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法律信箱】中國婚姻的寬進嚴出

更新於 2024/10/0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聽眾來信

最近我在臺灣打離婚官司。我的律師告訴我,提起離婚訴訟並不是馬上進到法院審理,而必須先經過法院調解才可以。但調解耗掉了大半年,也沒有進度,為什麼不能讓法官趕快審理?懸著一件事情的感覺真不好。

臺灣這個離婚調解制度的立意是什麼呢?



本集許律師將比較並討論臺灣與中國關於裁判離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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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1. 臺灣裁判離婚的流程。
  2. 臺灣家事事件法上路後,程序要件改成全面強制調解制度。而實體要件逐漸走向全面破綻。
  3. 112年憲判字第4號對未來離婚難易的影響。
  4. 比較臺灣與中國關於結婚要件的不同。
  5. 113年8月12日中國民政部新起草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擬放寬婚姻的行政程序:不需戶口本、不受地域限制。
  6. 《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背後還是承載中國國家集體的人口管制思維,對於人口負成長希望組成家庭,促進生育(因為夫婦有生育小孩的義務)。
  7. 2020年,中國《民法典》引入「離婚冷靜期」,即要求從夫妻登記離婚之日起算,度過30天的冷靜期後,才可以登記辦理離婚。新草案對此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導致離婚流程更加複雜。
  8. 離婚冷靜期仍帶有國家強烈的國家思維:維護傳統家庭,不鼓勵個人獨立的思維。
  9. 中國強烈的國家思維也影響到裁判離婚,談首訴不離。因為法院認為,會打到訴訟,就是一定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既然這樣,就代表婚姻還有爭執迴旋的可能性。
  10. 首訴不離的思維無法解家暴背景下的婚姻。
  11. 談對婚姻制度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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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09/id/153667

法律或許是嚴肅的,但法律事件裡的人與事,卻都是活生生的。 除了談「法」以外,更多時候是瞭解「人性」。 這裡是兩位執業律師的內心劇場,透過對話呈現庭內與庭外的人生百態。 許惠菁 律師 / 許健鈴 律師 知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Tel:02-2959-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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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臺北市幼兒園院長之子性侵犯幼童的案件,分析法律對於兒少新聞的規範及其影響。雖然有犯罪事件發生,但媒體因法律限制而無法揭露事件詳情,這對社會與家長的知情權造成困擾。此外,透過對法律條款的解釋,探討瞭如何在揭發犯罪的同時,保護兒童的隱私權與安全。
探討兩岸在刑事偵查程序上的異同,特別是在律師的角色與權利方面。講述律師在偵查過程中的辛苦與限制,並比較臺灣與中國的法律制度,強調律師在臺灣能夠參與並保護被告的權利,與中國無法在場的情況下形成鮮明對比。透過分析檢調對被告的漏夜偵訊,揭示兩岸法律體系的根本差異。
探討柯文哲案中的刑事強制處分程序,包括檢方逮捕的合法性及相關法律議題。著重於強制處分的目的、夜間訊問的合法性,以至於臺灣法律與中國法律的差異,並反思個人在面對法律時的脆弱性。
本文探討中國指居制度的法律背景及人權侵害問題,分析其與臺灣強制處分的異同。文章中提及多名被拘禁者在監視居住期間死亡的案例,引發社會各界對此制度的質疑,並以鈴木英司的經歷為例,深刻呈現指居帶來的痛苦與人權的缺失。透過南方週末的報導和國際人權公約,瞭解這一制度所面臨的法律挑戰。
探討送肉粽的傳統習俗及其背後的法律問題,並解析凶宅的定義及其法律意涵。透過對鬼月習俗的探討,我們將瞭解這些文化活動如何與法律交織,並分享音樂與影視作品的推薦,讓讀者獲得更全面的文化背景知識。
本集節目探討了冥婚的法律效力及其與鬼神文化的關係。在鬼月期間,聽眾提問冥婚習俗及其背後的人鬼關係,並詢問法律如何看待這一現象。節目重點包括臺灣與中國的冥婚習俗差異、冥婚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及配偶有冥婚紀錄時是否能作為解除婚姻的理由。此外,還討論了中國盜賣屍體的黑暗產業鏈及屍體是否視為「物」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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