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不同於小學班會或管委會!胡亂比擬的連小學生都不如!
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19日判決憲訴法修法違憲。憲法法庭認為,憲訴法修法規定變更向來以大法官現有總額固定比例人數參與作為評議門檻的規定,已實質上癱瘓大法官的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See:2025/12/21,中央社,變更評議門檻規定 憲法法庭:實質癱瘓大法官職權)
憲法法庭19日時在5位大法官的情況下判決憲訴法違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大法官現有總額是8人,即便依照舊法也應有6人參與評議,這5位大法官根本是憲政史上罪人,親手拆掉憲法法庭。並指惡搞這種連小學生班會都不如的自欺欺人手法,無怪乎不敢召開言詞辯論,5個獨夫關起門來偷偷摸摸硬幹。搞出了一個法院組織不合法的無效判決。
也有堂堂大報社論:「五人判決」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理由是立法過程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但這些硬拗出來理由,恰是違法憲法法庭自身的寫照。在程序上,《憲訴法》修正條文明白規定憲法法庭組成要件與評議評決門檻,五個大法官甚至按照舊法要有六人的門檻都達不到,卻敢蠻橫踐踏正當的程序規範。憲法法庭可說連中小學班會或社區管委會都不如。
(See:2025/12/19,中央社,黃國昌:憲法法庭違法 依原憲訴法至少需6人評議、2025/12/21,FTNN新聞,「5個綠色憲法獨夫」大法官宣告憲訴法違憲 黃國昌諷「小學生班會都不如」、聯合報社論/憲法法庭連班會都不如,五名大法官真可恥)
按「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為放諸四海皆準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如憲法第7條規定平等原則,「相同事物應相同對待(等者等之)」,「不同事物不同對待(不等者不等之)」。
第三審法律審跟第一、二審事實審會一樣嗎?憲法審判跟行政或民事刑事審判會一樣嗎?憲法訴訟跟小學生班會、社區管委會開會會一樣嗎?能相比擬嗎?胡亂比擬!荒謬至極!莫甚於此!會拿憲法訴訟跟小學生班會、社區管委會開會比擬的!真比小學生都還不如!
拒絕評議者無異拒絕審判!自得不予計入現額!拒絕評議者扣除!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規範中具有最高權威與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即具有「最高性」,法律則次於憲法。
故,憲法第171條明文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憲法並未規定,憲法要遵循法律;相反的,法律則應遵循憲法的規定及指引,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否則無效。法律(如憲法訴訟法)有無牴觸憲法,司法院(憲法法庭)說了算。
依憲訴法第12條規定: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應特予指明者,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但若因此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否則將導致癱瘓憲法明文規定的釋憲制度,形同大法官對行使憲法上職權的拒絕,無以維持法治國家權力分立的基本憲法秩序(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理由壹參照)。從個案審判的觀點,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若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亦計入現有總額,正如將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事實上未參與評議者,計入現有總額一般,均可能造成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作成評決,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結果。因此,依循法定員額中的缺額、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未參與評議的員額,不計入現有總額的同一法理,若大法官就該聲請案,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者,亦應不計入現有總額。(See:2025/12/19,中央社,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拒參與評議 憲法法庭:從總額扣除)
此判決乃5位大法官一致決!即現額全員出席!拒絕評議者扣除!
憲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表示,憲法法庭做出的裁判是5位大法官一致決,這樣的判決當然是有效力的;3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背後有其根本性的問題,他們選擇了完全不同的立場、也不參與議決,因此無法在憲法裁判內容中提出不同意見,這當然很可惜、遺憾。此次意見書的重點是,憲法解釋、憲法裁判對於人權保障的重要性一刻都不可或缺,她相信大法官會理解他們在憲政秩序、人權保障上的角色,往這個方向耕耘。
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則說,3位大法官先在法庭外發言、發表投書構成「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要懲戒的對象,已構成應迴避的理由,且她們又缺席評議,因此在解釋上就將其視為「自行迴避」,既然已經是迴避了,就不計算現有總額,所以現有總額就是5個。張嘉尹批評,這3位大法官非常糊塗,她們已經創了一個惡例,現在又創第二個惡例,所有的合議庭基本上都會有少數意見,如果知道投票投不過,就不尊重多數意見,讓會議停開不成的,「怎麼可以反過來歸咎這個庭它沒有效?我覺得她們根本是創下憲政惡例,真的是糊塗。」
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表示,她贊成五位大法官的意見,並質疑三名拒絕評議的大法官阻止憲法法庭運作,若此種做法被允許,未來任何法官都可以用「不出席」來決定案件能否審理,甚至用「不出席」來左右結論,整個審判制度將會瓦解,她認為有不同意見可以表達,但不能癱瘓制度。如果3位大法官不參與評議、沒進到程序中互相討論、說服,就直接用「不出席」卡住運作,本質上就是拒絕審判,若她們認為法律有效、應受拘束,也應進入程序,讓8位大法官完成討論、形成多數意見後再主張立場,而非癱瘓憲法法庭,每個月照領30幾萬薪水,其作法已違反法官倫理,也違反大法官應盡的職務義務,除送自律處理外,甚至應進一步被追究責任。
(See:2025/12/20,自由時報,憲法裁判對人權保障不可或缺 張文貞: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判決當然有效、3大法官指憲訴法判決無效 學者張嘉尹:創憲政惡例、應送懲戒、3大法官癱瘓憲法法庭 前高分院院長黃瑞華:應送自律、追究責任)
鏡報總主筆:形式法學也是一種法學,3位大法官對於立法院形式上三讀立法的執著或可被尊重;不過,尊重的前提是3位大法官必須回到憲法法庭大開大闔地表達她們的看法,而非在憲法法庭已經受理《憲訴法》釋憲案之際就未審先判,以訴外意見發表妾身未明的不同意意見書。事關台灣司法制度信任與大法官們歷史定位,懇請3位大法官斟酌再三。
(See:2025/12/22,鏡報,陳嘉宏專欄:最後一次呼籲3位大法官回到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復活乃全民的福氣!但憲政危機還沒解除!需大眾力挺!
馬英九提名擔任司法院大法官的黃虹霞受訪表示,這是台灣、全民的福氣,如果憲法法庭沒有站起來,民主法治的機制就會崩潰,她也想向這五位大法官致敬。(See:2025/12/20,自由時報,憲法法庭判憲訴法新制違憲 馬任命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台灣全民的福氣)
憲法學者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說,有3名大法官主張「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的判決無效,這3名大法官非常堅持自己的法律意見,但她們的聲明甚至不能被稱為「不同意見」,因為她們已經否認其他大法官得以組成憲法法院、並作成裁判的合法性,可以理解她們對於自己法律意見的堅持,但遺憾的是,用這種方式處理意見,對憲法法院是一個相當大的傷害。多元社會中,法律本來就充滿不同意見,但要思考所做的事,會不會對制度,甚至對整個台灣的憲政民主造成傷害。(See:2025/12/21,自由時報,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中研院法研所蘇彥圖:憲政危機還沒解除)
憲法法庭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失效。民間司改會21日表示,此判決可避免立法權架空司法權,能回復其節制立法及行政濫權功能,可維持權力分立原則,呼籲大眾聲援憲法法庭並支持此判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等20多個公民團體、160餘名學者、130餘名律師21日發出共同聲明,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聲明表示,這是使憲政民主回歸正軌的第一步,期盼持續的公共討論,讓我們走出憲政民主的困局,共同追尋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公約數。(See:2025/12/21,中央社,憲訴法遭判決違憲 司改會籲大眾聲援憲法法庭、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共同發聲 力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