證實之前,它只是對一個「我們不理解的現象」所做出的「推測」。
科學家「觀察」到一個規律,然後就說「啊,可能有個黑洞吧」,他們假設有一個「可以吸走所有東西但又小到我們無法觀測到」的東西,然後命名叫「黑洞」,然後他們就一直觀測、觀測,他們為什麼要觀測?因為他們「相信有」,他們為何相信呢?因為不然就無法反推論證明廣義相對論的正確性。
這個邏輯在文字也是一樣的哦。因為有「我」,所以才會有「你」,如果「我」是不存在的,那麼「你」的存在也沒有意義。
因此,在「沒有看到」之前,都是「信仰」,但你不太能因為「沒有人看到過」就認為它「不存在」,那只是你無法理解。
因為,你的感受只有你知道,別人並不知道,不會有人能「看見」你的心思意念,他們只能看到「你變有成就了,然後你把這一切都說是神的恩賜」,或看到「你撐過來了,然後你說這一切都是神的帶領」。所以為何要一直說「信仰是自己與神的關係」,這是一段「用科學的精神」去探究「神是否存在」的路程。
但就像「黑洞」一樣,你為何「持續觀測」,是因為「你相信」。
法律只能「看證據」,不能「憑信心」去作出判斷。比「科學」更嚴格,「沒看到的」就是「不能拿來當證據」。但,在信仰裡,法律是不存在的。因為在信仰裡頭,神才是法律。
而且在信仰裡面,首重強調律法和規則的人(也就是法利賽人),會看不見神的愛和計劃,且會誤解神的旨意。神本來說「不能去那裡」,是出於愛,怕人們去那裡會失喪生命,結果,人類訂了法令「不能去那裡,違背神旨意的,殺無赦」,結果人還是因此失喪生命。
所以,我相信神的命令是真的,但我不相信神的命令是出於刑罰與究責。這和地上的法律是不同的。且正因為神有大能,祂可以「一再給你機會」、「讓你再重新選擇一次」,但地上法律在執行時就無法如此,這又是第二個不同。因此,若無法區分「地上的律法」和「天上的律法」的不同,一天到晚覺得「像陳進興那樣的人怎麼可以上天堂」的基督徒,你要重讀聖經。
諸如此類,因此,對於「法律人」荒荒來說,這一段的「理解過程」應該是真的很虐啊~~但真的不是我要虐你啊~~~不過,我已在致力「白話表達」了,我學習耶穌的樣式,學最像的大概就是「很愛講譬喻/故事」,那是為了「易於了解」,它不是律法,它是為了讓聽的人理解「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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