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檢察官邏輯,司法不公劇場版!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夜幕低垂,冷風吹過田野,一名悲憤交加的子女站在空蕩蕩的院子前,腳下的泥土曾是母親安息的地方。然而,如今這片土地早已成為他人買賣利益的籌碼,母親的遺骨隨著花壇被鏟平、埋葬的痕跡消失,化為沉重的控訴。這場司法大戲,以荒唐的檢察官邏輯為起點,讓人不禁質疑:當法律的理性被置於荒誕之中,公義是否還有一席之地?

司法墓地正義

司法墓地正義


荒唐邏輯的開場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聲稱,墳墓並非真正的墳墓,因為挖掘後未發現遺骨與遺灰。這一結論,彷彿自信地為法律下了一個注腳:如果屍骨消失,便不構成犯罪。然而,這忽略了母親依其遺願樹葬於花壇的真相,也無視了遺骨早已隨土石遺棄的直接證據。

新地主的證詞早已指向被告的動機與行為:墳墓被鏟除,是為了掩蓋土地買賣中可能影響價格的瑕疵;遺骨隨著泥土被清空,是為了斬草除根,避免真相暴露。然而,這些證據卻被檢察官選擇性忽略。這種邏輯錯亂,像是將盜竊者手中已揮霍的贓款視為不存在,荒唐至極。

邏輯錯亂背後的司法生態

當事人無助地翻閱法條判例70 年台上字第 3333 號“要旨:發掘墳墓罪,乃係保護社會敬重墳墓之善良風俗,而非保護墳墓之本身或死者之遺族,故無主之墳墓,亦在保護之列。仍應視為墳墓。” 這條判例明確指出,花壇作為母親的紀念性安葬設施,早已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然而,檢察官卻避重就輕,仿佛這條法律並不存在。

更可怕的是,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以模糊的措辭淡化被告的行為,完全忽視新地主的證詞與現場證據。新地主明確表示,被告曾承認鏟除墓地,並宣稱清得“非常乾淨”。檢察官卻宣稱“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仿佛這些證詞從未存在。

真相的代價

這不是一場普通的司法過失,而是一個深植於制度中的邏輯錯亂現象。檢察官的不作為與選擇性忽略,讓人不禁反思:是誰給了這種荒唐邏輯滋生的空間?是懶政?是偏頗?還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司法理應是伸張正義的堡壘,但當荒唐的邏輯取代了事實與法律,受害者只能在虛妄的荒原中哀號,而真正的加害者卻能藉此逃脫。

法律的反思與呼籲

這起案件的背後,不僅是墳墓屍體侵害問題,更是一場對司法生態的深刻拷問。如何確保法律不被曲解?如何杜絕荒誕邏輯在司法體系中的滋生?

我們呼籲,檢察官應以《刑法》第124條—“濫權追訴或懈怠追訴罪”為戒,正視案件中的每一份證據與證詞,勿讓荒唐邏輯成為司法的遮羞布。

案件的結局尚未揭曉,但我們期待,這場荒唐的戲劇能成為司法改革的契機。公義,不應成為笑談;法律,不應是荒誕劇本的背景板。


延伸閱讀:相關新聞報導

近日,一起震驚社會的墳墓屍體侵害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當地某檢察官在處理過程中,因其荒唐邏輯與明顯疏漏的判斷,引發輿論嘩然。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辯稱,因挖掘後未見遺骨或遺灰,該處並非墳墓。然而,當事人表示,其母親依遺願樹葬於花壇內,屍骨早已隨泥土被清空。更有新地主證詞指出,被告承認鏟除墓地,並以“清理非常乾淨”形容。

根據《民法》第792條與判例70 年台上字第3333號,“無主之墳墓亦受法律保護,紀念性設施亦應視為墳墓。”然而,檢察官未提及任何現場證據與證詞,只片面引用部分推論,稱“無其他積極證據”。

