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這系列已經結束了,沒想到這幾天的經歷實在太神奇了,不吐槽不行(笑
- 上班時間固定日班(如朝八晚五、朝九晚六)。
- 任職部門的業務全年無休,六、日也要有人值班。
- 排休方式採輪休(不固定休六、日)。
部門主管說的:
- 在我之前的所有人員都是固定休周末,先前為配合周末出勤採加班的方式處理。
- 我跟在我之後報到的新人是輪休(全部門現在只有我一個是輪休,其它人固定休六、日)。
單看第一部分,要求輪休覺得很合理,面試時的心裡預期是一個月可能有3~5個周末要上班;但搭配第二部分一起看,狀況就變得非常神奇,全部門只有我一個人輪班,不就擺明了六、日只有我上班。
假設上述面試人員和部門主管所說皆為真:
- 一個部門兩種制度,這部門會很難帶,畢竟不患寡而患不均,輪休的新人眼紅舊人然後離職,人力短缺導致舊人又要周末加班補缺口,很容易陷入惡性循環,直接改變部門的出勤制度,可能會是比較一勞永逸的方法。
- 不能休六、日又不直說,就是心知肚明「不能休六、日」的工作很沒吸引力,不好找人,才會刻意隱瞞部分狀況,想著先把人騙進來再說。
若是依目前公告的班表來看,九月份休2個周末,其它人休4~6個周末不等。但據說下周會陸續有三位新人報到,班表還會有異動,就等著看之後班表會長什麼樣了...
平日:一二三四五;周末:六日
平心而論,一個月休2~3個周末,跟上一份工作差不多,之前也這樣輪班快13年了,說無法適應是不可能的,但主要癥結點在「誠信」,上一份工作是直接說明且再三強調:「周末的休假天數有相當大的限制。」,這份工作則用「休假採輪休制」帶過。
這種行為對企業的形象非常不好,面試時說得再天花亂墜,入職後約一周內就會全部現形,留不住的本來就留不住,留得住的反倒有可能因為刻意隱瞞變成留不住。
不管是在職或離職員工,都是企業的無形廣告。當員工對企業沒好感時,好一點:當客人就好,不要當員工;壞一點:不管是客人還是員工都不要,最好沒有任何瓜葛。
曾經在人力銀行看到某求才訊息,直接挑明特殊要求:上班日為五~二、固定休三四。說清楚條件,能接受的就能接受,不能接受的自然就會排除。
類似的求才訊息還有:
- 高雄徵人,受訓和任職地點在北部,任職一年後可安排轉任回高雄。
- 招募時直接說錄取後會依人力需求全省調派,不能接受者請勿投遞履歷。
像這種事前就把特殊條件攤開來的,訴求再奇怪都不意外,畢竟願者上鉤。
十年前我會接受全省調派的那種工作,錢給夠就好,反正台灣不大,除非是花東、外島或離島,否則西半部來說,交通還算方便,通常半天以內就可以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