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作權訴訟] Google 圖館計畫 (Authors Guild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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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背景

這起著作權侵權訴訟案件,原告是代表作家利益的組織「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被告則是科技巨擘谷歌公司(Google)。爭議的焦點在於 Google 的「圖書館計畫」(Google Library Project)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谷歌公司自 2004 年起與多所大學圖書館合作,將館藏書籍進行數位化掃描,建立可供檢索的資料庫,讓使用者可以透過關鍵字搜尋書籍內容。這個計畫稱為「谷歌圖書」(Google Books)。谷歌圖書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合作夥伴計畫」(Partner Program)與「圖書館計畫」。前者是由出版商或著作權人主動提供書籍給 Google ,後者則是 Google 主動向圖書館借書進行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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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Ralph on Pixexid

在圖書館計畫中,有些圖書館只允許 Google 掃描已進入公眾領域的書籍,但也有圖書館讓 Google 掃描仍受著作權保護的書籍。對於這些受保護的書籍,使用者雖然可以檢索其內容,卻無法檢視完整書籍。 Google 圖書只會顯示書籍的「預覽」(preview),並在「關於此書」(About this Book)頁面提供購買書籍的連結。

作家公會認為,即使 Google 沒有公開完整書籍內容,光是未經授權就掃描書籍的行為,就已經構成著作權侵權。 Google 則主張其行為屬於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fair use)。這個爭議在 2005 年進入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訴訟雙方就此展開長達 10 年的法律抗辯。

訴訟歷程

地方法院在 2013 年做出對 Google 有利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認定 Google 圖書屬於合理使用。法官在判決中指出, Google 圖書為公眾帶來顯著的利益,不僅促進了藝術和科學的進步,也兼顧了作者和其他創作者的權利,更沒有對著作權人的權益造成負面影響。

法官特別提到:「在我看來, Google 圖書提供了重大的公共利益。它促進了藝術和科學的進步,同時維護了對作者和其他創意個人權利的尊重,且沒有對著作權人的權利產生不利影響。它已成為一個寶貴的研究工具,讓學生、教師、圖書館員和其他人能更有效地識別和找到書籍。它讓學者首次能夠對數千萬本書進行全文搜索。」(In my view, Google Books provides significant public benefits. It advances the progress of the arts and sciences, while maintaining respectful consideration for the rights of authors and other creative individuals, and without adversely impacting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holders. It has become an invaluable research tool that permits students, teachers, librarians, and others to more efficiently identify and locate books. It has given scholars the ability, for the first time, to conduct full-text searches of tens of millions of books.)

作家公會不服判決,向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法院在 2015 年 10 月做出裁決,一致支持地方法院的判決,認定 Google 圖書構成合理使用。上訴法院的判決摘要指出:

「總之,我們的結論是: Google 未經授權將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數位化、建立搜尋功能、顯示書籍片段的行為,屬於不構成侵權的合理使用。這種重製的目的具有高度轉化性,公開展示的文字有限,且揭露的內容不會對原始作品的受保護部分構成重大的市場替代品。 Google 的商業性質和營利動機並不足以否定合理使用。 Google 在理解圖書館會以符合著作權法的方式使用重製品的情況下,將數位化副本提供給提供書籍的圖書館,也不構成侵權。Google 也不是幫助侵權的行為人。」(In sum, we conclude that: Google's unauthorized digitizing of copyright-protected works, creation of a search functionality, and display of snippets from those works are non-infringing fair uses. The purpose of the copying is highly transformative, the public display of text is limited, and the revelations do not provide a significant market substitute for the protected aspects of the originals. Google's commercial nature and profit motivation do not justify denial of fair use. Google's provision of digitized copies to the libraries that supplied the books, 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the libraries will use the copies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 copyright law, also does not constitute infringement. Nor, on this record, is Google a contributory infringer.)

訴訟影響

本案是美國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原則的重要案例。它確立了在數位時代,為了促進公共利益和知識傳播,在某些情況下未經授權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可以構成合理使用而不侵權。

這個案例對圖書館、學術機構,以及科技產業影響深遠。它提供了法律上的確定性,讓這些單位能夠更放心地利用數位化技術,讓圖書資源能被更多人檢索和使用,促進知識的流通。許多圖書館和大學也因此能夠與 Google 合作,讓館藏書籍數位化。

對於一般大眾而言,本案保障了使用者透過 Google 圖書檢索和初步瀏覽書籍的權利,讓讀者能更容易發現有興趣的書籍。且使用者無法取得完整書籍內容,反而能夠透過 Google提供的購書連結,促進書籍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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