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企業能源轉型的戰場上,「RE100 2.0 與 CFE」這兩個名詞正逐漸取代過去「綠電憑證」的地位。表面上,這只是企業永續揭露標準的技術升級,實際上卻是一場關乎全球能源秩序重建的制度革命。
過去十年,全球企業對綠電的想像幾乎都建立在一張張再生能源憑證上。I-REC、T-REC、GEC 等字母組成的市場語言,象徵著企業在帳面上達到「100% 再生能源」。只要購買相當於年度用電量的憑證,就能在 ESG 報告中寫上「Scope 2 為零」。於是,科技巨頭、製造業與金融公司紛紛宣告加入 RE100,似乎地球的能源問題正被企業一張張購電合約解決。然而電網依舊燃煤、排放依舊上升,真正的綠電並沒有在企業使用的那一刻被送進插座。
RE100 2.0 的出現,正是對這場「帳面綠」遊戲的反省。2024 年,RE100 更新技術準則,要求企業所購電力必須來自十五年內新建或再啟用的再生能源設施,並限制交易必須發生在同一市場邊界內,避免跨國漂移的假綠電。更關鍵的是,RE100 開始研究時間匹配,也就是在未來的揭露中,企業可能必須說明它在「每個時段」使用到多少比例的綠電。這正是全球逐步走向 CFE(Carbon-Free Energy)的前奏。CFE 的概念最早由 Google 提出。這家公司早在 2017 年就完成年度 100% 再生能源目標,卻意識到「年度平衡」無法改變電網的碳結構。於是他們提出新的目標:到 2030 年,達成「24 小時 × 7 天」的零碳電力,也就是每一小時的用電都要對應到一小時的碳中性發電。這就是 CFE。它不再計算紙上比例,而是以時間與地點為單位,要求每度用電都能在電網中找到對應的零碳來源。
CFE 的推動使得「用電」本身成為一種可以被量測的減排行為。過去企業的 Scope 2 排放是以地區平均排放因子計算,而 CFE 則要用實際電網數據、智能電表與數位化監測系統(d-MRV)進行時段比對。當企業夜間改用儲能或地熱時,電網的排放曲線就會同步下降。CFE 的出現,讓再生能源市場從象徵性的抵換遊戲,變成推動電網脫碳的真實力量。
這股力量已經開始重塑 RE100 的未來。RE100 2.0 雖仍是一項自願性倡議,但它的技術升級實際上是向 CFE 體系靠攏的制度調整。兩者的關係,就像政策與技術的雙螺旋:RE100 2.0 為企業設定方向與責任,CFE 則提供達成目標的可驗證機制。從 2024 年開始,RE100 已經進入第一階段的改革期。各會員企業必須確保其綠電來源設備年齡符合規範,並逐步建立能反映地理與時間分佈的用電報告。
接下來幾年,這個自願框架將與技術標準產生更緊密的連結。RE100 主導組織 Climate Group 已經公開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在 2025 至 2026 年間導入時間匹配指標,讓企業能揭露實際的 CFE 比率。這項更新尚未成為正式義務,但已獲多數會員支持。對那些已經宣示 2030 年要全面使用再生能源的企業而言,這等於提前為未來揭露制度預做準備。
而在國際規範的另一端,會計準則也在同步進化。ISSB 在 2023 年發布 IFRS S1 與 S2 揭露標準,從 2024 年起適用於全球財報。這套標準要求企業披露溫室氣體排放與能源使用的細節,特別是 Scope 2 排放。雖然 IFRS S2 沒有明文規定要採用 CFE 方法,但它強調資訊必須「可驗證、可支援且具有合理依據」。CFE 的每小時追蹤與電網碳強度資料,正是最符合這一要求的證據來源。對跨國企業而言,若能以 CFE 數據支撐 Scope 2 報告,便能在審計與投資人審查中擁有更高的可信度。
