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民國95年4月3日(2006)頒布"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民國99.10.06更名為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以教師評鑑為主。
民國106年大幅修改,此後更名為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2017版),開啟了初任教師和薪傳教師的設計。現行法規是114年2月6號修改的現行版本(2025版)。
初任教師雖然經過職前培訓,到了工作現場,理論和實務還是大不相同,薪傳教師就是理想中一群優秀又熱心的資深老師(五年以上),由學校安排薪傳老師和初任教師配對,等於一個 mentor、師徒制 的概念,雙方在教學現域互相分享新知和實務,效果應該會很好。但是各教育局依據上述法令(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2025年版),發展出一套規定和辦法,例如南部某市 「113學年度薪傳教師培訓暨教學輔導實施計畫」有如校園怪獸,114年的計畫也差不多。
明明教育部規劃薪傳教師每週可以減課 1 節,到了台南市就變成教育局 "擇優錄取 200 案為原則",這是什麼行政思維,規定大家都要做,可是最後只有部分有減課的酬賞,名額有限!! 超過名額就做功德嗎?
又不是搶福袋,這種情況老師和學校多麼無言????
而且申請經費之後,薪傳教師不但要和初任教師對話討論解惑,還要寫很多報告,並且一年要做四次教學觀摩。這當然是要經過共同備課觀議課等步驟。
一年期中期末考也才四次,很怕老師太閒吧。
就算不申請經費,還是要寫報告、做教學觀摩,只是次數比較少。
不管要不要申請經費,只要有初任教師,都得上網填報薪傳和初任的配對。
本來初任教師就已經比較不受認定了吧~~~ 現在看到初任教師填志願,學校不知是何心情。
教育局這種做法,光想像白眼都要翻到後腦勺了。
這個計畫,真的就只有立意良善而已,教育局這種的作法,擺明了是想用最少的經費、收集很多很多的成果報告而已,殊不知由上到下,有多少人會把那些形式化的擾民報表當成寶,卻已經花費了熱心優秀老師們諸多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