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在過去並未受到重視,我想很多人應該被教訓或聽過,「不要隨便管別人家裡的閒事」、「家醜不可外揚」,家庭暴力一直以來都被認為是私領域、私事,很難被放到公領域討論,但隨著社會演進、經歷了慘痛「鄧如雯殺夫案」,婦女團體不斷的努力之下,於民國87年終於制定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旨在避免家庭暴力以及保護受害者權益。以下就來帶大家了解何謂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做。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為:「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至於家庭成員,不僅限於(前)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或是(前) 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及四等親之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或 (前)旁系姻親(如:姑嫂、連襟),也包括(前)同居人。
因此只要是上述家庭成員間,有以下暴力行為,即為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千萬不要容忍!!家暴具有長期性、習慣性、連續性施虐之特徵,不過每個人面對創傷的反應並不相同,有些人長期處於暴力環境之下已不知如何反抗,此時非常仰賴身邊的支持系統的幫助,當自己或是身邊的人曾跟你透露出有受家庭暴力的情形時,千萬不能輕忽。
蒐集證據大前提仍是要保護自己的安全,在安全的情況下蒐集對方暴力的證據,例如:錄音、錄影,若有因此受傷,也可以請親友陪同至醫院驗傷,並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驗傷單等作為證據留存。
為了避免再度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保護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法院會依聲請核發保護令,保護令依照急迫程度又分為以下三種:
※另外,除了上述所說的家庭成員受保護令保護外,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也受保護令之保護。
※保護令的詳細說明,留待下一篇詳述,請大家不要錯過喔!
家庭暴力對一個人的不管是身體或是心理都會留下很深的影響,這個創傷可能持續數十年,對兒童的影響更甚。暴力行為竟來自自己身邊熟悉的人,受害者的自主性、自我價值以及對於親密關係的認知會崩解,自我感破碎,更容易受傷,此時社會支持系統對受害者重建與人的信任與社群的連結即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身邊有充分的支持網路,是有很強的療傷效果的。。
當然除了身邊的人的支持以外,尋求專業心理諮商師也是很重要的。此外,若擔心自己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進行諮商、訴訟,或是擔心離開家庭後,沒有錢可以生活,均可至衛服部官網查詢「家暴被害人各項補助」,了解更多有關諮商、訴訟、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驗傷醫療等補助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