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提到擔任有害作業主管或營造作業主管須接受在職教育訓練。
觀察訪間辦訓單位所開課程為有害作業主管(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缺氧、粉塵)主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擋土、露天、鋼構、施工架、模板、屋頂作業主管在職教育訓練。
既然審查機關讓在職課程能全部一起上同一課程內容,看似便民,讓辦訓單位盡快開班,人員也能盡快完成回訓要求!
這也代表著擔任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缺氧、粉塵作業主管的人員,所需要的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是相同的。
問題來了,若人員須接受有機溶劑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回訓,是否能上一次在職教育訓練即可,無須聽兩次同樣的課程,付兩筆費用,但訪間辦訓單位只接受一次回訓一種作業,是否為變相擾民讓業者圖利呢?
以下是職安署的回覆

大家看法為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