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在找尋自己與外界的定位時,有段時間會以自我為中心,認為世界上的一切都會為他服務。這種心理狀態在2-3歲最顯著,隨著接觸到的人變多後,會逐漸理解別人不一定總是把自己視為第一選擇。雖然也不乏有到30、40歲仍然改不掉自我中心習慣的人,現代流行語稱為巨嬰,這個就先不在今天的討論範圍。
被別人當成第一選擇,那種備受重視的感覺非常好,想持續追求這樣的感覺很合理。在生活中、工作上,如果並非被當成第一選擇,我可以容易地換位思考,理解對方的難處,針對事情判斷,可能另一個人是比我適合的人選,但這不代表我比較差。
但若是被重視的人當成第二、第三或更後面的優先順位,那感覺就會滿容易吃醋的。我自己評價自己,是因為重視公平。希望自己將對方擺在第一順位,也希望對方將自己擺在第一順位。即使知道不可能永遠可以被擺在最優先,但心裡還是會有期待,而期待落空,就出現了失望的感受。
不抱期待就不受傷害,聽起來很合理,卻有可能變成消極的想法,等於是放棄了這個人。所以我想儘可能轉化成:把自己成為自己心裡的第一選擇,做對自己好,讓自己開心的事。將對方的事放在心上、實際努力去關心對方,也是因為這樣會讓自己開心。
這十幾年來,有感覺到台灣的價值觀逐漸開始重視「個人感」,修正了過去推崇的配合別人維持好氣氛的想法。在這個情況下,我也想開始練習克制「我應該要怎樣」的想法,避開那些做了自己不開心,別人也不一定領情的事,不要沒苦硬吃。
其次就是感受到自己只是一介普通人,不是什麼天選之人,並非太重要。由於理解「我不是那麼重要」,所以不必在意別人會如何看我,所以例如聚會時先離開,別人應該不會有太多想法,但我可能會覺得舒服。
這樣一來,也許就能讓自己平靜舒心,不要再去在意自己在別人心裡,是否是重要的。
我想應該很多人是很不在意別人看法的,很做自己,但我知道我不行,所以要練習。我羨慕也佩服那些不在意別人看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