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經文描述了耶穌在猶太議會受審的過程,但這場審判的程序有問題。根據猶太經典《米示拿》的規定:(《天道聖經註釋:馬可福音(卷下)》,葉雅蓮,出版:天道,2016,p495-496)
因此,這場審判程序明顯與猶太《米示拿》的規定有衝突。然而,有些學者指出,《米示拿》是主後200年才完成,無法確定耶穌時代的審判程序是否遵守這些程序。即使當時有類似的審判規範,也不代表大祭司一定會嚴格依照規定行事。正如俗話所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許多時候,規矩只是擺在那裡參考,並不見得能確實落實於實務中。
國立新加坡大學的副教授陳維曾在⟨憲政與國家資本主義衝突或相輔?⟩一文指出:
「當被問及如何定義民主,多數西方民主國家的受訪人著重在程序的參與和正義,但東亞國家的人民則是關注政府是否有好的治理績效。」(《法律有關係:法律是什麼?怎麼變?如何影響我們生活?》,王曉丹主編,新北市:左岸文化出版、遠足文化發行,2023,p66)
由於台灣屬於東亞國家,較少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更多時候則重視政府能否帶動地方發展與促進經濟。例如,2024年4月3日花蓮大地震重創花東地區的觀光產業,民眾最在意的是政府如何推動重建與補助,包括推出「農粉幣」和「旅遊住宿補助」等措施,這些實際的治理績效更容易引起關注與支持。
儘管研究顯示西方國家較為重視程序正義,但並不代表其程序正義就一定完美。事實上,「何謂程序正義」往往見仁見智,不同國家與文化也會有各自的定義。以台灣立法院為例,藍、白、綠三大陣營各自堅持不同的程序正義立場;至於誰的主張才真正符合「正義」,常如霧裡看花,難以一眼看透。
然而,程序正義通常由掌權者來界定,因此它不可能完美,也會隨著政權轉移而改變。例如,當政黨輪替時,程序正義的標準往往隨之改變;就像美國前總統川普上任後,他便以自身立場重新塑造了所謂的「程序正義」。同理,耶穌受審時,猶太祭司長、長老和經學教師並不關心是否符合程序上的公正,他們更在意的是如何使耶穌被定罪。
馬可福音14:55-56:
「55祭司長和全議會想盡方法找證據控告耶穌,置他於死地,可是找不出任何證據。56好些人出面誣告他,可是他們的證詞都不相符。」(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文中的「想盡辦法找證據」讓人聯想到心理學中的「認知偏誤」。所謂認知偏誤,指的是當我們先入為主地認定某件事後,便會刻意尋找能證明自己觀點的線索,並忽略或曲解與此觀點相違背的證據。
舉例來說,情人眼裡出西施,即使閨蜜拍到男友和其他女人牽手,當事人也會解讀成「他對每個人都很溫柔,是怕那位女性跌倒」。政黨傾向也是如此:若我先認定國民黨都是「中國派來的匪諜」,就算聽到國民黨議員喊出「台灣獨立」,也會斷定那只是作秀,進一步強化原有的偏見。
認知偏誤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也幾乎無法避免。為什麼?因為它能給予我們自信與愉悅感。舉例來說,當新聞媒體和同溫層都在強調「國民黨是共產黨派來的」,我們往往不會再尋找其他證據,而是直接接受這種說法。再者,若四處都能找到支持這種論調的片面資料,就更省去求證的麻煩。我們也更樂於相信同溫層的說法,因為這樣能讓我們對自己的觀點更加篤定,並且增加認同感。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戴瑞.凡.湯格蘭(Daryl Van Tongeren)說:
「當各種證據出現在眼前時,我們會看見較多符合自身觀點的證據。」(《謙遜:讓自己從自戀世界的陷阱中解放》,戴瑞.凡.湯格蘭(Daryl Van Tongeren, PhD),朱浩一譯,出版社:大田,2023,博客來電子書)
