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是上篇所說的百元三本其中之一,是盧梭的最後一部作品,是他臨終前在「沒有兄弟、鄰人、朋友,沒有任何人可以往來」的境況下的自我坦露和剖白。書皮上說,這些散步時所想所寫影響甚鉅,「啟蒙了19世紀浪漫主義」,成為「法國最優秀的散文作品之一」——這些就是吸引我的原因。
書裡收錄了十篇散文,主題各異,篇幅也不長。我把書放在了床頭,睡前讀物,大約每週三篇。文字並不艱澀,很真誠,但讀起來時有不順。一來遐想散漫,偶有「碎碎念」之感,但更重要的是字裡行間的寂寥和悲傷。「一個孤獨者陷入沈思時,自然會更多地想到自己。」時而樂觀滿足,時而掙扎憂愁,時而優美平靜。我常常為這樣敏感溫柔又善良的靈魂感動,也常常走神,想到自己和他人。
春節離港,書不在身邊。為了寫這篇心得,我在網上找了其他譯本的電子版,候機時速覽了第二遍。下面我會簡單總結各篇內容,然後重點聊聊感觸較多的三篇,最後分享一些零碎的心得。
〈漫步之一〉介紹了盧梭當時的處境及這些遐想的由來和主旨。
〈漫步之二〉記錄了作者被狗撞暈的經歷,進而發現自己死後亦不為世人所容。
〈漫步之三〉講述盧梭擺脫「社交生活」的決心和原因,以及因此受到的責難。
〈漫步之四〉是關於「謊言」的思考。
〈漫步之五〉回憶了在瑞士聖皮埃爾島居住的日子——「一生最幸福的時光」。
〈漫步之六〉從和行乞孩子的來往始末,引出作者不能忍受充滿束縛的文明社會。
〈漫步之七〉說明植物學如何帶來快樂,讓作者忘記世人迫害。
〈漫步之八〉回顧了盧梭過往所受的迫害非難,以及是怎樣獲得如今的平和的。
〈漫步之九〉討論了孩子,解釋自己為何親生子女送往育嬰堂。
〈漫步之十〉追思和華倫夫人的美好日子,似乎沒有寫完。
比起遐想,這篇更像是關於「謊言」的論述。什麼是謊言?如何判定他人是否說謊?是否必須在任何時刻說真話?是否存在沒有惡意的欺騙?
一切有悖真相、不論以哪種方式損害公正的東西,都是謊言。這就是明確的界限:但是所有與真相相背,卻與公正沒有任何關係的話,只能算是虛構。⋯⋯所謂出於好意而編造的謊言也是真正的謊言,因為出於利人或者利己的目的說謊,和與為了損人而說謊一樣,也公正不到哪兒去。⋯⋯我公開信奉的真實,更多地建立在正直和公正的基礎上,而不是基於事物的真實性。
這裡有兩點我覺得很有趣,是我沒想過的。
第一個是「虛構」。盧梭認為對己對人既無損也無益的撒謊不叫謊言,只是虛構。有時虛構帶有「帶有倫理道德目的」,比如寓言和道德故事;有時虛構「只是供人消遣」,比如小說。有些人執著於事件的真實細節(如時間、地點、名字等等),但只要觸及自身利益,就會圓滑地把事情講得對自己有利。作者心中的誠實人,可以在無足輕重的小事上虛構,但不會對任何人(無論是否在生)造成或褒或貶的不公正的評判。
第二個點是,為損人、利己而撒謊固然不當,但為了利人或損己撒謊亦不行。所謂利人,比如將一件好事錯誤地歸於他人,可能讓其享有不應得的好處,從而破壞公正秩序。至於損己,比如我們為了取悅他人而自貶,或是為了避免乏味而添油加醋(即使是無惡意的虛構),「對別人要公正,對自己也要真實如一。這是正人君子對自己尊嚴應有的尊重。」
誰都會說謊,盧梭在書中承認自己常因「害羞和靦腆」撒謊,因為急於應答或擺脫窘境,「謊言搶在我的意志前面說了出來」。這讓我再次審視一些說過的話,反思自己說謊的動機。
