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是象形字,若說「艸」畫出草葉茂盛向上生長的模樣,「竹」字就是畫出竹葉茂盛下垂的模樣。「艸」字廣泛應用在各種與植物相關的文字,「竹」部字則包括大量竹木製品的名稱,另外還有一部份由竹的形象和功能引申而來的常用字,以下各舉數例分析。

許多竹木製品的名稱屬於「竹」部,例如「笙」、「笛」、「簫」、「箱」、「箏」、「筒」、「筷」、「笠」、「筆」、「算」等。由於「絲竹」是古代對樂器的總稱,相當弦樂器和管樂器,因此竹木所製的樂器名常常以「竹」作為形符。
以上所舉的例子都是形聲字,其中「筆」字和「算」字的由來比較特別。根據《說文解字》所載,戰國時代以來不同地方的人對「筆」有不同稱謂,楚國人稱為「聿」,吳國人稱為「不律」,燕國人稱為「弗」,秦國人稱為「筆」,而「筆」成為了最終定案,很可能與秦始皇的書同文政策有關。「聿」是象形字,它不止擔任聲符的功能,本身已是畫出手拿着毛筆書寫的模樣,後來加上「竹」作為形符,表示筆桿用竹管製成,因此「筆」字是形聲兼會意字。「算」字一開始就表示計算和數算,是由「竹」和「具」所組成的會意字,古時以竹製的籌筭作為算數工具,因此它的字義表示要具備好籌筭才能計算。
與竹子外形相關的常用字有「節」字和「筋」字。「節」本指植物枝幹分段,竹子是最容易從外表看出一節一節的植物,因此以「竹」為形符。後來,「一段」、「一節」的概念從植物推展至其他範疇,包括指稱人體的「關節」、指稱時間的「季節」,而「一段」、「一節」的概念又引申為有固定規範的「禮節」、音樂上有固定長度的「小節」、有固定規律的「節奏」等。
「筋」是由「竹」、「肉(⺼)」和「力」組成的會意字,本義是韌帶和肌肉組織,「筋」與竹子的特性相似,竹材與別不同之處在於一方面堅硬強韌,另一方面又很有彈性,因此得以成為「筋」字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