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此刻,敝司台北辦公室正被四大箱貨塞爆。
因為採購人員「史丟比」說「我以為他們知道要送倉庫」,當初只跟對方說「送到台北」,然後下場就是送到「台北辦公室」來,而不是「台北倉庫」,她也沒有跟對方進一步確認地址,啊公司登記地址就是台北辦公室的地址,人家當然送來台北辦公室呀。
這種小事~~~公司若多幾位這種兩光的人,耗費的「成本、薪資、時間」都不知多少了,所以這種人需要留嗎?說要留的,就自己教,而不是說要留,然後丟給別人教。
我和採購有「深仇大恨」,採購主管也是一個「很會演戲」的人,所以發生這種事,我就是要求貨運公司把四大箱貨放在最顯眼的地方,讓老闆自己看清楚史小姐「老是出錯」的風格,也是在逼採購單位「儘速處理」。我才不會把貨放到不顯眼的地方去,因為這樣他們就會拖好幾天才處理。
職場待久了,要培養的就是這類的權謀。
這個「史丟比」出錯率極高,犯過的錯會一犯再犯。她的主管也是屬於非常不負責任的人,跟她說「有問題就先問會計」,導致我們會計忙爆,最後提離職。
當然,依我的判斷來說「會計首先就不應該幫她」,這一點是會計理虧,只是職場上許多人都是如此,就是「過度好心」、「不好意思撕破臉」,最後對方就是「得寸進尺」、甚至「變本加厲」,也才會發生採購主管甚至說出「有問題就先問財會」,啊咧,財會單位憑什麼要幫她做「員工訓練」?她的主管加給有撥一部份給財會嗎?她也沒有尊重我是單位主管,任意加工作給財會同仁。
最終,會計因為需要花很多時間去了解「他自己也不了解的流程」以致忙碌、心生不平,最後受不了而開口的時候就是陣亡、萌生去意的時候。
我當然只好同意她了。
每個人都要學會處理職場上的問題,又尤其這件事本來主管(也就是我)就不同意,所以你好心去做,以致於你忙碌,主管(我)為什麼要出手協助?我不是說了「不要管他們」嗎?人都是挑軟柿子吃,我就不同意了,啊人家找你求一下,你答應了,結果為何是我扛呢?要是因為這樣跟我爭取加薪,那不是很可笑嗎?是不是?我本來就要你拒絕那些無理要求啊!因此,我雖然很心疼我們的會計人員,但,最終這結果,其實我也早就預測。
很多人遇到問題都覺得要主管出面,但是像這種事,如果自己都不會拒絕,往後還要主管協助拒絕什麼事?難道主管要發信喝斥他們「不要把工作丟出來給財會」嗎?事實上,本來就不應該接受那些「不是自己的工作」,如果對方有意見,請對方跟自己的主管反映,讓二個單位的主管討論。
不需要再乎「撕不撕破臉」,對方就沒當你是好同事,打算把自己的工作丟到你身上,你為何要把對方放在眼裡?你為何要客氣呢?
職場上的「好人」和「壞人」定義是不同。
職場上的「好人」是能夠清楚辨認自己的工作職責的人。
只要是搞不清楚狀況的,都是職場上的「壞人」。
「史丟比」小姐都待一年了,之前也有工作經驗,啊然後居然會說出「我以為他們知道」的藉口,完全就是工作能力欠佳的表現,看來是以前做錯都沒被兇過,才會警覺性這麼低。
由於會計被他們逼走,現在我就是在忙徵人,並跳下來代理,而代理的重點就在「應付/採購」這一塊,因為我要親自看看採購單位到底是怎麼回事,到底是笨?還是不想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