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肥皂劇-3:眷村是什麼情況?

2024/03/0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改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眷村是什麼情況?】

這是一個住在海邊眷村裡的故事(註一),春嬌的老公是軍人,英年早逝(註二),春嬌守節不願改嫁,寧可守著當時留下來的破舊房子念念不忘,說什麼也不同意改建眷村。隔壁的羅漢腳志明則不一樣,早早就同意改建等著拿一大筆補償金。家豪看這塊地沒什麼人住,竟然就這樣偷偷地搬進來,當個違建占戶就不走了,直到主管機關來趕人,家豪也趁機A了一筆補償金。

 

故事的結局:

同意改建的志明歡歡喜喜拿到全額補助100萬元,違建占戶的家豪也拿了25萬元的拆遷補助費,但始終都不同意改建可憐的春嬌,不但被註銷眷舍居住憑證,補償金連一毛錢也沒拿到,不勝唏噓。


大法官:眷村改建條例差別待遇應檢討改進  違憲。

 

註一:什麼是「眷村」?眷村裡頭都住的什麼人?

台灣自1949年起至196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為國軍、警察、教職員、公務員及其眷屬興建或者配置宿舍所組成的村落。從新聞史料可知,1949年前後,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撤退至台灣,帶來約2百萬新移民。而根據眷村文史工作者考究,由於軍種不同,空軍、海軍相對擁有更好的居住條件,而陸軍大部分為單身文盲,居住狀況較差。政府難以滿足居住需求,導致大規模的違建出現在公有地上,甚至出現許多違建戶的問題。當時軍人認為會再回大陸,因此使用簡陋材料興建臨時住所,居住環境類似難民營。眷村是早期台灣文化發展重要的演變過程。

註二:英年早逝是幾歲?

正當英氣風發的年齡。指青壯年時期,通常在15~40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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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半拍是小小的進步,每天前進一點點,發現微小進步中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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