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也在這個時間節點上展開連鎖反應。各國為了建立 A6.2 的國際轉讓減排成果(ITMO)與 A6.4 的項目機制,正在建置國家登錄系統(NR)。CFE 若能與這些系統銜接,企業的零碳用電資料就可轉化為主權層級的減排成果,進入國家 NDC 帳本。對政府而言,這不僅提升統計精度,也讓企業減排行為成為國家目標的一部分。
不過,這場制度融合目前仍在進行中。那份常被引用的「三階段十年藍圖」——2024 至 2026 年 RE100 2.0 全面實施、2026 至 2030 年 整合 CFE 指標、2030 年後與 IFRS 與 A6.2 接軌——並不是官方的硬性時程,而是根據現有政策趨勢所作的合理推演。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第一階段的規定已經生效,第二階段正在研議,第三階段則是可預期的未來方向。各國進度會因技術成熟度與電網透明度而不同。
在亞洲,這股潮流已經引起連鎖效應。新加坡正在測試以區塊鏈為基礎的再生能源時段登錄平台;泰國的 TGO 機構則預計在 2025 年推出結合 CFE 概念的 Premium T-VER 方案;印尼的 SRN-PPI 系統也開始納入電網時段碳排資料。這些措施雖各有名稱,卻都圍繞同一理念:要讓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被驗證、可以被計入國家帳。
相比之下,台灣仍多停留在 I-REC 年度配對制度。企業每年購買的綠電雖能在 ESG 報告上呈現成績,但在國際供應鏈的核查體系裡,這樣的資料越來越難通過審查。蘋果與 Google 等龍頭已要求供應商提供「每小時用電碳排強度」,若沒有 CFE 數據,所謂的 RE100 承諾將逐漸失去國際認可。這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貿易競爭力的落差。
CFE 帶來的真正革命,在於它重建了市場的信任。再生能源憑證最大的爭議是重複計算與環境附加性不足:同一度綠電可能被多方宣稱,或根本未帶來新發電投資。CFE 的時間與地點對應機制,讓每一度電的屬性變得唯一、可追蹤;同時,它迫使電力市場發展更多可調度的零碳能源與儲能技術,讓綠電不只是被購買,而是真正在電網中發揮作用。
在制度從「買到綠電」轉向「用到零碳電」的同時,企業採購管道也必須從單純的憑證,升級成可支援即時調度與可稽核資料鏈的契約架構。這正是 VPPA、DPPA、CPPA 登場的理由。它們不是三個縮寫的排列遊戲,而是把電網物理現實、金融結算、碳會計與 CFE 資料合成一條「電到—數到—帳也到」的主幹道。
VPPA 是虛擬購電協議,核心是金融結算:企業與專案簽下固定價格,實際電力仍在市場出清,最後用差價結算。它的優點是進場快、跨區操作彈性高、便於規模化;但缺點也很明確——在 CFE 的小時與在地匹配邏輯下,純金融的 VPPA 難以保證用戶的每一小時用電,真的被同一電網的零碳發電對上。它更適合扮演「過渡型資金槓桿」與「補齊缺口」的角色,而非最終的 24/7 解法。
DPPA 是直接購電協議,關鍵在於把「契約電」透過電網規則對接到「用電點」。當 DPPA 允許同一市場邊界內的專案電量,以結算與數據接口對應到用戶每一小時用電時,CFE 的技術前提才真正成立。隨著電網提供小時碳強度(Grid EF)與出清資料,DPPA 不只是一紙採購合約,更像是企業的「零碳電路」,能把發電側的波動(光伏日夜、風電季節)與用電側的需求曲線(生產時段、資料中心尖離峰)接起來。
CPPA 是企業購電協議的總稱,實務上常把 DPPA 與輔助資產綁在一起:儲能、需量反應(Demand Response)、可調度的零碳資源(地熱、抽蓄、小水電)、甚至負載轉移(Load Shifting)條款。這種「電力 × 調度 × 數據」的打包,使企業能真正把 CFE 做成 24/7/365 的「營運指標」,而不是年度平均數。舉例來說,白天以太陽能供應主體、晚間由儲能與地熱承接,尖峰時段啟動需量反應下修非關鍵負載;整套組合在 CPPA 條款裡約定可用度、替代供給與資料揭露義務,小時資料則直接餵進企業的 CFE 報告與 IFRS S2 審計憑證。
