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保險經紀人或業務員,日常的招攬行為不僅是銷售,更涉及嚴格的法律規範。特別是在現今市場中,業務員可能跨領域(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或跨機構登錄,其法律責任和文書使用的規定必須一清二楚。
這道財產保險經紀人試題(第21題)即在檢視考生對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關於登錄與招攬行為的細節掌握程度。
類科: 114 財產保險經紀人 科目: 保險法規概要測驗題分析與法律依據
題目: 下列關於業務員招攬行為之規定何者正確? ①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②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③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 ④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之商品說明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正確答案:(B) ①②④
四個敘述的法律依據與生活案例解析
我們逐一分析四個敘述的正確性,並說明其依據:
敘述 ①: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判斷:✅ 正確
-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3項規定,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如果取得相關資格,可以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且以一家為限。
- 生活例子: 小李在一家主要銷售人壽保險商品的經紀人公司任職(人身保險業務)。他同時考取了財產保險的資格。根據規定,他可以選擇再登錄於另一家專門銷售汽車險或火險的經紀人公司(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但只能選擇一家來兼職。
敘述 ②: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判斷:✅ 正確
- 法律依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明確指出:「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 生活例子: 如果業務員王姐同時登錄於甲人壽保險公司和乙財產保險公司。她在推銷人壽保單時,因為疏忽造成客戶損失。根據連帶責任原則,客戶可以向甲公司求償,也可以向乙公司求償,兩家公司都必須對王姐的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
敘述 ③: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
判斷:❌ 錯誤
-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業務員從事招攬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法規強制要求簽名的對象是「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並未要求「受益人」必須親簽所有「投保相關文件」。雖然在特定人身保險契約(例如死亡保險)中,受益人的指定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但普遍而言,將受益人納入所有「投保相關文件」的強制親簽對象是過度要求,不符合法條最直接的規定。
- 生活例子: 小陳為父親投保一張醫療險(父親為被保險人,小陳為要保人,受益人是小陳的妹妹)。在填寫要保書時,只需小陳和父親親簽。妹妹作為受益人,除非涉及特定權益轉讓或指定,否則不需親簽要保文件。
敘述 ④: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之商品說明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判斷:✅ 正確
- 法律依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3項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這是確保招攬文書內容的正確性和一致性,避免銷售機構自行製作不實或誇大內容。
- 生活例子: 銀行理財專員在推銷某家保險公司的商品時,不能自己製作一張宣傳單或商品說明書。他們使用的所有文件,無論是紙本簡介或數位說明書,都必須經過該合作保險公司(往來保險業)的審核和同意。
選項判讀
根據上述分析,正確的敘述為 ①、②、④。
- (A) ②④: 遺漏了正確的敘述 ①。
- (B) ①②④: 正確。包含了所有正確的法律規定。
- (C) ②③④: 包含了錯誤的敘述 ③。
- (D) ①②③④: 包含了錯誤的敘述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