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荒誕大戲”
冷風吹過,一名子女含淚站在荒廢的花壇前。這裡原本是母親安息之地,現在卻成了一片平地,遺骨、花草和尊嚴全都沒了。更荒唐的是,檢察官居然一本正經地在不起訴書上寫道:沒看到骨灰,挖墳就不成立,這不是墳墓!這邏輯讓人不禁懷疑,檢察官是不是在準備拍荒誕片?
如果照這邏輯來看,那嫖妓不給錢,是不是也不算嫖?盜竊把錢花光了,是不是也沒偷?我們是不是應該給這位檢察官頒個最佳“劇情反轉獎”?
“無骨無罪”?法律可不是兒戲
事實擺在眼前:母親遺願是樹葬,遺骨早隨泥土一起被鏟平丟棄,新地主的證詞更明確指向被告鏟除了墓地。可檢察官偏偏揀了“骨灰在哪?”這句“台詞”死磕,彷彿只要沒有骨灰,犯罪就像沒拍到的花絮一樣“不存在”。這邏輯簡直比周星馳的無厘頭還要無厘頭!
法律明明白白,偏偏有人睜眼說瞎話
《民法》第792條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早就說了,無主的墳墓也受法律保護,紀念性的花壇屬於墳墓範疇。可檢察官選擇性失明,對證據和證詞視而不見,還反過來說“缺乏積極證據”。這操作跟“自來水喝了也沒人看到,是不是可以不算偷水?”有得一拼。
荒唐劇本的背後,到底誰在編?
檢察官這一波“神操作”,是法律的漏洞?還是監督的缺失?如果司法系統是座舞台,那麼這場大戲的編劇無疑是檢察官本人。然而,真正應該被聚光燈照亮的,是每一條法律條文和真相。
正義不能是段子,法律更不是笑話
荒唐的大戲可以下台,但司法不容錯亂繼續。我們呼籲檢察官重新審視案件,依法行事,別讓“沒看到骨灰”這種無厘頭的邏輯變成司法的遮羞布。法律應該是公平的,而不是為荒誕的邏輯買單。
最後,還是那句話:骨灰找不到,不代表犯罪不存在;荒唐的邏輯,只能讓真正的正義化為一場鬧劇。法律這部大戲,應該有個更公正的劇本!
觀點:
當每份起訴或不起訴狀一份比一份荒唐,明確無比的法律條文規定,解釋都可以被扭來扭去,堂堂正正的司法成為笑話,起訴書狀不是劇本不能隨便編的,但是他們就編了!我們無可奈何,司法不公這就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