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明法師
在台灣佛教發展脈絡中,「僧伽」不只是修行者的集合,而是一個以共住、共修、共養、共老為理想的生命共同體。然而,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出家人口下降與寺院結構轉變,老病僧伽的照顧制度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與裂縫。
與一般社會福利制度不同,台灣老病僧伽的照顧,長期處於「倫理期待高、制度明文化低」的狀態。一、制度前提:僧伽不是法定福利單位
在法律層面,台灣並不存在「僧伽照顧制度」這一獨立法制。老病僧侶在國家體系中,仍被視為一般國民,其基本醫療與照顧權益,主要來自:全民健康保險;長照2.0體系(居家照顧、日照、機構照護)。上述制度由 衛生福利部 所主管。
然而,僧伽作為宗教共同體的照顧責任,並未被制度化納入國家長照設計,導致「國家可用、僧伽需自負」的雙重結構。
二、僧伽內部的核心倫理:老病不離僧團
台灣佛教僧團普遍承襲一項深層共識:僧老、僧病,應由僧伽共同承擔,而非回歸家庭或完全依賴世俗機構。
因此,多數僧團在理念上傾向「終老於寺」,並將照顧老病僧侶視為修行與護法的一部分,而非福利問題。然而,當代現實已逐漸動搖這一倫理前提。
三、台灣老病僧伽的三種實際運作模式
(一)制度化僧團照顧(理想但少數)。大型、制度成熟的佛教僧團,通常具備:僧伽安養寮或療養區;師徒制與集體照護文化;長期護持基金與行政支援。在此模式下,老病僧侶可以留在熟悉的修行環境、維持誦經、戒律與作息,由僧眾共同照顧至臨終。最接近佛教「共老」理想,但僅限少數大型僧團,難以普及。
(二)非制度型僧伽互撐(最普遍)。多數中小型寺院的現實是:僧眾人數有限;照顧責任由年輕或尚可行動的僧侶承擔;無專業護理與替代人力。
一旦老病程度加深,便出現:照顧者耗竭;修行、弘法與照護彼此衝突;僧團功能逐漸失衡。此模式高度依賴個人奉獻,缺乏長期穩定性。
(三)僧伽崩解後的外移照顧(被動型)。當僧團無力支撐時,老病僧侶被迫:轉入一般醫療或長照機構;暫住其他寺院個別接受社福安置。在此過程中,常發生:僧伽關係中斷;宗教生活難以延續;臨終缺乏僧團陪伴這是台灣佛教最不願面對、卻日益增加的現實。
四、結構性問題分析
(一)僧伽照顧「責任在內,資源在外」。僧團被期待承擔照顧責任,卻缺乏:專業照護訓練;財務與制度支撐;與國家長照系統的正式接口。
(二)僧才老化與斷層。年輕僧侶減少,老病僧侶增加,使僧伽照顧呈現「倒金字塔」結構。
(三)戒律理想與醫療現實衝突。傳統強調忍病修行、簡樸生活,但慢性病、失能與失智照顧,已非單靠修行倫理可承擔。
五、正在浮現的轉型方向
近年,部分僧團與佛教機構開始探索:跨寺院老病僧伽共同照顧平台;僧團版「安養轉銜制度」;佛教安寧照顧與臨終關懷;與長照體系合作、培養具佛教文化理解的照護人員。這些努力顯示,台灣佛教正逐步從「道德責任」走向「制度設計」。
六、結語
台灣老病僧伽照顧制度的核心矛盾,在於一句話:理念上是共老僧伽,現實中卻常是各自承擔。
老病僧伽的處境,已不只是照顧問題,而是對「僧伽是否仍為生命共同體」的根本考驗。未來,唯有將僧團倫理、專業照護與公共制度重新整合,台灣佛教才能真正回應「共住、共修、共老、共終」的僧伽理想。
這不僅是福利問題,更是對「僧伽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的根本拷問。
(本文作者為僧伽醫護基金會董事長、弘一大師紀念學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