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沒有使用AI)
114年國中會考18日結束,台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在考後公布答案。其中社會科有一題提到「調解」和「告訴乃論」的關係,意外在法律圈引起一些討論。
法律人是喜歡陳列不同見解的族群(笑)在這題,有些人認為這題應該送分;也有些人認為答案沒錯。
我嘗試寫一篇國中生看得懂的文章來說明它。
什麼是「調解」
調解最常見的解釋是:「民眾在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解決問題的方案。」
簡單講,人跟人相處總是有糾紛的時候。鬧糾紛的雙方會希望找一個裁判,可能是老師、可能是雙方相信的大人;也可能是法官(裁判官)。
但是在真實社會上,台灣的法官有時候太多案件,沒辦法逐一寫成判決。而且常常不那麼被信任(笑)。所以我們希望用比較便捷的方式讓雙方不要在為這件事糾紛起爭執了,就會使用「調解」。
在現行法上,調解可以依照為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的機關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在法院的調解,第二種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民事案件,無論使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只要調解成立了,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都可以發生「確定判決」效力。意思是,如果有一方日後反悔了,就算鬧上法院,法官也會看看當初的調解筆錄,然後拒絕重新審理。
什麼是「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最常見的解釋是:某些刑事案件要經過「告訴人」合法提告,檢察官才可以提起公訴,然後法官才可以判罪。這些通常會直接寫在法條「xx罪,須告訴乃論」,例如: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相反的,如果另一些刑事案件沒有寫「須告訴乃論」,它就是「非告訴乃論」(也會聽到民眾會講「公訴罪」,但法律人之間通常不會這樣講)。所謂「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想提告,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就可以開始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
「告訴乃論」的犯罪,可以調解嗎?
無論你去問檢察官或調解委員,在實務上,「告訴乃論」的犯罪,都是可以聲請調解的。
就法院或檢察署來講,「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果在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當場填載撤回告訴狀檢送地檢署或刑事庭,地檢署或刑事庭就不會繼續訴訟程序,改作成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
就調解委員會來講,法條規定「須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才可以進行調解。
參考資料:
「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可以調解嗎?
這個問題相對困難:如果你去問檢察官或調解委員,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答覆。
就法院或檢察署來講,「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例如竊盜、詐欺......等罪,還是可以轉介調解。如經調解成立,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有可能作成「緩起訴」處分;就算起訴了,法官也應該審酌,當作量刑之重要參考,可以從輕量刑甚至緩刑。
然而,就調解委員會來講,「非告訴乃論」的犯罪,根本不可以受理,也不會有進行調解的機會。
所以,題目出錯了嗎?
回到上面的114年會考社會科題目,題目是「法律諮詢服務站」的統計,2020年有200件民事案件、180件刑事案件;2021年有230件民事案件,150件刑事案件。但是在2020年的刑事案件,超過半數屬「告訴乃論」;在2021年刑事案件,超過半數屬「非告訴乃論」。
請問可採調解方式處理的件數,可能是哪個選項?
這題的思考步驟是:(從「調解委員會」的視角)
1.民事案件都可以調解,所以2020年至少有200件;2021年至少有230件。
2.刑事案件「告訴乃論」的都可以調解,所以2020年至少有90件;2021年不會超過75件。
3.觀察四個選項,AB的件數都太少,先刪除。CD可以選一個。
4.如果只看D選項,2020年330件是有可能的;但是2021年330件就不可能了(230+75<330)
5.既然ABD都不正確,只好選擇C了。
答案:C
然而,如果我們將題目理解成「可以在地檢署或法院採調解方式處理的件數」,
D選項也是有可能的(因為無論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
都可以轉介調解,只是後面的法律效果不同)這時候選擇 D,也不能算錯。
所以,這題要送分嗎?
如果這種題目放在司律一試,一定會產生爭議,選擇D的同學有機會拿到分數。
在國中會考,我會傾向從寬認定:雖然C確實是最正確的答案,但是選擇D的同學酌予給分,總是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