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醫院值班,遇到急診醫師來電詢問病患使否符合公費開立克流感的條件,因為近期才更新了適用對象,所以整理了以下資料分享給大家,讓大家更清楚目前的政策。
隨著流感季節來臨,衛福部疾管署公布最新的「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與條件」,自1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文將完整解析治療性與預防性用藥的申請條件、適用族群與擴大用藥政策,協助民眾與醫療人員正確掌握公費用藥資格。
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總覽
根據政策規定,除法定傳染病通報個案外,公費用藥僅限本國籍人士或持有居留證者。18歲以下孩童則需父母其中一方具本國籍或居留證。二、全年適用 : 治療性用藥條件(無須快篩)
經醫師臨床評估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直接使用公費抗病毒藥物,無須快篩確認:
- 未滿5歲之類流感患者
- 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 孕婦及產後兩週內婦女(須持孕婦健康手冊)
- 肥胖患者(BMI ≥ 30,或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 BMI 超過第95百分位)
-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者(依 ICD 編碼判定)
📌 醫師可依臨床症狀與病史判斷是否給藥,無需等待快篩結果。
三、流感高峰期擴大用藥條件(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為因應流感高傳播期,疾管署擴大公費用藥對象,以下族群若出現類流感症狀,可使用公費藥物:
- 醫事單位防疫人員(含醫事登記者與非醫事人員)
- 安養、長照機構之住民與工作人員
- 幼兒園托育人員、保母、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 幼兒園至五專三年級學生
-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照顧者
- 禽畜養殖業者、動物園與動物防疫人員
- 軍營等人口密集機構之人員
📌 此階段為「擴大用藥政策」,僅限10月1日至10月31日,請醫療院所依規定審核並記錄身分。
四、預防性用藥條件(需通報與審核)
以下情境需通報疾管署並經授權人員審核後,方可使用公費預防性藥物:
1. 法定傳染病通報個案
- 流感併發重症
- 新型 A 型流感
需通報法定傳染病系統並填寫法傳編號。
2. 住院病患
- 因流感住院或急診待床者(須備住院或急診紀錄)
3. 群聚事件與密切接觸者
- 類流感群聚事件(須填群聚編號)
- 新型 A 型流感極可能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須填法傳編號)
- 動物流感撲殺清場工作人員(須填禽畜場編號)
五、兒童青少年 BMI 第95百分位參考表(肥胖判定依據)
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若 BMI 超過第95百分位,視為肥胖,可納入公費用藥對象。以下為部分年齡參考值:

完整表格請參閱衛福部公布之「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建議值」。
六、常見問題(FAQ)
Q1:我65歲但快篩陰性,還能使用公費藥物嗎?
可以。65歲以上屬治療性用藥條件,無須快篩即可用藥。
Q2:我孩子 BMI 超過第95百分位,但沒有重大病史,可以用藥嗎?
可以。若符合肥胖定義且有類流感症狀,即可納入公費治療性用藥。
Q3:我在安養機構工作,10月感冒(類流感症狀)是否可使用公費藥物?
可以。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擴大用藥期間,機構工作人員屬高傳播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