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法大部分都是 1946 年草草完工的,他原本的作用不是約束政府,而是向美國人交功課,所以他沒發揮作用幾十年,也沒太多人在意,跟一個四十年前寫的暑假作業差不多。
他日後修憲的動力,也不過是因為與現實過度脫節,在太礙眼的部分小修小改,其他部分跟一個沒測試過的 steam 遊戲差不多,就是腦補的治國。然後蔣中正,當年的小黨,又各自混入了自己的私心,為了讓憲法通過隨便湊一湊,他是個政治私欲黑暗鍋。
當初設計的人,以及當初設計時所想像管理的對象,基本上都不存在了,別說臺灣人,就算是中國人,今天的中國人也不像 1946 年的中國人。而對臺灣人而言,憲法就是聖誕老人送的,或者行憲送聖誕老人。期望這樣的憲法能有神聖的地位,是不切實際的,他對誰是神聖的?即使是心裡最祟拜中華民國的人,他們會祟拜的可能是孫中山,可能是蔣介石,可能是國民黨,甚至是黃興陸皓東,也不可能是這套憲法。
因為這套憲法並沒有太多理想與偉大,是一個非常急就章的現實政治產物,而且還是一個早被戰爭完全摧毀了的現實,甚至連「祖宗之法」也不是,因為那些人也跟現在的人無涉,蔣介石本人都沒有很重視他。
就算隨國軍來的外省人,大部分感念的也是蔣介石與國民黨的恩情,而他們最響往的時代這套憲法沒發揮作用時。這憲法真的可有可無。兩蔣時代這憲法是廢的,這卻是不少人覺得比今天更好,也就是憲法沒用更好?那能有多尊重憲法可想而知。
指控別人違憲,或者違憲審查時,當然有用,但那也只是攻擊政敵的作用,像是有大義,但這大義非常薄弱。畢竟他就像你說你是某某武術的繼承人,然後發明該傳統武術是鄰居的老王一樣。那是一個只能拿來罵人的憲法,卻不是人們會真心去尊重的憲法。
康德所主張的法治國,法治本身需要建立在一個超然的道德理想上。而 1946 年的憲法,大不了是一群北洋時期南京政府的知識份子的理想,而且現實中是左右不討好,大陸被共產黨粉碎,八大民主政派一早變了花瓶,臺灣被蔣介石架空,而他的存在也只是美國人一時心血來潮,之後美國人也隨你動員堪亂,之後大家就快樂地忘了這憲法建立經濟奇跡。然後因為想要搞法治國,就突然上了神壇,就像人們需要宗教時,拿隻初音公仔說她是觀音一樣。
所以一講憲法就一團亂,也不能怪現在的人,藍綠也不方便批評這憲法,共產黨則懶得批評。中華民國不能沒有憲法,但這憲法是保麗龍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