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愛《The Winner Takes It All》(贏家全拿)這首歌,
特別是前法國第一夫人Carla Bruni的於2017年翻唱的版本。
她以溫柔、慵懶,且富有磁性的嗓音,
像是在深夜呢喃著一段破碎的戀情。
我常伴著9%冰結,靜靜聆聽這首歌,
啊嘶~只有棒~
有遇當事人想要借一筆錢給好友,
因為好友想創業需要資金。
這時候你會有兩種選擇:
一是成為投資者,另一種則是借出資金。
這兩者看似接近,但核心的風險與回報差異巨大。
投資入股意味著風險,
可能賺也可能虧,並無保證。
而借貸則屬於較為保守的選擇,
要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且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最怕這時候出現「贏家全拿」的心態,
既想要投資時未來可能的豐富盈餘分派,
又想確保萬一事業失敗時能夠依靠借貸契約追回資金。
此時就會現一種很怪異的關係組合,
例如,當你既簽下投資協議,又同時與對方簽訂借貸契約,
試圖以雙重身分在其中游走,
自認二者的優點能兼顧。
一旦事業失敗,
再來主張借款返還。
然而事情不會那麼簡單,
如果在訴訟中,
當對方拿出過往盈餘分派的證據時。
則會有極大的敗訴可能。
因此,當我們心中想著「贏家全拿」,
結果卻可能是一場空。
要避免自陷上述的困境中,
一開始就要清楚地作出抉擇:究竟是”投資“還是”借貸“?
如果能清楚區分二者,
這些事情會單純得多。
否則,也可能只能在夜裡,
聽著歌伴著酒...
《Rules must be obeyed》
規則必須遵守
《The judges will decide》
裁判將做出決定
Q1:投資入股和借貸的核心區別是什麼?
A1:投資入股意味著不保證資金回收,具有風險和潛在收益,而借貸則需按期償還本金 和利息,風險較小但回報有限。
Q2:為什麼抱有「贏家全拿」心態會導致法律風險?
A2:因為同時以投資和借貸形式介入事業,可能在出現損失時因契約混淆,導致無法成功追討借款。
Q3:如何避免這種混淆的情況?
A3:在決定是否資助朋友時,明確界定是投資還是借貸,並在契約中清楚反映這一選擇,避免未來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