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低垂,冷風吹過田野,一名悲憤交加的子女站在空蕩蕩的院子前,腳下的泥土曾是母親安息的地方。然而,如今這片土地早已成為他人買賣利益的籌碼,母親的遺骨隨著花壇被鏟平、埋葬的痕跡消失,化為沉重的控訴。這場司法大戲,以荒唐的檢察官邏輯為起點,讓人不禁質疑:當法律的理性被置於荒誕之中,公義是否還有一席之地?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聲稱,墳墓並非真正的墳墓,因為挖掘後未發現遺骨與遺灰。這一結論,彷彿自信地為法律下了一個注腳:如果屍骨消失,便不構成犯罪。然而,這忽略了母親依其遺願樹葬於花壇的真相,也無視了遺骨早已隨土石遺棄的直接證據。
新地主的證詞早已指向被告的動機與行為:墳墓被鏟除,是為了掩蓋土地買賣中可能影響價格的瑕疵;遺骨隨著泥土被清空,是為了斬草除根,避免真相暴露。然而,這些證據卻被檢察官選擇性忽略。這種邏輯錯亂,像是將盜竊者手中已揮霍的贓款視為不存在,荒唐至極。
當事人無助地翻閱法條判例70 年台上字第 3333 號“要旨:發掘墳墓罪,乃係保護社會敬重墳墓之善良風俗,而非保護墳墓之本身或死者之遺族,故無主之墳墓,亦在保護之列。仍應視為墳墓。” 這條判例明確指出,花壇作為母親的紀念性安葬設施,早已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然而,檢察官卻避重就輕,仿佛這條法律並不存在。
更可怕的是,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以模糊的措辭淡化被告的行為,完全忽視新地主的證詞與現場證據。新地主明確表示,被告曾承認鏟除墓地,並宣稱清得“非常乾淨”。檢察官卻宣稱“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仿佛這些證詞從未存在。
這不是一場普通的司法過失,而是一個深植於制度中的邏輯錯亂現象。檢察官的不作為與選擇性忽略,讓人不禁反思:是誰給了這種荒唐邏輯滋生的空間?是懶政?是偏頗?還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司法理應是伸張正義的堡壘,但當荒唐的邏輯取代了事實與法律,受害者只能在虛妄的荒原中哀號,而真正的加害者卻能藉此逃脫。
這起案件的背後,不僅是墳墓屍體侵害問題,更是一場對司法生態的深刻拷問。如何確保法律不被曲解?如何杜絕荒誕邏輯在司法體系中的滋生?
我們呼籲,檢察官應以《刑法》第124條—“濫權追訴或懈怠追訴罪”為戒,正視案件中的每一份證據與證詞,勿讓荒唐邏輯成為司法的遮羞布。
案件的結局尚未揭曉,但我們期待,這場荒唐的戲劇能成為司法改革的契機。公義,不應成為笑談;法律,不應是荒誕劇本的背景板。
近日,一起震驚社會的墳墓屍體侵害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當地某檢察官在處理過程中,因其荒唐邏輯與明顯疏漏的判斷,引發輿論嘩然。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辯稱,因挖掘後未見遺骨或遺灰,該處並非墳墓。然而,當事人表示,其母親依遺願樹葬於花壇內,屍骨早已隨泥土被清空。更有新地主證詞指出,被告承認鏟除墓地,並以“清理非常乾淨”形容。
根據《民法》第792條與判例70 年台上字第3333號,“無主之墳墓亦受法律保護,紀念性設施亦應視為墳墓。”然而,檢察官未提及任何現場證據與證詞,只片面引用部分推論,稱“無其他積極證據”。
此案件的發展,已引起社會對司法體系中“邏輯錯亂”與“懈怠追訴”的深層關切。有律師指出,檢察官的作法可能已違反《刑法》第124條。司法改革的聲浪再度高漲,公眾期待,正義能在案件中得到彰顯,而非隱沒於荒誕與錯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