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沒有很喜歡寫新聞稿。
不是不會寫,是那種「必須符合很多規範」的感覺,
會讓我喘不過氣。
我⼀直以為,
只有喜歡的事,才值得投入。
只有有熱情的事,才做得出成果。
但這次很奇妙——
我明明不想寫,卻還是寫完了。
⽽且寫到後來,我不是更討厭,反⽽更清醒。
我發現「不想做」跟「做不到」是兩回事。
我不想寫,是因為:
我不喜歡被規範卡住的感覺
我不喜歡那種「寫錯⼀句就會被放⼤」的壓⼒
我不喜歡文字被⼀改再改,像被否定
可是,當我真的把它完成——
我才發現⼀件更⼤的事:
完成,不等於我認同這個任務。
完成,代表我有⼒量。
我不是因為喜歡才做到。
我是因為我有能⼒,才⾛得完。
這是⼀種很成熟的轉變。
以前的我會覺得:
「我不想寫,所以我很委屈。」
「我不想寫,所以我不適合。」
「我不想寫,所以我沒價值。」
但現在我知道了:
不想做,也可以做得很好。
⽽做得好,也不需要⽤痛苦來交換。
我可以完成。
也可以保留⾃⼰的喜好。
我可以交稿。
也可以不再把⾃⼰逼到崩潰。
這份能⼒,反⽽讓我更確定:
以後我更想做的,是那些能讓我⾃由呼吸的創作——
文章、聲⾳、課程、陪伴。
⽽不是永遠被任務推著⾛。
完成,不是投降。
完成,是我對⾃⼰說:
「我可以。」
然後我也更有底氣說:
「下⼀次,我想把⼒氣留給真正想做的事。」

























