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31條(準共有)(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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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1條(準共有)(18.11.30制定公布)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理由:

謹按數人有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如地上權、永佃權、抵押權之類,無論依其應有部分為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均使適用本節之規定。蓋權利之性質雖殊,而其為共有則一,故仍得用同一之規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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