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文類似彼得的講道,他主要論證一個重點,即2章36節:「所以,以色列全體同胞啊,你們要確實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他要證明被釘十架的耶穌已經復活,耶穌就是上帝立的主基督。因此,只要理解彼得論證的重點,就比較容易理解這段經文。
使徒行傳2章1~13節信徒被聖靈充滿,開口說不同國家的母語,有些人驚奇又困惑,另有些人則恥笑信徒「喝醉」了!
彼得為了回應這兩種人,引用三個舊約聖經例子回應:
第一是先知約珥的話,在使徒行傳2章17~21節,引用舊約約珥書2章28~32節。
第二是大衛的詩,在使徒行傳2章25~28節,引用舊約詩篇16篇8~11節。
第三也是大衛的詩,在使徒行傳2章34~35節,引用舊約詩篇110篇1節。
第一個例子,約珥說:「17這是我在世界的末期所要做的:我要把我的靈傾注給每一個人。你們的兒女要宣告我的信息;你們的年輕人要看見異象;你們的老年人要做奇異的夢。18在那些日子,我要把我的靈傾注出來,甚至給我的奴僕和婢女;他們要宣告我的信息。」(17-18節)
這個例子是為了那些驚奇、困惑、恥笑信徒醉酒的人,要證明信徒不是喝醉,而是被上帝的靈傾注。
上帝的靈傾注給「兒女、年輕人、老年人、奴僕、婢女」,讓他們宣告上帝的信息。
在男尊女卑、長幼有序、身份地位極度分明的時代,聖靈降臨在不同身份地位、老幼婦孺的身上,塑造一種平等、自由的信仰觀。
原本,宣告上帝信息的人是先知或神職人員,是少數人的權力。現今,宣告上帝信息的權力,卻傾注在每一位「呼求主名的人」(21節)。
這類似「萬民皆祭司」的信仰精神,宣講上帝的信息不再是神職人員的專利,平信徒也能領受及宣講上帝的信息。
第一個例子證明信徒不是喝醉,接著引用第二個例子證明耶穌已經死裡復活、死亡囚禁不了他(24節)。
大衛說:「因為你不會讓我下陰間,也不會容許你忠心的僕人腐爛。」(27節)。
「讓我下陰間」的「我」是指大衛,「不容許你忠心的僕人腐爛」的「僕人」是指耶穌。
但彼得重新詮釋大衛的話,2章31節說:「大衛預知上帝的計畫,所以當他講到關於基督的復活,他說:他沒有被撇下在陰間;他的肉體也沒有腐爛。」
原本27節是不會讓「我」(大衛)下陰間,但彼得詮釋為「他」(耶穌)沒有被撇下陰間。
彼得重新詮釋大衛的詩,是為了證明大衛已經預言耶穌會復活的事,加強彼得宣講的可性度。
第一個例子證明信徒不是喝醉,第二個例子證明耶穌復活,第三個例子要證明他們與大衛都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首先32節說「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指信徒、門徒都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然後34節引用大衛的詩「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第一個「主」指上帝,第二個「主」指耶穌。
因此,大衛早在以前就預見耶穌的出現,而那位主就是上帝差派的「基督」、「彌賽亞」。
彼得透過這三個例子,為了論證「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36節)
彼得的論證很好,但聽的人聽得下去嗎?聽得人明白嗎?