歷史上就曾發生類似情形。「西元1616年2月24日,十一位神學家組成一個小組,做出深思熟慮的判定:「日心說」的確切證據不存在。」(《宗教統治(上+下:基督宗教如何塑造世界,一部橫跨兩千五百年的人類史)》,湯姆.霍蘭(Tom Holland),蔡怡佳、陳正熙、陳愷忻譯,台北:啟示,2022,p546)
「日心說」認為地球繞著太陽轉,但當時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太陽繞著地球運行。由於進行審判的神學家專長在宗教而非科學,他們只會尋找「符合聖經原則」的論點,而不會主動蒐集能支持日心說的科學證據,這正是認知偏誤的典型例子。因此,我們往往只尋找能證實自己觀點的證據,而對於與自身立場相左的資訊則選擇忽略或視而不見。
神經學者合著的《改變大腦的靈性力量:神經學者的科學實證大發現》一書提到:
「人心總是偏執的,永遠只看到支持自己觀點的證據。」(《改變大腦的靈性力量:神經學者的科學實證大發現》,安德魯紐柏格(Andrew Newberg)、馬克瓦德門(Mark Robert Waldman),鄭伯宸譯,台北:心靈工坊,2010,p182)
我自己也時常只看到能證明我觀點的證據,所以在講道時,我會提醒大家:我的觀點不一定是對的,你們要自己從聖經去思考、分辨。
尤其隨著網路資訊日益氾濫,人們更傾向只看想看的、聽想聽的,導致社會越來越偏執。因此,我們必須謹慎,不要只尋找符合自己觀點的證據。正如祭司長和全議會未審先判,先認定耶穌有罪,再到處收集能證明其結論的「證據」,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認知偏誤。
祭司長對耶穌提出的第一項控告,源自於耶穌說過的一句話:
「57我要把這座人手建造的聖殿拆了,三天內建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可14:57,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然而,指控耶穌這番話的證人之間彼此矛盾,且許多證詞都是假見證,因此無法成立。至於耶穌是否真的說過這句話,根據馬可福音記載,耶穌確實有類似的言論(參見可 11:12-14、20-21;可 13:1-2),但並不完全相同。而且,耶穌在審訊過程中選擇保持沉默,沒有自我辯護,因此僅憑這些不實或互相矛盾的證據,也無法判定耶穌有罪。
大祭司的一句話,讓整個審判出現戲劇性的逆轉。
他問耶穌:「61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62耶穌回答:「62我是!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3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說:「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64你們聽見他說侮辱上帝的話了。你們說該怎麼辦呢?」他們都判定他有罪,應該處死。(可14:61-64,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在舊約背景中,猶太人撕裂衣服通常象徵震驚或悲痛。然而,在審訊的情境裡,當大祭司撕裂衣服,則象徵他正式宣告耶穌已被定罪,並不僅僅是表達憤怒。至於耶穌為何僅僅因「我是上帝的兒子」這句話就被判定有罪?在現代社會,如果有人高喊自己是上帝的兒子,頂多被視為瘋狂,並不會因此獲罪。但對當時的宗教人士而言,耶穌自稱坐在上帝右邊、將駕雲降臨,等同把自己置於與上帝同等的地位,這在他們看來是嚴重的褻瀆與對上帝的侮辱,於是祭司長等人便以此判定耶穌該死。
或許有人注意到,現代中文譯本、現代台語聖經與聖詩都沒有使用「耶和華」這三個字。對猶太人而言,直呼上帝的名字是不敬的,於是他們以「YHWH」作為上帝名字的代號;不過,由於這四個字母的正確讀音已失傳,也不宜直呼,因此猶太人在誦讀時會以「Adonai」(意為「我的主」)替代。早期翻譯聖經時,因不了解這層意義,便將「YHWH」直接譯為「耶和華」。後來在更多文化與神學考證下,現代譯本通常將「耶和華」改為「上主」,以尊重猶太傳統對聖名的敬畏。
