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在古代的用途廣泛,由竹片的功能引申出「簡」、「篇」、「等」等字。在紙張普及以前,書籍常由竹簡編聯而成,「簡」是指用作書寫的單片竹片,「篇」相當於「一本書」、「一冊書」,也用作完整著作的量詞。「簡」和「篇」都是以「竹」為形符的形聲字。
「等」本指整理竹簡,使它們長度相等。古代習慣用長竹簡抄寫重要和貴重的文獻,短竹簡抄寫一般文獻。「等」是由「竹」和「寺」形成的會意字,「寺」的本義是官舍和官署,由公務機關專門負責整理竹簡的工作。「等」字由整理竹簡長度,引申為「相同」的意思,例如「相等」、「均等」;又由「相同」引申出「階級等第」的意思,因為同一層級有相同的標準,不同標準反映出層級不同,故此有「等級」、「上等」、「下等」的用法。而「等」字在唐代或以前極少用作「等候」的意思,應純屬讀音假借,與早期整理竹簡之意關聯性較弱。

《說文解字》記載「席」與「藉」相通,「席」由「鋪墊物」引申為「座位」,因此後來用「蓆」字專指「鋪墊物」,同樣是「席」字加上「艸」。「藉」字則引申為「鋪墊物品以坐臥其上」,在文言文中有較多例子,由此又引申為「依賴」和「假借」之意。「藉口」就是表面理由與背後真相之間的鋪墊,使人無法知曉真相,正如人坐在鋪墊物之上,不會真正與地板接觸,故此「藉口」應用「藉」字。
總而言之,「艸」部字多與植物有關,「竹」部字多由竹的外形、文化涵義及功能作聯想,所以「竹」部字中有許多是樂器名稱、竹木製品及與文書典籍相關的專有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