彼得引用三個舊約例子之前說:「猶太同胞和所有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你們要明白,要留心聽我的話。」(14節)
「要明白、要留心聽我的話」是每一位信徒的責任,也是每一位牧者宣講信息的期待。
但現代社會的人們漸漸失去「留心」的能力,不是歪樓就是過度解讀,導致無法明白信息的內容。
當彼得傳講信息的時候,他渴望自己的「猶太同胞」能明白耶穌就是上帝所立的基督。
14節使用「猶太同胞」,22節及36節使用「以色列同胞」,「以色列」是舊約常用的用語,「猶太」則是新約才開始普遍使用,因此「猶太」與「以色列」泛指同一個民族。
當時的基督教尚未建立制度,也沒有對外邦宣教的概念,因此彼得宣講的對象都是自己的同胞。
他對同胞宣講的內容其實很難聽,他兩次指著自己的同胞說:「你們藉著不法的人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他。」(23節)、「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36節)。
彼得似乎在指責自己的同胞害死耶穌,這種指責的話其實很難聽,也讓人不想明白。
基督徒每個主日禮拜的宣講也是如此,有些經文也讓人覺得難以下嚥、不想明白或放棄思考。
但正如詩篇119篇105節「你的話是導引我的燈,是我人生路上的光。」
被上帝的話引導、塑造生命,這是基督徒該有的樣式。
因此,當彼得對自己的同胞說「要留心聽」,也是對我們說的。
我們不像彼得和其他使徒親眼見證耶穌死而復活,但我們透過上帝的話語及聖靈的感動,去見證耶穌的死而復活。
因此,上禮拜慶祝復活節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信仰見證的開始。我們通過耶穌復活的愛與恩典,使我們有能力為主作見證。
作見證是使徒行傳一再重複的主題,今天的題目「這事的見證人」取自3章32節「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就是希望我們一起思考如何為主作見證。
或許,見證不等於宣教,但見證卻是宣教的基礎。
基督教很強調宣教,希望透過佈道會、社區活動或傳福音的各種方法領人歸主。但我們往往停留在如何對外宣教,卻忘記見證基督的生命。
我們常自傲成就多少佈道特會、社區事工、教育及醫療服務,看似有名聲及成就的作為,或許在家庭或社區鄰居的眼中,卻是一個自我、難相處的對象。
因此,基督徒容易陷入外表光鮮亮麗,內在生命卻腐爛不堪的景況;空有宣教活動的名聲,卻沒有見證基督信仰的生命內涵。
從這段經文來看,我們可能羨慕聖靈充滿的能力,渴望讓大家驚奇上帝的奇妙。或是羨慕彼得講道的能力,以及能宣告上帝信息的佈道家,站在舞台上為主發光。
目前基督教所營造出來的宣教模式,就是「如何被人看見我們所做的福音事工」。
但我不以為意,如果被看見等於宣教,那生命中默默陪伴與關懷親人朋友,以及盡力參與服事的人,就不是宣教嗎?
法國天主教的蘇哈樞機主教(Cardinal Suhard):
「作見證,無須大肆宣傳,甚至無須慫恿煽動,只要活出其中的奧秘。也就是以自己的生命見證:倘若沒有上帝,人生毫無意義。」(《復活的操練》,畢德生(Eugene Peterson),屈貝琴、黃淑惠譯,台北:校園,2012,p223)
用生命作見證就是宣教。
因為宣教不是把基督的信息強迫灌輸給他人,而是透過個人或團題的言行舉行,活出基督馨香之氣的生命見證。
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所說的,即使我會講天使語言、擁有講道才能、洞悉知識與奧秘、捐財產、犧牲身體,但沒有愛,這一切都沒有益處。
因此,不僅僅是透過聖靈的能力或講道的能力見證耶穌的復活,我們還需要學習大衛見證的樣式。
彼得引用大衛的詩:
「我時常看見主在我面前;他在我右邊,我不至於動搖。」(25節)
「我心歡喜,我的言語充滿快樂;而我必朽之軀仍要棲息在盼望中。」(26節)
「你已經指示我生命的道路;你的同在使我充滿喜樂。」(28節)
大衛用自己的生命做見證,他深信有主的同在,他不至於動搖。
我們是否擁有這種確據?
雖然大衛有必朽之軀,但在主的盼望中,他的心歡喜、言語快樂。
我們是否存有這種盼望?
最後,大衛跟隨上帝指示的生命道路,因著上帝的同在充滿喜樂。
我們是否願意跟隨上帝指示的道路?
雖然跟隨上帝指示的道路,並不保證生命一帆風順、天天喜樂滿溢,但如同盧雲神父說的:
「靈性的生命就是一個讓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生命,這生命將釋放我們,使我們在軟弱時仍能剛強、被擄中仍能得自由、痛苦中有喜樂、貧困中有富足,在一切都要往上走的世界裡,走在那條向下的救恩之路上。」(《向下的移動:基督的捨己之路》,盧雲(Henri Nouwen),應仁祥譯,台北:校園,2013,p49)
「為這事見證」不是見證信主得到的種種祝福,而是見證即使在軟弱中仍能靠主堅強、即使受逼迫仍能靠主自由、即使在痛苦中仍能靠主喜樂、即使在貧困中仍能靠主富足。
盼望,見證耶穌復活的我們,能用自己的生命來為主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