前兩年經歷了一場轉變,我花了四個月察覺並承認過去的難堪、偏執、乃至虛偽,又花了三個月接受且放過自己。回顧過往是很容易羞愧的,在一次次對人對己的敘述中,無論多麼基於事件的真實,我事後總感覺自己要麽在自辯,要麽在維護他人。用盧梭的標準來看,這就是謊言,不知是否損人,但應該有利己。
後來我學會了一種辦法:事實依然很重要,但如果論述者是唯一在場的當事人,可以不猜測、少轉述,不說觀點,只談感受。我跟朋友說我放下了——準確的說,原諒過去的自己了。我依然是真誠的人。活在真實中,說易行難。共勉。
題外話:作者很可愛,在回答「是否可以進行沒有惡意的欺騙」時,他說「書本上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反正提倡最嚴厲的道德不需要作者付出什麼代價」。😂
上一本書看的是叔本華,書裡說「自己是幸福的唯一來源」。這篇也是討論幸福的,所以想單獨拿出來說說。
時隔十三年,盧梭回憶起在聖皮埃爾島短居的幾個星期,覺得這是他「一生最幸福的時光」。他進而發現,漫長人生中那些最美妙或熾熱的時期是「生命線上散落的幾個亮點」,短促罕見,回憶時不是最吸引的。他所懷念的幸福是「一種單純而恆久的狀態」,而且「這種狀態本身不給人任何強烈的快感」。
作者也懷疑過是否存在持久的幸福。我們對外界的感情,或消亡或變遷。即使身處極樂,「希望這一刻永遠繼續下去」,但這種希望本身就證明了這種狀態的短暫,還會讓心靈焦慮不安,我們要麽懷念過去,要麽期待未來。可理想的幸福狀態應該是可以一直持續下去的,沒有時間的。
沒有失去,沒有享受,沒有快樂,沒有痛苦,沒有慾望,也沒有恐懼,唯一感到的是自身的存在,而且單憑這個感覺就能完全充實我們的心靈;只要這種狀態持續著,處在其中的人就能自稱是幸福的。
而在這種狀態中, 我們享受的不是任何身外之物,而是「我們自己,享受我們自身的存在」。可惜大部分人很少體會這種狀態。
這裡啟發我的是「享受自身存在」的狀態。讀到盧梭在湖畔沙地遐想時,我想起去年聖誕假期獨自在家休息了幾天,我常窩在橙棕色的沙發椅上看書,望著眼前的墨綠色窗簾和窗外天空,一坐就是一下午。陽光一直在變,四點半左右剛好直射面部,於是我閉目養神,感覺火熱從額頭慢慢向下轉移。遠處渡輪來了又去,行人和自行車經過樓下轉角,翹起的石板發出一連串的咣當聲,偶有鳥鳴。再睜眼時天色已變,有時橙粉,有時藍紫,最後漆黑一片。
那時候我在想什麼呢?偶爾思緒亂吠,更多可能只是單純的放空。我很享受那個自我的小世界,那一刻很平和。不過,或許年歲未至,我也懷念那些強烈和熾熱的幸福,即使只是散落在記憶裡的星光,依舊熠熠難忘。
從雲端墜入污泥,嚐盡世態炎涼,四面楚歌,長期流亡,身處這樣的處境,有可能保持幸福嗎?盧梭並非一開始就無動於衷,他經歷了「震驚、煎熬、憤懣、暴躁、譫妄、焦慮不安」,最後仍然找到了「安寧和平靜」。而這種轉變是「自然而然、毫無痛苦」地發生的,因為他「學會戴上必然要戴的枷鎖而毫無怨言」。
這篇遐想很讓我感動。看著盧梭如何面對逆境和苦難,再次呼應我近年一直學習、實踐的人生態度,也有些新的反省和感悟。
我們雖重視苦難的效果,但更看重的卻是苦難的動機。就像別人惡意投來的小石子,可能比屋頂無意墜落的瓦片更讓人痛心。「打擊本身有時候會落空,惡毒的動機卻從來不會脫靶。」面對不幸的命運,作者想盡辦法解釋自己的遭遇卻一無所獲,於是他發現:
既然無從瞭解、無法解釋這一切的原因、手段、方式,那麼它們對我也就沒有任何意義;我應當把我命運的所有細節看成是純粹命中注定的舉動,根本不必去揣摩什麼方向、意圖、道德動機之類的東西;我只要服從就行了,因為思考和反抗都無濟於事。
