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房還是買房,根據年齡、際遇、所處環境、金錢價值觀、口袋深度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見解和觀點,身分處境不同,不能足一而論。
但,有人堅持租房永遠比買房划算,以我在2019年婚後的6年租屋經歷來說,絕對是我深度不認同的觀點。
在剛結婚的時候,我也以為租屋是省錢的選擇。
以當時的需求,夫妻2人僅要一個可以拎包入住的分租套房,頂多用電器簡單煮個食物即可,在新北二環的區域月租一萬初頭,夫妻2人平分,1人也只要從薪水提出幾千元即可。
當時,我也認為是省錢之舉,然而,從2019年初至2024年底這段時間的房價、房貸、租金變化來看,我其實只是省下單月的開銷,卻錯過了頭期款放入房子資產的漲幅,以及生活空間需求的增加,還有租金價格提高。
因為在結婚後剛好遇到房價漲幅急劇攀升的時期,而自己卻沒有先見之明,掌握資產躍升的機會,當時僅在乎當下的開銷盡量節省,生活過得將就一點沒有關係,畢竟我們夫妻倆都不是太追求物質欲望的人。
頂多有在重新找租屋房時,找不到適合的租房,而改看看賣屋的物件,當下覺得待售物件比較符合我們對理想房子的需求,突然腦中冒出一兩個乾脆直接買房的念頭罷了。
此外,隨著物價上漲,租屋市場的租金也不斷在向上調整。
就算是物欲不算高的我們,也難免期望生活品質可以漸漸提升,因此,當發現每隔2、3年重新找租屋,發現市場上一樣的租金,卻只能找到條件更差的房子,也只好不斷提高預算,租金佔支出比提升是無可避免的。
然而,房貸頂多是利率調整,本金的償還是固定的,這也讓我們更加意識到,買房子付房貸,乍看我們是被房貸捆綁30~40年,但其實我們是保證了30~40年的租金不調整。
現在可能會覺得租兩房一廳,只要月付2萬即可,何必要月付4萬貸款呢?
但,通貨膨脹是必然的經濟情勢,誰又能料到,說不定30年後要租到一樣的條件,必需月付4萬元的租金呢?
而且房租就是消耗性花費,繳完就是花掉了。而急需用一大筆錢的場合,房貸則是繳了之後,仍可向銀行增貸出來已還款的金錢。
我想,大部分的房東並不會慷慨到房客有急需用錢時,就把錢掏出來借給房客吧!
也許在某些國家,對於租屋族的法律保障比較完善,租屋其實是划算的選擇,但在臺灣,租屋族的保障可說是憑房東良心。
因此,談及租屋的風險,加深到我不支持”租屋很划算”的論述。
租房子看起來靈活,隨時都可以搬走,但其實也有隨時都可能被房東趕走的風險。
其他例如設戶籍等相關權利,即使是可以尋求行政手段處理,但是,有些房東只要不滿意房客的作為,仍可用任何手段退租,或是租約到期不續租。
更不用說,租客年紀大時,租屋市場的接受度就降低許多。
簡單來說,以臺灣來說,租屋其實沒什麼保障,想要有平順的租屋生活,不僅自己要當奉公守法、循規蹈矩的好房客,還必需同時仰賴房東的善良。
以靈活性來說,租屋比較方便,而且對於沒有頭期款及未來收入還不太穩定的人來說,租屋才是一時明智之舉。
但是,財務規劃的觀點,租屋不會是永遠最划算的選擇。
畢竟,房子租再久,也不會變成自己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