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嵌入?
兩點:第一,融入它,成為他的一部分;
第二,想方設法為它添加新的東西、新的元素,
為它做出貢獻。
那這個系統就發生你期待的改變。
企業提供政府的服務,涉及公共利益,
不能僅以營利為唯一目的。
ESG 分為環境、社會以及治理三大指標,
且被定義為評估企業實踐社會責任,
與永續經營的健全狀態與穩定程度之指標。
而政府採購做為台灣重要經濟活動之一,
近來就投標廠商的企業社會責任(CSR),
如員工薪資、工作與生活平衡等指標,
給予投標廠商比較高分數獲肯定。
上述僅涉及ESG之S社會一小部分,
並未全面評估投標廠商的永續經營能力。
ESG指標的具體評估項目應該更加具體、細緻化,
以區別出不同廠商在此面向的差異性。例如:
在環境保護方面可以考慮加入碳排放、水資源管理、廢棄物處理等項目
在社會責任方面可以考慮加入員工福利、人權保障、反貪汙、慈善公益等項目
在公司治理方面可以考慮加入透明度、財務風險管理等項目
評估指標的評分標準應該更加明確、公開,
讓廠商清楚知道哪些方面需要進行改進,
以及哪些方面是政府採購更為重視的。
此外,政府也可以通過公開透明的評估標準,
增加廠商對ESG指標的認識,
提高其對永續發展的重視。
國外已有政府在採購過程納入ESG考量,
例如:
歐盟已經通過一項名為「綠色公共採購」的法律,要求政府機構在採購過程中考量環境、社會和其他可持續性因素。
美國也有類似的採購政策,例如聯邦採購協議(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要求聯邦政府採購時考慮可持續性因素,並且將可持續性因素納入投標者的評估標準。
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也都有類似的政策和措施。
ESG是一個涵蓋廣泛的概念,
涉及到企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等方面。
如果新增一項ESG評選項目,
可能會造成與既有項目重複、重覆的現象。
此外,新增一項ESG評選項目,
也可能增加投標廠商的負擔,
導致評選程式更加繁瑣。
相反的,將ESG概念融入至既有的評選項目中,
例如在履約績效、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工程專案組織能力等,
評選項目中融入ESG指標,
可以更好地反映ESG概念在這些項目的重要性,
也更有效地測試廠商是否具有良好的ESG表現。
當然,在融入ESG指標時,
需要設計合理的評選標準和配分,
以使ESG指標的評估更具有鑑別度。
將ESG指標轉化為客觀的評選項目時,
需要將每個指標細分為相關的子項目,
以量化並更具體化。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方式:
#環境保護指標:可將此指標細分為能源使用、污染物排放、廢棄物管理等子項目,並針對每個子項目制訂相應的評選標準。
#社會責任指標:可將此指標細分為勞工權益、供應鏈管理、社區貢獻等子項目,同樣針對每個子項目制訂相應的評選標準。
#公司治理指標:可將此指標細分為董事會組成、公司管理結構、財務報告透明度等子項目,並針對每個子項目制訂相應的評選標準。
此外,為提升廠商重視程度,
可考慮將ESG評選項目納入評分機制,
並設定相應的權重。
另外,可要求廠商提供相關的證明檔,
以驗證其ESG實踐情況,
如環境證明、社會責任報告等。
此舉可讓廠商更加重視ESG,
同時也提高評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根據政府採購目前的情況和市場環境,
以下是我個人認為可以優先推動的幾項措施:
1.加強投標廠商管理
優化投標廠商管理是工程會改善投標廠商管理的重要措施,投標廠商的品質和效率直接影響到政府公共利益。因此,工程會應該優先考慮加強對投標廠商的管理,評估投標廠商的品質和效率,降低風險。
2.建立投標廠商透明度
投標廠商透明度是實現採購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能夠幫助政府更好地管理採購風險和控制成本。因此,工程會可以優化政府採購網透明度,包括建立採購資訊平臺、推動投標廠商資訊共用等。
3.推動綠色採購發展:綠色採購是政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民眾日益關注的重要因素。工程會可以優先推動綠色採購發展,實現生產過程的環境友好和能源節約,同時增強基礎建設的競爭力。
以上措施是基於整體考慮所提出的,建議工程會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需求,選擇合適的措施進行推進。
我鼓勵投標廠商不必等政府採購要求,
先自發地進行ESG報告及第三查驗,
並將這些報告作為評選的依據。
因此,透過ESG嵌入政府採購,政府可以提高對企業社會責任和永續經營能力的要求,進一步推動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促進永續發展。
同時,ESG嵌入政府採購也可以將政府採購納入到國家推動ESG的戰略之中,進一步加強國家在ESG方面的影響力和領導力。這對於提升國家在國際上的聲譽和形象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綜上所述,ESG嵌入政府採購是一個重要的方向,可以促進企業實踐社會責任,提升永續發展能力,加強國家在ESG方面的影響力和領導力,進一步推動全社會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