此案件的發展,已引起社會對司法體系中“邏輯錯亂”與“懈怠追訴”的深層關切。有律師指出,檢察官的作法可能已違反《刑法》第124條。司法改革的聲浪再度高漲,公眾期待,正義能在案件中得到彰顯,而非隱沒於荒誕與錯謬之中。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天地學堂
12會員
311內容數
期望人們開發自己的思考,追尋引領自己的道路,這世上擁有荊棘或是美好,一切都是自己吸引而來,如何有智慧地活著,為自己解答一切的困惑,是追求解脫的第一步,為什麼要追尋解脫?是因為世間有諸多的苦惱,因為有諸多的苦惱所以需要解脫之道,而解脫之道不在外人的教化,而在自我內心醒悟與追求,人心就如有一指南針,會指引你必須行走的道路。
天地學堂的其他內容
2025/04/28
本文探討作者與信仰之間的掙扎與反思,從全然信賴宗教到質疑教條,最終選擇誠實面對自我,走出一條屬於靈魂的信仰之路。
2025/04/28
本文探討作者與信仰之間的掙扎與反思,從全然信賴宗教到質疑教條,最終選擇誠實面對自我,走出一條屬於靈魂的信仰之路。
2025/04/21
當你感到迷惘,不妨重新審視人生方向。本文探討社會預設的成功道路,以及如何聆聽內在聲音,找回真正的自我。
Thumbnail
2025/04/21
當你感到迷惘,不妨重新審視人生方向。本文探討社會預設的成功道路,以及如何聆聽內在聲音,找回真正的自我。
Thumbnail
2025/04/15
這篇文章旨在探討人生意義,鼓勵讀者勇敢面對內心質疑,並尋求生命中真正有價值的事物。文章並非提供標準答案,而是陪伴讀者一起探索自我,找回對生命真諦的渴望。
Thumbnail
2025/04/15
這篇文章旨在探討人生意義,鼓勵讀者勇敢面對內心質疑,並尋求生命中真正有價值的事物。文章並非提供標準答案,而是陪伴讀者一起探索自我,找回對生命真諦的渴望。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子女含淚站在被鏟平的母親墓地前,檢察官以「沒看到骨灰,挖墳就不成立」為由不起訴,荒謬邏輯引發眾怒。本文批判檢察官無視證據、法律,將司法程序戲謔化,呼籲司法公正。
Thumbnail
子女含淚站在被鏟平的母親墓地前,檢察官以「沒看到骨灰,挖墳就不成立」為由不起訴,荒謬邏輯引發眾怒。本文批判檢察官無視證據、法律,將司法程序戲謔化,呼籲司法公正。
Thumbnail
夜幕低垂,冷風吹過田野,一名悲憤交加的子女站在空蕩蕩的院子前,腳下的泥土曾是母親安息的地方。然而,如今這片土地早已成為他人買賣利益的籌碼,母親的遺骨隨著花壇被鏟平、埋葬的痕跡消失,化為沉重的控訴。這場司法大戲,以荒唐的檢察官邏輯為起點,讓人不禁質疑:當法律的理性被置於荒誕之中,公義是否還有一席之地?
Thumbnail
夜幕低垂,冷風吹過田野,一名悲憤交加的子女站在空蕩蕩的院子前,腳下的泥土曾是母親安息的地方。然而,如今這片土地早已成為他人買賣利益的籌碼,母親的遺骨隨著花壇被鏟平、埋葬的痕跡消失,化為沉重的控訴。這場司法大戲,以荒唐的檢察官邏輯為起點,讓人不禁質疑:當法律的理性被置於荒誕之中,公義是否還有一席之地?
Thumbnail
近期遇到的法院怪事... ▲阿洪: 書座您好,因為我方當事人父親過世需要辦喪事,所以我們前幾天有具狀聲請改期,請問法官批示了嗎(´・ω・)? ■A書記官: 法官說改期需要對方同意,經我們詢問後,對方律師表示不同意改期,所以本件庭期照舊(  ̄灬 ̄)。
Thumbnail
近期遇到的法院怪事... ▲阿洪: 書座您好,因為我方當事人父親過世需要辦喪事,所以我們前幾天有具狀聲請改期,請問法官批示了嗎(´・ω・)? ■A書記官: 法官說改期需要對方同意,經我們詢問後,對方律師表示不同意改期,所以本件庭期照舊(  ̄灬 ̄)。
Thumbnail
看似起單純的OL自殺疑案,屢次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不滿輕率處理的家屬委請律師網羅證據及訴狀,但除了在程序與制度上有層層阻礙,更有人為及外部的力量不斷介入,在越深究的同時,逐漸發現了當事者不為人知的一面。依此立錨點頗析案情像滾雪球一般驚動了議長、調查局,乃至遭到接二連三暗算、波及旁人連自身性命都堪憂。
Thumbnail
看似起單純的OL自殺疑案,屢次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不滿輕率處理的家屬委請律師網羅證據及訴狀,但除了在程序與制度上有層層阻礙,更有人為及外部的力量不斷介入,在越深究的同時,逐漸發現了當事者不為人知的一面。依此立錨點頗析案情像滾雪球一般驚動了議長、調查局,乃至遭到接二連三暗算、波及旁人連自身性命都堪憂。
Thumbnail
這是一本罕見從檢察官角度敘寫犯罪紀實的故事。藉由一起疑似強盜殺人的夫婦命案揭開序幕,並由年輕的沖野檢察官承辦,根據鄰居證詞及間接證據,循線調查了部分有債務往來的人員,隨後鎖定了被戳破謊言、涉有重嫌的松倉,檢警以高規格威嚇審訊,在身心壓迫下強逼對方認罪。
Thumbnail
這是一本罕見從檢察官角度敘寫犯罪紀實的故事。藉由一起疑似強盜殺人的夫婦命案揭開序幕,並由年輕的沖野檢察官承辦,根據鄰居證詞及間接證據,循線調查了部分有債務往來的人員,隨後鎖定了被戳破謊言、涉有重嫌的松倉,檢警以高規格威嚇審訊,在身心壓迫下強逼對方認罪。
Thumbnail
僅管利潤大不如從前,法拍屋仍然是取得相對便宜房屋的重要管道,然而隨著法院資訊日趨透明,要取得超額利潤,也勢必處理相對複雜的各式問題... 參與各種家庭悲劇,還從中得利...
Thumbnail
僅管利潤大不如從前,法拍屋仍然是取得相對便宜房屋的重要管道,然而隨著法院資訊日趨透明,要取得超額利潤,也勢必處理相對複雜的各式問題... 參與各種家庭悲劇,還從中得利...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勘驗」,相較於「鑑定」是由具專業知識背景的鑑定人所做,勘驗是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自己的感官去體驗犯罪事實過程中的人、事、物。雖然兩者的文義上有些許相近,但在實質上的意義相差甚遠,應予以區別。有在法院擔任過法官助理一職的讀者,想必三天兩頭手上就有證據(例如監視錄影檔案、錄音檔案等證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勘驗」,相較於「鑑定」是由具專業知識背景的鑑定人所做,勘驗是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自己的感官去體驗犯罪事實過程中的人、事、物。雖然兩者的文義上有些許相近,但在實質上的意義相差甚遠,應予以區別。有在法院擔任過法官助理一職的讀者,想必三天兩頭手上就有證據(例如監視錄影檔案、錄音檔案等證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