當 VPPA、DPPA、CPPA 被放進 CFE 的時間座標裡,綠電就不再只是「有沒有買到」,而是「能不能在需要的那一小時、在同一電網,用零碳把負載接住」。這也改變了電力調度的經濟學:企業不再單看度電價,而是同時看「小時匹配率」「邊際減排效益」「EF 加權的有效零碳度」。對專案開發商而言,這迫使案場不只追求裝置容量,更要設計「可調度度」(firmness)與「可驗證度」(verifiability)——例如把儲能容量、保價條款與出清風險分攤寫進合約,保證在關鍵時段提供真正的零碳供給。
在系統層面,DPPA/CPPA 也是把企業載入「電網協同」的工具。當大量用戶以 CPPA 綁定小時供電與需求管理,系統可以少依賴化石備轉容量,透過聚合的儲能、需量反應與跨小時移轉,降低尖峰碳強度與調頻成本。這類「企業側的分散式調度」會回饋成更穩定的 CFE 曲線,進一步提升企業自身的 CFE 比率,也讓同一電網的平均 EF 向下移動,是真實的系統減排。
財務面也同步升級。VPPA/DPPA/CPPA 的下一代條款,會把小時級資料義務、審計權、替代供給與違約處理寫成明確的「資料—供電—碳」三重連動。銀行與保險會用這些條款評估長期風險,設計差價保險、容量保價、CFE 指標型貸款利差(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當 CFE 比率被納入財務契約觸發條件,企業的能源部門與財務部門才真正被同一套 KPI 綁在一起,從「買便宜電」轉向「買得到、用得到、審計過得去的零碳電」。
對台灣而言,這意味著路線圖要「交易層與資料層並跑」。一手推動 DPPA 常態化與聚合式 CPPA,讓中小企業也能透過共同採購獲得小時對應的零碳供給;另一手把 T-REC 升級為具小時戳記、邊界代碼與 EF 連結的 REC 2.0,讓契約電量能即時轉成可審計的 CFE 數據;同時,以 IFRS S1/S2 為骨幹建立 CAF 資料主帳,確保這些數據能在財報與國家登錄之間對得上。當三條線在同一資料鏈上匯合,企業的綠電採購就不再是年度敘事,而是每小時可驗證的營運事實。
長遠來看,VPPA 會更像「投資與風險對沖」,DPPA/CPPA 則是「調度與對帳主力」。企業會以 CPPA 作為 24/7 的基荷與關鍵時段保障,再以 VPPA 做跨區的增量投資與價格對沖。政策端若再把 CFE 小時指標納入用電大戶管理與公共採購評分,市場就會自然把資金導向能提供可調度零碳與完整資料鏈的專案,形成良性循環。
當契約成為調度、資料成為會計、減排成為信用,綠電才真正從「商品」變成「制度」。而 VPPA、DPPA、CPPA 的角色,就是在 RE100 2.0 與 CFE 的軌道上,為企業打通最後一公里:把那一小時的插座,確確實實接到那一小時的零碳發電上。
未來十年,隨著 IFRS S2 揭露擴大、RE100 持續升級,以及各國 A6 機制成熟,這套體系將逐漸成形。2030 年前,企業揭露的 Scope 2 排放很可能需要包含 CFE 匹配比例;2030 年之後,這些數據有望直接進入主權碳帳。屆時,「購買憑證」將成為過去式,取而代之的是「即時零碳用電」的全球網絡。
這場轉變並不遙遠,它已經從企業的財報欄位、能源計費單、甚至伺服器的用電曲線上開始。RE100 2.0 讓企業不再只是「買綠電」,而是要「證明真用綠電」;CFE 則讓這份證明變得可計算、可稽核、可納入國際會計體系。當能源使用的每一度電都擁有時間戳記與碳排強度,綠電終於不再是信仰,而是可被量測的事實。
真正的能源轉型,從此不再靠口號,而靠數據。
而這場數據革命,正是 RE100 2.0 與 CFE 共同寫下的時代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