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筆記,看到十年前記錄陳玲玉律師說:「律師不論是正義使者,或者是魔鬼的代言人,都必須處理人的情緒,體察人的想法,律師的價值就在於他比當事人更能洞察當事人的內心,更清楚利害雙方的糾葛。」十年後看這段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