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 戴羽晨律師(矮袋鼠律師)挺社工!
總結這次的虐嬰案社工被上銬,總共有4點不合理:
收出養社工發現小孩受傷後,有兩大方向可以評估:一種是小孩因為「適應不良」,而出現狀況;另一種是小孩真的被「惡意虐待」,這時社工應該要盡快通報機關,救援小孩。
檢察官目前都是以當時「怎麼沒發現小孩被惡意虐待」的方向偵辦社工,但如果你是社工,你與曾與兒盟有成功合作紀錄、沒有嗑藥家暴等其他前科的保姆,社工真的有辦法以上帝視角發現小孩是遭「惡意虐待」,而非「適應不良」嗎?在資訊不全的情況下,這樣真的有過失嗎?
況且,為甚麼是由連1學分社工課程都沒修過的檢察官來判斷有無過失?為甚麼不是由資深社工或學者來判斷?
打個比方就知道了。
發生醫療糾紛後,若要檢視醫師的病歷和文件記載是否有過失,一定會引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
否則,如果以法律人的專業檢視醫糾,恐怕會是一場災難,畢竟檢察官連橈骨和尺骨都區分不了,只怕貽笑大方。
同理,為何查社工訪視報告有無過失,就會直接用檢察官自己的邏輯,和證人單薄的證詞判斷?檢察官正在做的事,就是讓有兒少社工專業的人都笑掉大牙的事情。
戴羽晨律師呼籲盡快建立相關社工專業委員會,由專家、學者及資深社工組成委員會,如此才符合程序正義。
兒盟董事長的發言「社工應該要勇敢面對司法」,就是在糟蹋第一線社工的努力。
我就問:社工哪時候躲過司法了?又哪次躲過第一線的辛勞了?
社工下大雨、大太陽都出去訪視,案主揮刀子、放狗咬的時候,只有高層還在講「社工要勇敢面對司法」這種屁話,泱泱大基金會董事長都這樣講了,可想而知其他小機構的社工如果發生問題,又會被切割得多快?
戴羽晨律師呼籲兒盟董事長盡快下台,以示負責,不要再要求執行長當替死鬼了!
社工既是全程自願配合司法調查,國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就不能開拘票,既然沒開拘票,又沒有逃脫可能,警察就不能上銬,這個道理連幼稚園小朋友都想得到。
文山二分局雖然道歉,但對社工界的傷害已經造成,我前面已經提過醫生的例子,同樣拿來這邊用:
請問醫療糾紛天天在發生,醫生涉嫌過失致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數,但為何從來沒有看過醫生從醫院被上銬、登上頭條?
自上周以來,媒體報導捕風捉影,各種不具名的報導皆浮上檯面,包含「辦案人員透露、不具名人士爆料」,這種毫無資訊來源的垃圾報導,到底怎麼會有人相信?人民的媒體素養要低落到何種程度,才會連監視器都沒看到,就直接相信社工會和保姆在屍體相驗時嘻笑??
律師合理懷疑,這一切都是有心人士在帶風向,營造出「檢察官不得不起訴的氛圍」,而我們唯一能對抗的方式就是不要相信資訊不齊全的報導,向親朋好友分享報導的不合理之處,這就是我們能對抗媒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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