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辛苦提出刑事告訴,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是不是感到失望、無奈?其實,這並不是案件的終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本文規定,您仍可聲請再議,透過高等檢察署再次爭取法律的公正判斷。
本文由黃鈺如律師,帶您簡單清楚了解「再議」制度,並說明如何提升再議成功率,保護您的權益。
什麼是再議?再議幾天內要提?
當地方檢察署對您提告的案件作出「不起訴處分」,您若不服,可以在收到處分書翌日起10日內,向上級機關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救濟機會,若錯過期限或聲請內容不夠精準,可能就此失去繼續追訴機會。
再議審查流程與時間要點
- 書面審查為主:高檢署通常不開庭,而是根據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 審查時間不一:依據案件複雜程度,可能從數週至數月不等,所以不起訴再議後多久知道結果,不一而定。近期黃鈺如律師處理的再議案件,於遞狀聲請後三週內收到再議成功通知。
- 結果通知:高檢署會以書面方式通知告訴人結果。
再議可能結果與後續處理
1. 再議成功
- 若再議成功,高等檢察署就會撤銷原本的不起訴處分,並命令檢察官再續行偵查;又或者若高等檢察署認為偵查已完備,則可以直接命令原檢察官起訴。
2. 再議駁回
- 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如對結果仍有不服,可在接受駁回之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但程序難度與門檻皆更高。
因此,務必在「再議階段」提出最具說服力的主張,爭取敗部復活。
如何撰寫有效的再議聲請狀?
再議聲請狀的品質,往往左右案件能否翻盤。建議重點如下:
- 指出不起訴處分的錯誤(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不當)
- 說明偵查程序不完備、未審酌的重點
- 用法律條文與實務見解佐證主張
由專業律師撰寫再議聲請狀,能掌握說服策略、提升成功率,避免遺漏關鍵細節。
成功案例分享
黃鈺如律師近期成功處理一件背信罪再議案件!
原案件遭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不起訴,我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具體法律分析聲請再議。僅三週內收到再議成功通知,高檢署撤銷原處分並命續行偵查,讓當事人重新燃起希望。

再議一定要請律師嗎?可以自己寫再議狀嗎?
雖然法律上並未強制律師參與再議程序,可以自己寫再議狀。但從實務經驗來看,有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更能掌握法律重點與策略,提升成功機率,避免案件遺憾收場
再議聲請狀律師費用說明
委任律師撰寫再議聲請狀的費用,實際金額會依據下列因素有所調整:
- 案件複雜程度:
涉及法律爭點多、事實層次繁雜或需要閱讀大量卷證資料的案件,需投入更多專業分析與時間準備。 - 時間緊急程度:
若接案時間距離再議法定期限僅剩幾日,須加急處理、夜間作業,將會影響報價。
本所在正式承辦前會依個案條件提供明確報價,絕不額外收費或浮動加價,讓您安心委託、明確預算。
若您正考慮是否聲請再議、不知道該怎麼寫聲請狀,歡迎先預約諮詢,我們會仔細評估案件並提供合理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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