簡單說,就是接受命運。我想起大學課上老師介紹某理論時說,我們都是被投進一個場域的,探究為何在這兒不重要,重要的是接受並面對自己的處境。但這並不容易做到。
首先是「自負心」(與「自尊」不同,和上一篇叔本華的「驕傲」、「虛榮」有異曲同工之感)。經過內省,作者「放棄跟別人攀比,擺脫偏好,以善待自身為滿足」,自負心變成了「自愛之心」。
其次,盧梭說自己是「無論如何擺脫不了自己感官制約的人」。如果見不到別人,內心沒有雜念,自然滿足幸福。但只要有外在的觸動,哪怕是一個手勢、一個眼神,心靈就會隨之不安,和從前一樣驚慌、憤怒。不過,這些外在來源是短暫的,一旦消失,就能再獲平靜。「只要不是我眼下感受的痛苦,它就不會對我有任何影響。」
那我們該如何面對眼下的衝擊和苦痛呢?我迫不及待地往下讀。
當我確信這無意識的最初衝動是無法遏止的時候,我就放棄了一切努力。每次受到傷害時,我任憑自己的熱血沸騰,任憑憤怒左右我的感官,反正我無力制止或推遲這陣最初的爆發,我就任期自然發作。我要做的只是在它產生任何後果之前,竭力阻止它發展下去。⋯⋯不管(痛苦)中斷的時間多麼短暫,都足以讓我回復自我。
這才是平凡人啊🤣 無法抑制是人之常情,所以不強壓、不忽視,就讓躁動流過。
我希望自己有顆強大的內心,但我也是情感充沛的人。以前不喜歡情緒起伏,覺得這樣脆弱而失控,但後來發現強壓下去的東西依然在,不是委屈自己,就是總會爆發。情緒是中性的,對自己或好或差的觸動真實存在,承認感受本身並不羞恥。更重要的是,迅速恢復,不事後內耗。
一件事只要帶有強制性,哪怕符合我的願望,也足以打消我的願望,如果強制性再厲害些,就會令人反感,甚至化為強烈的厭惡。⋯⋯我這個人從來不適應這個到處充滿束縛、義務、職責的世俗社會,而我獨立的天性使我永遠不能適應一個希望在群體中生活的人所必須接受的約束。⋯⋯我從來就認為人的自由不在於隨心所欲,而在於可以不做他不願做的事;這就是我一直要求獲得的、是我經常保存的那種自由,我因此成為同代人最不能容忍的異端。(〈漫步之六〉)
深有體會。小時媽總說我逆反,她讓做的我偏不願做,哪怕那件事我原本是想做的。中學和大學都住校,但我非常不喜歡集體生活。我喜歡乾淨整潔,但宿舍衛生和評分掛鉤就令我反感;我不介意和同學同路回家,但如果這件事變成了理所當然,我就不情願。以前覺得自己奇怪,看到這裡不禁會心一笑。當然,如今我已經社會化很多,表面功夫可以做足。我所追求的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選擇、變更和拒絕的自由。
⋯⋯限制他的思想和想像力,才能使他一部分一部分地觀察這個他力圖從整體上看待的宇宙。這正是我心情沮喪時所做的自然反應,它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在周圍的事物上。(〈漫步之七〉)
想到了「小確幸」。心情沮喪時,專注當下的小事可帶來療癒,如果能身處自然就更好了。宏觀思考固然重要,但具體的人、事更是我們切身感受體會的。偶爾將注意力放在具體細微處,不必時時墮入思考的迷霧。
夫人很少在意孩子們在她身邊是否感到快樂,反正只要她自己跟孩子們在一起時感到開心就行了。在我看來,這樣的樂趣毫無意義;快樂不能為雙方共享,就無快樂可言;以我這樣的處境和年齡,已經看不到孩子們和我一起心花怒放了。(〈漫步之九〉)
不僅是孩子,放在任何關係都是,朋友、親人、寵物⋯⋯不過當我們作為關係中的權力上位者時,常常會忘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