以出埃及記3章2節為例,和合本2010修訂版:「耶和華的使者在荊棘的火焰中向他顯現。」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在那裡,上主的天使像火焰,從荊棘中向摩西顯現。」巴克禮台語漢字版:「耶和華的使者佇莿帕(chhì-phè)內火焰中對伊出現。」現代台語2021漢字版:「上主的使者佇莿帕的火焰中對伊顯現。」由於和合本與巴克禮台語漢字版曾經是使用最廣的譯本,要將「耶和華」全面改成「上主」並不容易,因此某些版本依舊保留「耶和華」,但在註釋中會解釋這個名稱的意義。
明白猶太人嚴禁直呼上帝的名字後,我們就能理解為何當時宗教領袖認為耶穌有罪,甚至應該被處死。因耶穌自稱與上帝同等,等同於褻瀆上帝,這正是他們定罪耶穌的重要原因。
我更感興趣的是馬可福音 14 章 62 節中耶穌的回答:
「62我是!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若回顧馬可福音前面的經文,耶穌一直刻意隱藏自己的身份,甚至禁止污靈和門徒揭示祂是上帝兒子的事實。那麼,為什麼在這個關鍵時刻,耶穌卻選擇公開承認自己的身份?更令人疑惑的是,這個身份並沒有帶給祂尊重,反倒成了被判死刑的原因。耶穌究竟在想什麼?這樣的轉折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或許,馬可福音一直在為這個時刻做鋪陳:耶穌先是禁止污靈和門徒透露祂的身份,並以神跡奇事作為暗示。最後,當祂在大祭司面前說出「我是!」時,整本馬可福音的敘事也達到了高潮。如果回想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祂曾憂傷到幾乎要死,甚至求天父挪去這苦杯。然而,祂仍然選擇公開承認自己是上帝兒子,勇敢承擔那原本無人能擔負的苦杯;這苦杯涵蓋過去、現在與未來所有人的罪債,只有耶穌才能為世人背負。
我們或許無法像耶穌那樣承擔所有人的罪,但卻能看見祂面對死亡的勇氣。明知承認自己是上帝兒子就會招致死亡,耶穌卻仍選擇勇敢宣告「我是!」。
正如南非聖公會大主教屠圖(Desmond Mpilo Tutu)說:
「勇氣不是沒有恐懼,而是雖然害怕,卻仍敢於行動。」(《最後一次相遇,我們只談喜悅》,達賴喇嘛,丹增嘉措(His Holiness the 14th Dalai Lama, Tenzin Gyatso)、戴斯蒙‧屠圖(Desmond Mpilo Tutu)、道格拉斯.亞伯拉姆(Douglas Abrams),韓絜光譯,出版社:天下雜誌,2022,博客來電子書)
耶穌並非沒有恐懼,而是克服了恐懼。
前南非總統曼德拉(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也說:
「不曉得害怕的人不算勇者,勇者是戰勝恐懼的人。」(《最後一次相遇,我們只談喜悅》,達賴喇嘛,丹增嘉措(His Holiness the 14th Dalai Lama, Tenzin Gyatso)、戴斯蒙‧屠圖(Desmond Mpilo Tutu)、道格拉斯.亞伯拉姆(Douglas Abrams),韓絜光譯,出版社:天下雜誌,2022,博客來電子書)
耶穌同樣曾經害怕,卻最終戰勝了死亡的恐懼。
那麼,耶穌這種勇氣究竟來自哪裡?
神學家齊克果曾說:
「作為一個基督徒,他得到一種屬血氣的人不知道的勇氣,他因為學會畏懼那更加可怕的事物而得到這種勇氣。」(《致死之病:關於造就和覺醒的基督教心理學闡述》,齊克果(Søren Aabye Kierkegaard),林宏濤譯,出版社:商周出版,2017,博客來電子書)
對基督徒而言,這份勇氣來自敬畏上帝,因為世間的一切都只是暫時,無法傷害我們的靈魂。因此,我們能在畏懼之中仍懷抱勇氣,並宣告基督是我們的主。願我們也能學習耶穌的這份勇氣,勇敢承認:「我是信靠耶穌基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