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形式的展演與呈表都是創作者在若干創作的過程中
嘔心瀝血、極盡全部心力、精神與時間才形塑而成的作品
唯有將自己盡可能的「榨乾」
才能獲得最大聲的喝采與掌聲
享受高光榮耀時刻
因此對於創作者的基本尊重與體諒
是對每個人(無論是為閱聽人、讀者等接收者
還是本身就是創作人)而言應該保有秉持的心境與態勢
即使尊重一詞看似抽象、理論化的言語
也難以直觀的知悉作為尊重別人的人應該要有什麼樣的行為與實踐
找不到一個可以直接與該詞彙連結扣合的動作與舉止
但這並不代表尊重他人、尤其創作者是一件極為困難艱澀的事
由於人們針對太過抽象的事物與詞藻的解讀方式不一
對於理論(而非實務上的技能)的理解能力參差不齊
各人所了解到的程度與深廣度相對迥異
因此何謂「尊重創作者」的外顯實踐
大家每個人之間都有不同的想法與見解觀點
任人解讀、理解模式因人而異
但這樣仍無法顯示尊重就是遙不可及、做起來吃力、容易力不從心的事
其實尊重是一種態度
不一定要透過多大、多的行為與做事的觸及程度來定義
只要當事人(被尊重的人)覺得自己的作品或人格有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與擁戴
讓自己可以自由無虞的繼續創作出自我內在的內容
輸出產製、流淌坦露出屬於自己價值/人生/世界觀的真正的創作
不需擔心是否「逾矩」、「出格」
或恐懼自己的產出不會收到來自外界迴響機制的正面回饋與褒獎評價
而不敢、不願或不能創作自己想創作的東西
綁手綁腳、在創作歷程中有所阻礙窒絆
甚至為了迎合市場、社會大眾對於若干主題的作品的期待希望而套入無形的框架模板
導致自己只能創作相關的題材
選擇特定形式的創作元素
不能自由的主宰創作內容的決斷權與詮釋權
而尊重創作者雖然沒有一套具體絕對的行為模式或引導手段、指南可以依循
一切都是需經過學習、時光歷練的累積與沉澱
才能逐漸訓練嫻熟、爐火純青
變得愈趨老練
尊重是雙方的、互相的
自己是否尊重別人的依據不在於過程中的行為多麼努力
在社交場合上多麼有禮貌、表現體面、顧及全局八面玲瓏、「無功勞也有苦勞」
一切皆需要倚恃被尊重的創作者本身是否歡心
讓他們感受到自己個人的質素、倫理觀或特定的創作行為與產出物被肯定、敬崇
亦即
尊重創作者與否並不是我們嘴上說說、甚至跨下海口
創作者就是被尊重的
而是創作者是否備感尊重
也許往後不能說「尊重創作者」了
應說「創作者被尊重了」
因為受尊重的主體是創作者
不是我們
句子結構中的主詞應為創作者
而創作者是否被尊重
皆以創作者方的實際感受與接收吸納到的觀感來判定
因此這也是尊重的實踐有些人會覺得很難做到的原因
因為每個創作者所感受到的不一定全然是自己希望他們感受到的
也不大可能完整的理解吸收自己傳達的所謂「尊重」的行為
畢竟尊重對於每個人來說定義不明確、模糊朦朧
只有與創作者之間足夠充分的協調溝通
雙方之間互相接受某種模式的人際相處、交集交流
才能最大效益的提升彼此的感受與創作者被感尊重的程度
促進良好互利、互助互惠的關係循環
由此可推知
當一個人或群體對於創作者給予足夠程度與量的尊重時
縱然傳遞的形式與具體行動不盡相同
但都是面向創作者輸送的一種關愛、體諒與理解
而此時當創作者自身感受到了這份溫情
大多數都會將此尊重的感覺反饋回去的
因為人性驅使的以眼還眼
獲得到了善意之後的個體會自然的將
否則會愧疚、良心過不去
而這樣的天性就會如同車輛緩緩加速時油箱慢慢升溫般
愈漸形成雙方互相尊重的優質關係
而且是愈來愈優良
互相維持尊重的關係愈來愈穩固堅韌
最後共同建構出無法言喻、一切都是一種感覺的絕佳默契
彼此不用明說就會理所當然的保持既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