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太陽病,①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②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③脈陰陽俱浮,④自汗出,身重,多眠睡,⑤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⑦被火者,微發黃色,⑧劇則如驚癇,時瘈瘲,⑨若火熏之,⑩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言溫病風溫與太陽病不同。
①:冬傷於寒,春必病溫[1],是冬傷而不藏,至春無氣以升肝,肝難升而化少陽熱。故病有少陽相火為熱,是以發熱不惡寒、渴。肝不升氣不充表,故中於邪。二合之為太陽少陽病。
②:發汗津液傷而疏瀉更勝,故瀉上加瀉成風。
③:南火運走表,北太陽走表,寒頂於表。
④:少陽相火居南,心輸出受損。
⑤:木火刑金,或肺陽明逆南火復。
⑥:醫者視熱勢重以為陽明火復之病而下之,陰損則小便不利;陰竭而陽明火復南熱陷則兩眼向前凝視、目睛無神[2];陰竭陽炎上而下焦寒則小便失禁。
⑦:兩陽相熏灼,陽盛必發太陰之氣[3],水氣蒸發溢出,而身體發黃。
⑧:劇熱攻心,熱極生風。
⑨:兩陽相熏灼,陽盛而焦骨傷筋灼身發黑。
⑩:以下法、火劫發汗治之,一次尚可延引時日,再次則危及生性命。
引1:《素問-生氣通天論篇第三》:“冬傷於寒,春必溫病”。
另:以腎寒肝滯者易發溫病。感冒易有火盛之症。
引2:《傷寒210條》:“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傷寒86條》:“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兩者皆直視,大抵以陰虛陽盛炎上所致。
引3:參《傷寒111條》:“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
註3:在六氣中,太陰屬開,在陰陽交流的作用下為盛陽入陰,蒸陰水,故陰水蒸而濕。常現於盛陽之時(故主氣在長夏),此時當化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