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有言:「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法律的誕生,本應以公共利益為歸宿;但公共利益,從來不是抽象名詞,而是來自千萬個日常選擇、工作型態與生活節奏的總和。
近日,《外送專法》草案完成初審,象徵台灣正式邁入以專法規範平台外送產業的新階段。隨後,Uber Eats 公布針對消費者、商家合作夥伴與外送合作夥伴三方進行的意見調查結果。數據所反映的,不僅是產業的集體焦慮,更揭示了一個立法過程中不容忽視的問題——制度討論,是否真正走進了被影響者的生活現場?

一、立法的正當性,來自被影響者的「參與感」
從憲政與行政法角度觀之,任何牽動廣泛民生與就業結構的立法,均須回應三項核心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其中,「正當法律程序」並不僅止於會議表決與條文公布,而包含:
- 利害關係人是否有實質參與
- 其意見是否被如實反映於制度設計
- 社會是否形成足夠的討論共識
然而,根據 Uber Eats 公布的調查結果:
- 僅 11.6% 消費者認為專法討論充分反映其聲音
- 49.2% 消費者持明確否定態度
- 超過八成(80.1%)商家合作夥伴認為社會與政策討論未反映其意見
- 近半數外送合作夥伴亦有相同感受
這樣的結構性落差,並非單一產業的不滿,而是立法正當性必須被正視的警訊。
《尚書》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若制度在誕生之初,未能穩住民意之本,後續的執行阻力與修法成本,勢將層層累積。
二、保障不是否定效率:外送產業的本質在於動態平衡
敝處必須指出一個常被簡化的迷思:勞動保障與產業效率,並非必然對立。
外送平台是一種高度依賴科技調度的即時服務,其核心競爭力,來自於:
- 即時媒合
- 路徑最佳化
- 訂單密度管理
- 成本分攤機制
在現行制度下,「疊單機制」正是結合演算法與市場經驗的結果,目的在於提升外送合作夥伴效率、降低消費者負擔,並為商家創造更多訂單機會。
然而,《外送專法》草案中對「訂單定義」的調整,可能間接削弱平台使用疊單的誘因。調查顯示:
- 59.6% 消費者明確表示,若疊單機制退場,將因費用上升或等待時間拉長而減少或停止使用外送平台
- 71.5% 商家合作夥伴擔心訂單量下滑
- 87.8% 商家最憂心費用增加
這不只是企業成本問題,而是整體供需結構可能被改寫的連鎖反應。
《管子》有言:「倉廩實而知禮節。」
若產業無法維持基本運作效率,保障的承載基礎也將隨之動搖。
三、形式正義之外,更需審視制度的「實質效果」
從比較法觀點觀察,近年各國對平台經濟的立法趨勢,並非全面僵化,而是逐步走向:
- 最低保障清楚劃設
- 運作彈性保留於市場
- 透過數據與對話持續修正
若制度僅著眼於「形式正義」,卻忽略實際運作結果,極可能導致:
- 成本轉嫁至消費者
- 需求下降、市場萎縮
- 商家營收受創
- 外送合作夥伴實質收入反而下降
這正是行政法理中最需避免的情境——政策手段與政策目的之間出現失衡。
四、資訊透明,是公共討論而非對立的起點
Uber Eats 同步公布《外送專法》重點懶人包,涵蓋:
- 訂單定義
- 外送合作夥伴基本報酬
- 停權與申訴機制
- 保險與保障設計
敝處認為,這不應被簡化為單向遊說,而應視為補足公共討論資訊落差的必要環節。
《荀子》曰:「明於法而不明於治,則必亂。」法律若無法被理解、被討論、被檢驗,終將難以真正被社會所消化。
創新聞觀點:一部成熟的專法,必須經得起現實與時間的雙重檢驗
外送專法的立法初衷,無疑值得肯定;但真正成熟的制度,從不誕生於急就章。
它必須同時經得起:
- 法理的檢驗
- 市場的運作
- 人性的現實
- 時間的淘洗
主編呼籲,立法機關與主管機關,應在後續審議與配套設計中,實質納入消費者、商家與外送合作夥伴的經驗與數據,讓法律成為承載產業前行的舟,而非逆流而行的錨。
《詩經》有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制度亦然——唯有反覆對話、審慎推敲,方能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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