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有個心理建設,員工告公司/主管真的伴隨許多風險,自請離職或者在業界黑掉,甚至面臨公司的報復訴訟。但即使承擔這些風險,判決也未必符合預期,公司可能也只是基於輿論壓力將主管調離原職務(過陣子可能還高升)。
但主管真的是土皇帝嗎? 並非如此,有以下隱藏在法律以外的考量:
1.商譽
只是牽扯到法院判決,就會有「公開判決書」供大眾翻閱。如果被告是公司(法人),公司怕影響商譽可能選擇和解,雙方對此事保密,絕非是主管所謂的不怕你告。2.大公司資源很夠,但事發單位掛帳有壓力:
假使員工是告公司(法人)而非主管,公司也會將事發單位列為業管單位。由業管單位起簽請人資部門或法務部門幫忙,可能要掛帳喔(就像寫需求單給IT要算man day)。而且對法務部門的律師來說,勝訴敗訴可能不影響他的考績喔,未必是以業管單位主管利益優先,或許就只是幫公司去法院「跑個流程」。
甚至法務部門若以人力不足為由不予受理,僅轉介「外聘律師」,一審律師費8W以上,業管單位起簽陳申請這筆律師費用,掛帳在業管單位,丟臉都丟死了。
3.奇怪的會計科目
公司支付薪水/加班費/設備報修費很正常,但如果像2一樣,冒出一筆莫名的律師費支出,就算金額很小,業管單位報帳上一定會有壓力的。
4.並非主管想報復就報復
前面所講的都是公司被告,基於防禦性質的「律師費」。
然而,在法庭上要告人,原告必需支付給國家「訴訟費」。如果業管單位要對員工採取報復訴訟,一樣要支付給國家「訴訟費」,業管單位要另外起簽說明這筆費用的合理性。高層可能會OS 業管單位的主管平常都沒在管員工??? 讓員工出這種包??? 結果公司還要付「訴訟費」為自己討公道???
結語:
許多莫名告員工的案例,常常是「中小企業」,不用管上面那些,老闆一人就有強大的決定權對員工提起訴訟,老闆自己開心就好。 但如果是大公司,主管無論是被告或告人都會有壓力,但如果後台夠硬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