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健檢的過程當中,有幾位病人都問到了有關耳鳴的問題,以下是簡單的介紹!
什麼是耳鳴?
耳鳴(Tinnitus)是指在沒有外界聲音刺激的情況下,個體主觀感知到聲音的現象。這些聲音可能表現為嗡嗡聲、嘶嘶聲或脈動聲等。耳鳴並非一種疾病,而是一種症狀,可能影響生活品質,甚至導致睡眠障礙或焦慮。耳鳴的成因
耳鳴可分為原發性耳鳴和次發性耳鳴。- 原發性耳鳴:多與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SNHL)相關,例如老年性聽力下降或噪音導致的聽損。其確切機制尚不明確,但可能與內耳、聽神經或中樞神經系統的異常活動有關。
- 次發性耳鳴:由特定病因引起,例如耳部感染、血管性疾病、顱內壓異常或顳顎關節障礙等,這類耳鳴較為少見(不到1%)。
耳鳴的診斷方式
診斷耳鳴的關鍵步驟包括詳細的病史詢問及身體檢查,以確定是否有可治療的病因。
1. 問診重點
- 耳鳴的持續時間(急性〈6個月〉或慢性≥6個月)
- 是否影響日常生活(是否困擾、影響睡眠或情緒)
- 伴隨的聽力變化(雙側或單側耳鳴,單側耳鳴可能提示聽神經瘤)
- 耳鳴的特徵(如脈動性耳鳴可能與血管性疾病有關)
2. 身體檢查與進一步檢測
- 耳鏡檢查:檢查耳道是否有異物、耳垢阻塞或中耳感染。
- 聽力學檢查:對於單側耳鳴、長期耳鳴或伴隨聽力變化的患者,應進行聽力測試。
- 影像學檢查:當耳鳴為單側、脈動性或伴隨神經異常時,可能需要進行腦部MRI或CT掃描以排除嚴重疾病,例如血管瘤或聽神經瘤。
耳鳴的治療選擇
目前尚無特效藥物能完全治癒耳鳴,但多種治療方式可幫助減少耳鳴對生活的影響。
1. 認知行為治療(CBT)
研究顯示,CBT是改善耳鳴患者生活品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能幫助患者建立應對策略,減少耳鳴帶來的情緒困擾。
2. 聲音療法
透過白噪音、助聽器或專門的聲音產生器來掩蓋耳鳴聲,幫助患者適應耳鳴。
3. 生活習慣調整
- 避免暴露於高分貝環境,以防止進一步的聽力損傷。
- 改善睡眠品質,如使用柔和的背景音來減少夜間耳鳴干擾。
- 降低壓力,如透過冥想或運動來放鬆身心。
4. 藥物治療
雖然沒有專門針對耳鳴的藥物,但某些藥物可能有助於改善與耳鳴相關的症狀,例如:
- 褪黑激素:改善睡眠障礙。
- 抗憂鬱劑(如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SRI):用於改善因耳鳴導致的焦慮與憂鬱症狀。
最新研究與治療進展
1. 雙重感官刺激療法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2024年批准了一種新的耳鳴治療方法,結合聲音刺激與舌頭電脈衝,訓練大腦忽略內耳引發的聲音【1】。
2. 神經調控裝置
一種名為Lenire®的神經調控裝置在臨床研究中顯示有效,91.5%的患者在12週治療後耳鳴症狀獲得臨床意義的減輕【2】。
3. 耳鳴的發生率與緩解方式
Apple於2024年的聽力研究發現,77.6%的參與者曾經歷耳鳴,且隨年齡增長,耳鳴的發生率增加。研究指出,最常見的耳鳴緩解方法包括使用噪音發生器(28%)、聆聽大自然的聲音(23.7%)及冥想(12.2%)【3】。
預防耳鳴的方法
- 保護聽力:避免長時間接觸高噪音環境,如使用耳塞或耳罩保護聽力。
- 避免耳毒性藥物:某些藥物(如阿斯匹靈、大量抗生素或化療藥物)可能會影響聽力,使用時需謹慎。
- 控制血壓及代謝疾病:高血壓、糖尿病與高血脂可能與耳鳴有關,維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可降低風險。
結論
耳鳴是一種常見的症狀,可能會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透過正確的診斷、治療與生活調整,大多數患者可以學會與耳鳴共存並減少其影響。若耳鳴持續且影響生活,建議尋求耳鼻喉科醫師的評估與治療。
參考資料
- News PTS. (2024). FDA Approves Dual-Sensory Stimulation for Tinnitus Treatment. 取自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01239
- BrainMed. (2024). Real-World Study Confirms Lenire® Effectiveness in Reducing Tinnitus Symptoms. 取自 https://www.brainmed.com/info/detail?id=47916
- Apple. (2024). Apple Hearing Study Shares Insights on Tinnitus. 取自 https://www.apple.com.cn/newsroom/2024/05/apple-hearing-study-shares-preliminary-insights-on-tinnitus
- Dalrymple, S. N., Lewis, S. H., & Philman, S. (2021). Tinnitus: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American Family Physician, 103(11), 663-671. 取自 https://www.aafp.org/afp/2021/0601/p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